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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5 08:33:18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机构编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依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市辖区风景名胜的规划工作,保证我市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单位验证及城市勘察成果审查;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规划设计管理科:

1、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评审、报审工作;

2、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3、负责组织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审核工作;

4、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以及重点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技术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纠纷及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协调会;

7、负责组织召开局技术委员会预审会和局技术业务办公例会;

8、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技术发展规划;

9、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业务信息;

10、承办市规委办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

1、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非市政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组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设评审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活动中用地、建设的矛盾纠纷。

5、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区域外大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会议。

8、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9、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相关的来访及咨询工作。

10、负责做好同本局内各相关科室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11、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

1、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申请的市政工程手续,对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负责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进行选址,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所有附件)。

3、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业务工作的协调会议。

4、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群众来访及咨询工作。

6、负责做好同本局各个相关科室的业务协调和衔接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市政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1、负责村、镇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2、经批准的规划居民点范围内乡、镇农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的新建、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施工前的放线、验线工作;

4、负责村、镇范围内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受理及初审报批工作;

5、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协助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做好村、镇范围内各类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工作;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监察大队:

1、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批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放(验)线,规划竣工验

收;

2、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定性,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进行制止、拆除;

3、负责受理答复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案件;

4、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处业务信息;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机构编制

玄青公会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 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 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 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

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 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 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 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 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 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 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

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 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 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

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 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 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

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类成员的人事档案

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 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 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

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 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 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 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 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 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 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 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

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

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

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

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 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 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

玄青公会

玄青公会组织部关于公会组织机构的设置的决定

玄组令[2012]第1号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成员的人事档案.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公会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

玄青公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推荐第3篇: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篇一: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0〕2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5号)、《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核与2011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35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2010〕157号),现将肥西县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2002年、2004年、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4个。

群众团体组织5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2004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31个调整至目前14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635名,实有人员798人;乡镇行政编制708名,实有人员608人;政法专项编制739名,实有人员681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372家,事业编制总数10672名,实有人员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348名,差额拨款编制1455名,自收自支编制869名;全额拨款人员7935人,差额拨款人员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09〕13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05〕144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48家,其中新登记的21家,注销登记的1家,需要参加年检的168家,变更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59家,年检合格159家,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是政府机构设置不突破,根据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限额规定,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格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机构24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一)机构变动情况。2007年,合肥市批准肥西县人民政府设立27个工作部门,经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整合,现为24个政府工作部门,减少3个行政部门。按照皖编办〔2010〕31号文件规定,全县通过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对职责任务已完全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业单位(不含7家中小学),给予撤销;对职能已大部分萎缩、任务量较小、工作职责任务交叉、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划转到新组建部门的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合并;对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16家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保留事业单位263家(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篇二: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11〕82 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2010〕22 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 名,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1 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 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 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 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 名)。截至12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朝阳【wlsh0908】整理2010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10〕41 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

朝阳【wlsh0908】整理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支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量大,审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大的审计任务,我局编制虽有空余(定编46人,在职41人,空编5人),但由于全市总编制超编,申请招录公务员几年未获批准,人少事多的矛盾

尤为突出。

2012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朝阳【wlsh0908】整理篇三: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诸城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事业编制**名)。

现实有**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人,群团事业**人,工勤**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人,工勤离岗待退**人。

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人,其中编外聘用**人,统发工资不占编**人。占编不在岗**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高配领导**人,高配至**级。兼职领导**人,**级,所兼职务**。

离岗**人,其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其他**人。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人。

„„

三、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推荐第4篇:机构编制法制化

论文关健词:机构编制法制化

论文摘要: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目标的重要保证。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立法历程,对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提出了前暗性的设想。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函待研究解决的一个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本文就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建国以来机构编制管理立法实践及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有关问题做一粗浅探讨。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皿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1、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公开透明的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协议本身就是法律范畴的国际条约,这就必然要求建立统

一、规范和稳定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为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几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都是力求在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转变职能上求突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权责脱节和人员臃肿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机构编制管理没有纳人法制轨道,政府机构的设立、职能的获得没有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机构改革成果没有通过法律手段巩固,限制了机构编制在推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只有通过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推荐第5篇: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常识宣传资料

1、“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县委编办供稿)

2、政府派出机关和政府派出机构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县委编办供稿)

3、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县委编办供稿)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县委编办供稿)

5、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县委编办供稿)

