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肩挑”教师兼课问题的通知
各系(部):
近期,在执行《关于调整教师功绩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过程中,部分系部向人事办和教务办提出,可否允许按两个学期的平均兼课节数来掌握“双肩挑”教师的授课节数限制。经教务办公室和人事办公室研究并报学院领导同意,现就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双肩挑”教师兼课节数的上限原则上仍按《通知》的规定执行。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双肩挑”教师行政隶属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办公室和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在学年平均兼课节数不超过《通知》规定的上限的前提下,“双肩挑”教师的单学期或各学期的一段时间内周兼课节数可以超过《通知》规定的上限。
二、本学期“双肩挑”教师的周兼课节数未超过6节的,可以继续按上学期末排定的计划执行。超过6节的,征得“双肩挑”教师行政关系隶属部门同意后可继续执行;“双肩挑”教师行政关系隶属部门明确表示反对的,应当调整至6节以下。
三、今后各系(部)每学期在安排好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书之前,须将下学期“双肩挑”教师的教学总课时和周兼课时数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人事办公室、教务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关于“双肩挑”教师兼课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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