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定陶县委定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定陶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0〕15号),设立定陶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
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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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财政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县级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送达本股审计项目审计结论法律文书;督促本股审计项目审计建议落实和审计决定执行;承担本股审计项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企业审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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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送达本股审计项目审计结论法律文书;督促本股审计项目审计建议落实和审计决定执行;承担本股审计项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