6、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众回应进行论证、评价的制度。机构编制的评估内容是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和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部分,主要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县委编办供稿)

7、吃“空饷”

吃“空饷”,是指采取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外出经商办企业等;二是财政供养人员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等手续;三是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已经死亡,但未核销编制。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委编办供稿)

8、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其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县委编办供稿)

9、事业编制

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县委编办供稿)

10、行政编制

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行政编制的使用是与国家的政治与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这就决定了行政编制要有较强的外在约束,不能随意扩大。由于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全国行政编制规模。(县委编办供稿)

11、机构级别

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该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以后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县委编办供稿)

12、编制标准,

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

合的编制标准。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委编办供稿)

13、编制总额,

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县委编办供稿)

14、“三定”规定

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县委编办供稿)

15、编制方案

是对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所做的总体规划,包括人员数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和领导职数等基本内容。一般情况下,在每次机构改革时,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都必须制定编制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一经审核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县委编办供稿)

16、机构改革

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县委编办供稿)

17、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

18、非常设机构

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19、办事机构

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

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20、“挂牌子”机构

“挂牌子”机构系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这多种身份,在性质上有的相同,也有的不同。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需要挂另一块牌子。“挂牌子”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子”单位的职务。多块牌子机构会造成机构职责权限不清以及机构管理上的混乱。

21、合署办公机构

合署办公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

2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23、垂直机构

垂直机构是由上级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亦称“条条管理机构”。分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两种。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由省直接领导。垂直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领导机构直接管理。有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24、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5、部门管理机构

是指由主管部门管理,负责某方面工作的管理机关。部门管理机构按其职能独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可单独向下行文,也可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主要业务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中需要请示上级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主管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上级请示,但要同时抄报主管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工作需要,制订地方性规定、办法,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的文件可直接发给部门管理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可通知其参加。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单独核定,其领导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各专项资金渠道原则上维持不变。

推荐第6篇:机构编制工作简报

机构编制工作简报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6日

2011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按照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意见》和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把机构编制信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机构编制“2221”工程,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制度创新和法制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进一步推进了各级机构编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各单位也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为信息工作提供了保障,在健全信息员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奖惩机制等方面稳步推进,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推进信息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从全年情况来看,有关单位在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上亟需提

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现对2011年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2011年信息上报与采用情况

推荐第7篇:机构编制使用报告

XXXXXX学校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核实

工作情况汇报

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就我校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学校)能按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的正常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根据当下形势的发展要求,经区教育局、人社局核准审批,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能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编制X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配备领导职数X个,分别为单位领导正职X人,副职X人。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处、X处、X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个,分别为X处正主任X名,副主任X名,X处正主任X名,副主任X名。

3、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现有在编人员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X人;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处、X处、X处,内设机构领导X人,分别为x处正主任x名,副主任x名,x处正主任x名,副主任x名,x处正主任x名,副主任x名。

4、公示情况:《在编在岗实有人员名册表》于2018年7月19日—23日在学校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收到任何投诉或异议。

XXXXXXXXXXXX 2018年7月24日

推荐第8篇:信访局机构编制

中共XX县委群众工作部

XX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关于调整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

及股室职责的通知

各股室,县群众接待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及股室职责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

XXXX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县“处突”联席办主任,主持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处突”联席办日常工作。

XXXX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县“处突”联席办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来县信访群众的接待,以及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访案件督办等工作,同时抓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群众工作股、督查督办股、县群众接待中心。

XXXX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具体牵头负责群众来信(含省市县党委书记信箱、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热线、地方领导留言板等网上信访)的办理工作,同时抓好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办信股。

XXXX 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纪检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对全县信访干部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开展信

1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信访干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协助部(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协助部(局)长抓好县“处突”联席办的工作。分管复查复核股(县“处突”联席办设在复查复核股)。

XXXX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主持县群众接待中心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抓好领导干部集中接访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接访工作。

二、股室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综合股

股长:XXXX

干部: XXXX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会议,做好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的草拟工作;

2、负责撰写《信访工作》简报等综合性文稿,起草上级视察、检查工作的综合性情况汇报文字材料;

3、负责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综合台帐建立和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做好机关党建、文秘、机要、档案、综治、保密、政务服务、政工、后勤、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做好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的风险评估,定期分析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形势、信访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6、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群众工作股

股长: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涉案责任单位及时劝返接回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并做好中、省、市介绍回来的信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2、负责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及台账建立。

