理赔款处理协议
甲方:孙会荣,女,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彬县水
口镇小王村村民,住址同上。(死者之妻)
孙来义,男,1941年1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彬县水口镇
小王村村民,住址同上。(死者之父)
谢腊梅,女,195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汉族陕西省彬县
水口镇小王村村民,住址同上。(死者之母)
孙倩倩,女,199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汉族陕西省彬县
水口镇小王村村民,住址同上。(死者长女)
孙婷婷,女,200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汉族陕西省彬县
水口镇小王村村民,住址同上。(死者次女)
委托代理人:刘家泉,男,197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齐河县胡官镇阴河村人。身份证号:372425197508187619,特别授权。 乙方:郭仁胜,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齐河县祝阿镇大林郭
村人。身份证号:372425197004274655
2010年10月16日22时,乙方驾驶吊车在山西大西高铁客运专线建设施工工地施工时,吊钩突然发生意外,将施工人员孙根虎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乙方对死者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因乙方所驾驶的鲁N62717号吊车在事故前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甲方受死者近亲属的委托就交强险理赔款分配处理事宜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所赔付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医疗费在内共计壹拾贰万元交强险赔偿款已由乙方领取,上述壹拾贰万元交强险赔偿款本协议双方签字的同时,由乙方给付所欠甲方赔偿款陆万元,甲乙双方赔偿事宜了结,双方再无任何争执。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