3、负责做好大调解信息的收集及网上录入工作;

4、配合涉案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调处工作;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信股

股长:XXX

副股长:XXXX

1、负责一般群众来信收转、分发和交办、台帐建立等工作;

2、负责做好中、省、市转办交办信访案件(不包括上级联席办交办案件)的台帐建立、转办交办、报告草拟、资料收集、立卷归档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市县党委书记信箱、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等网上信访的台帐建立、转办交办、报告草拟及回复上报等工作。

4、负责做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群众来信的录入、办理、上报等工作;

5、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督查督办股

股长:XXXX

干部: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做好中、省、市、县挂牌信访案件、上级转交办信访案件、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草拟中、省、市、县挂牌督办信访案件、上级转交办信访案件、领导批示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情况的通报;

3、负责做好中、省、市、县挂牌督办信访案件调处情况报告的草拟、资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对全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做好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日常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复查复核股

股长:XXXX

干部: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不服一级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人不服一级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或信访听证,做好信访终结处理等相关工作;

2、负责做好县“处突”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对中、省、市“处突”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整理、呈报、交办和回复;

3、负责做好重大信访疑难案件和“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4、负责做好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疑难信访案件的资料收集、台帐建立及立卷归档等工作;

5、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收集全县机关干部下访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

6、负责做好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转办、督办。

7、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群众接待中心

主任:XXXXX

副主任: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诉求并进行登记,归类,及时向部(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递当日信访信息;

2、负责县级领导集中大接访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做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群众来访的录入、办理、上报等工作;

4、负责县长热线的接听、台账建立、转办交办及回复等工作;

5、根据部(局)内统一安排,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中共XXX县委群众工作部

XXX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3年6月30日

推荐第9篇:××机构编制工作简报

范文博览

[范例一]:

××机构编制工作简报

(第12期)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9月26日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公务员法》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务员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同时,我们不仅感到这部法律为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都作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还对加强政府机关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出现“监督难到位,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如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些现象尽管各级党委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也都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加强管理,但仍有很多“死角”管不到;同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不能管理到位。《公务员法》的颁布,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同时,也为加强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机构编制管理由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管理、缺监督的“静态”管理方式向审批和管理并重、监督与制约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转变。

《公务员法》在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同时,也从9个方面对加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说明: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在实施公务员法中的重要性和两者之间的紧密性。二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职能、编制、职数,是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三是把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

理和有效监督提高到了法律地位,它对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监督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把传统的重审批、轻管理、软监督转变到重管理、强监督的轨道上来。四是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为实施《公务员法》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服务。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对超编进人,超职数任职造成的机关人员膨胀难精简、“官多兵少”难控制、人员结构不合理难调整的“三难”现象,开出了彻底根治的药方,也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为人事编制部门更要明确责任,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法律,全面提升我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为振兴六安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事保障。

(××市编办×××供稿)上报:

抄送:

推荐第10篇:信访局机构编制

中共XX县委群众工作部 XX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关于调整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

及股室职责的通知

各股室,县群众接待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及股室职责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分工 XXXX 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县“处突”联席办主任,主持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处突”联席办日常工作。

XXXX 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县“处突”联席办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来县信访群众的接待,以及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访案件督办等工作,同时抓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群众工作股、督查督办股、县群众接待中心。

XXXX 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具体牵头负责群众来信(含省市县党委书记信箱、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热线、地方领导留言板等网上信访)的办理工作,同时抓好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办信股。

XXXX 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纪检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对全县信访干部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开展信

1 访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信访干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协助部(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协助部(局)长抓好县“处突”联席办的工作。分管复查复核股(县“处突”联席办设在复查复核股)。

XXXX

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主持县群众接待中心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抓好领导干部集中接访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接访工作。

二、股室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综合股 股 长:XXXX 干 部: XXXX 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会议,做好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的草拟工作;

2、负责撰写《信访工作》简报等综合性文稿,起草上级视察、检查工作的综合性情况汇报文字材料;

3、负责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综合台帐建立和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做好机关党建、文秘、机要、档案、综治、保密、政务服务、政工、后勤、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做好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的风险评估,定期分析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形势、信访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6、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群众工作股

2 股 长: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涉案责任单位及时劝返接回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并做好中、省、市介绍回来的信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2、负责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及台账建立。

3、负责做好大调解信息的收集及网上录入工作;

4、配合涉案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调处工作;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信股 股 长:XXX 副股长:XXXX

1、负责一般群众来信收转、分发和交办、台帐建立等工作;

2、负责做好中、省、市转办交办信访案件(不包括上级联席办交办案件)的台帐建立、转办交办、报告草拟、资料收集、立卷归档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市县党委书记信箱、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等网上信访的台帐建立、转办交办、报告草拟及回复上报等工作。

4、负责做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群众来信的录入、办理、上报等工作;

5、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督查督办股 股 长:XXXX 干 部:XXXX

3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做好中、省、市、县挂牌信访案件、上级转交办信访案件、领导批示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草拟中、省、市、县挂牌督办信访案件、上级转交办信访案件、领导批示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情况的通报;

3、负责做好中、省、市、县挂牌督办信访案件调处情况报告的草拟、资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对全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做好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日常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复查复核股 股 长:XXXX 干 部: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不服一级处理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人不服一级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或信访听证,做好信访终结处理等相关工作;

2、负责做好县“处突”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对中、省、市“处突”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整理、呈报、交办和回复;

3、负责做好重大信访疑难案件和“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4、负责做好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疑难信访案件的资料收集、台帐建立及立卷归档等工作;

5、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收集全县机关干部下访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

6、负责做好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转办、督办。

7、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群众接待中心 主 任:XXXXX 副主任:XXXX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诉求并进行登记,归类,及时向部(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递当日信访信息;

2、负责县级领导集中大接访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做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群众来访的录入、办理、上报等工作;

4、负责县长热线的接听、台账建立、转办交办及回复等工作;

5、根据部(局)内统一安排,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中共XXX县委群众工作部

XXX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3年6月30日

第11篇:机构编制知识

机构编制知识

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改革,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的工作机制。它是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应当从严控制。可以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建立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均须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由牵头部门请示,明确其名称、召集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与规则等事项,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时间、撤销原因等,经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新建立的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名称可冠“国务院”字样,其他的统一称“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如确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也可以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

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

“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精兵简政”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

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期的改革和管理实践中,反复强调精简、统

一、效能,并将其作为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所谓“精简”原则,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定员定岗,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精简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所谓“统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统一。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二是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从党委和政府整体上所负担的责任出发,通盘考虑职责的具体配置和机构的具体设置,使之适应党委、政府职能的全面高效履行,并且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使各部门的工作形成一盘旗,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党委、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坚持“效能”原则,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分工合理。职能划分科学、合理,是保证行政效能的前提。二是权责一致。责任与职权是机构的两大要素,两者的相互关系状况,直接制约着机构的效能。一个机构负有多大责任,就应赋予多大职权,反之,有多大职权,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机构编制管理的专项行政法规。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共5章25条。《条例》明确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原则为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精简、统

一、高效原则。《条例》对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的设立、撤销或合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众回应进行论证、评价的制度。机构编制的评估内容是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和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部分,主要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额

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编制标准

所谓编制标准,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合的编制标准。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机构名称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4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中央编办

2010年12月6日

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答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近日,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指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问: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有哪些意义?

答: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使政府转变职能取得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突破,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答:这次“三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三定”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第二阶段是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第三阶段是中央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认真研究审核,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根据业务相关情况确定,一般都征求了20个以上部门的意见,最多的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第四阶段是充分协商,着力协调解决职责分工问题。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分别报请国务院各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的看,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都是经过部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符合各部门的实际。

问: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这次“三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置各部门职能。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四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落实转变职能要求的?

答: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的要求,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明确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再如,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等。同时,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有哪些进展?

答: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三定”,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行政效能,集中解决和理顺了在宏观调控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工业等行业管理领域、涉外经贸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在高校毕业就业管理方面,明确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的?

答: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三定”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三定”注重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比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内设机构方面,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问: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规定的职能范围,规范运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要通过新“三定”的实施,促进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案例

公司印发《省电力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方案》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网省公司本部机构编制和职级序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本部设立20个正处建制的参谋型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发展策划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科技信息部、物资部(招标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济法律部、审计部、监察部(公司纪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本部党委、公司团委)、新闻联络部、离退休工作部、后勤工作部、青海电力调度中心、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其中,离退休工作部与后勤工作部合署办公,简称后勤离退部。

此次部门职能分配与改组的情况遵循“职能切分的维度唯

一、职能归属的主体唯

一、职能与职权的无关”三项原则进行。根据原则修正、调整、改组或重组部门职能,并编制形成了《青海省电力公司本部部门职能说明书》,新的部门职能与部门原职能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变化:一是明确公司农电部的核心职能为农牧配网建设运维管理;二是明确了公司生产部与电网调度中心的职能定位;三是公司资本性项目计划与投资经济职能归属一个主体;四是人力资源部并入了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管理职能;五是企业战略体制研究与公司战略管理职能;六是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管理职能归属经济法律部;七是部门的职能定义消除了事项性、工具性描述。

为了把部门职能稳定地、有效的分解落实到岗位层级,建立适宜的公司本部岗位体系,公司还制定下发了《公司两级职能部门岗位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岗位设计的原则、内容、程序,同时组织各个部门进行了部门级、岗位级的工作分析,人资部与各部门反复协调磋商,最终形成了公司本部岗位体系的设计文件——《青海省电力公司本部部门岗位设置一栏表(试行)》。

为确保方案尽快贯彻到位,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方案的内容和内涵;人资部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岗位设置清单深化岗位级的工作分析;尤其是在撤并改组、岗位设立变更、岗位薪级评估、选聘员工与工作交接、能力素质评级、员工绩效考评的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的责任,既要广泛的宣传发动,也要耐心的解惑释疑,要指导帮助员工做出理性选择,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平稳顺利。

案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七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保留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一)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初审、申报;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等活动;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管理省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

(五)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发展特点,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六)科教质量处

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融资财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副处级职数1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人员、下属单位一并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二)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4名人员编制整体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处级,全额事业编制10名)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第12篇:机构编制知识竞赛题

渭南市机构编制知识竞赛题

一、填空题(45分,每题1.5分)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共六章(30)条,对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条例的适用范围、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我省机构编制审批为(统一领导、省市两级) 审批,县级编制部门不行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权。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5、《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动)。

6、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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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2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25、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26、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28、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29.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严禁以任何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行为。

30.在清理规范的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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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再批准设设立承担(A)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A、行政职能 B、公益职能 C、后勤服务职能

10、严格控制(B)的使用范围。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A、行政编制 B、事业编制 C、专项编制

1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C)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A、人员 B、经费 C、编制

12、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C)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A、必须 B、可以 C、不得

13、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工作人员和(A),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 ),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A、核定工资、核拨经费 B、调配人员、发放工资 C、评定职称、核拨经费

14、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要(C)。

A、积极采纳 B、不予理睬 C、严肃查处

15、机构编制实行(C)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A、联合 B、协商 C、“一支笔”

16、经党委、政府批准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具有权威性和(A)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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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控编通知单,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种类、空缺数量以及拟调入人员身份情况,严格按有关程序核准后开具《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办理招录(聘用)、调配等手续,再持相关文件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手册》办理入编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后,持《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手册》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审批、经费核拨等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死亡、辞职、辞退、开除、解除(终止)合同等减员情况,应在当月持单位出编文件、《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手册》和相关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费核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5、违反规定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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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机构编制信息1

机构编制信息中共越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1年1月4日(第 1期)

县编办“两抓、一树”贯彻落实 全州编办主任会议精神

2011年1月4日,越西编办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州编办主任会议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通过 “两抓、一树”进行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加强自身理论素养结合起来,每位干部职工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苏燕凌主任强调的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王东明主任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编制管理的决定,湖南溆浦县违规情况通报)。

二、抓结合,推动当前各项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推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相结合,重点是按时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和公路体制改革。

三、树前瞻性,做好2011年工作安排。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克服“守摊子、当和尚”不思进取,缺乏工作思路和谋 1

划意识的现象。要抓住机遇,理清今年的工作思路,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树立前瞻性,重点要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新台阶。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宣传部,

县编委领导及成员。

第14篇:机构编制工作演讲稿

我以编办为家,编办以我为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感谢办领导为我们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可以畅所欲言机会,借此机会,我也说一说个人的感想。进入编办工作三年多来,这个大家庭给了我太多的感动,在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风气中,时时都有一股家庭般的温暖氛围,大家团结一心,互帮互学,工作任务是重了点,可一切都是那么井然有序、忙而不乱。其实不管是已经在咱们编办工作了十几甚至几十年的老同志,还是刚刚走入编办大门的新同志,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那就是《我以编办为家,编办以我为荣》,这也是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我的体会,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创造创新、忠诚履职。

一是找准定位。说起定位,其实从咱们编办到每个人,都有一个很明确的职责分工。但我要说的是,仅仅做好这些还远远不够。比如咱们编办,如果仅仅满足于管好管住机构编制,肯定不能尽显咱们的作用。孔主任在全省编办主任会议上对今年的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这样一个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改革管理创新年”活动,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1 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围绕这样一个总体要求,我们就有了一个更高更远的站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大盘子里就有了我们展示的舞台,为此而奋斗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全新的前景。所以对于我们每一个同志,一样要努力找准自己的定位,要跳出单纯的职责分工,从改革的高度去思考问题,从发展的深度去谋划工作,从树良好形象的角度去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展现凝聚力,迸发战斗力。

二是主动融入。对于编办这个大家庭来说,每一个机构编制工作者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只有大家共同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这个家才会生机勃勃、活力四射。省直处作为省编办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工作,不畏艰难,勇挑重担,昼夜加班,任劳任怨。而省直处的6位同志也都通过省直处这个载体,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从编办二次创业到目前的文明单位创建,从政府机构改革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大家团结一心,克难攻坚,为机构编制工作添砖加瓦,为咱们编办的发展全力奉献。因为编办是我们大家的编办,因为编办是我们大家的家!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主动融入,这个集体就会更加强大!

三是创造创新。细想下来,咱们编办其实就是一个创造创新的部门,如果失去了创造创新,那我们就失去了工作的主要方法,改革也就没有了动力。以省直管县改革为例,这

2 本身就是一件创新性的工作,全国都没有先例,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如果不去创造创新,这项工作根本就无法开展。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办领导班子的指导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创新性地提出对试点县实行户头单列、改革要先通后畅等改革措施。目前改革已经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入轨运行,我们的创新也正在接受实践的检验。不光是这种大的改革,具体到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也是如此,每一个创造创新,只要是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具体的机构编制配置问题,省直处就有不少创新,如带编调整、新增编制用于连人带编接收军转干部等,在实际操作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四是忠诚履职。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在咱们编办,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忠诚履职是我们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的主要途径。而在咱们编办,忠诚履职的感人事迹可以说俯拾皆是。自从编办单设以来,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这就是咱们编办这个集体忠诚履职的具体体现。同志们在加班,领导们也在加班,大家都在用只争朝夕的顽强意志,主动承担任务,勇挑工作重担。曾几何时,我们记住了8点上班而忘记了几点下班;曾几何时,我们把5+

2、白+黑演绎成无悔无怨;曾几何时,我们不敢生

3 病甚至不知道生病地连续作战;曾几何时,家人的叹息已经让我们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我们的办领导有多少次带病坚持工作,为了确保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带领大家加班加点,熬过了多少不眠之夜;我们的老处长身体不好却从不请假,经常以办公室为家,经常跟年轻人一起加班熬夜, 最终累倒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各处室的同事也都在连续运转努力工作,大家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大家都在身体力行忠诚履职,这才是咱们编办成功的法宝!

同志们!有太多的人和太多的事,都不是我这匮乏的词汇所能够表达,只因为我们那共同的信念:我以编办为家,编办以我为荣!相信在办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事业会更加辉煌,我们的前途会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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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机构编制调研课题

调研课题参考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2、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经验的分析研究;

3、完善大部门制,建设四型政府的探索研究;

4、我县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5、我县乡镇政府职能基本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6、关于完善我县城管体制机制的研究;

7、关于地方政府派出机构模式研究;

8、破解乡镇机构改革难题的思考;

9、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研究;

10、关于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与探索;

(二)创新体制机制的专项研究

11、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研究;

12、关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13、关于健全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1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15、对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考;

16、新型城区管理体制设置模式的研究;

17、我县公安警务体制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18、管办分离具体内涵和实现形式研究;

19、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考;

20、乡镇政府转换为街道办事处体制调整的探索;

(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究

21、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体制调整的研究;

22、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研究;

23、关于建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部门协调机制的研究;

2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研究

25、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督工作的研究;

26、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估体系的研究;

27、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研究;

28、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研究;

29、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研究;

30、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探索研究;

31、加强编制管理与严格控制编制外用人的研究;

32、机构编制评估与部门履职考评关系研究;

33、加强机构编制数据平台网络建设管理的研究;

34、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及数据综合利用的探析;

35、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36、探索行政问责长效机制的研究。

第16篇: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采油四厂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根据《中原油田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油人资[2005]175号)、《中原油田二00六年深化三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油局人资[2006]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厂组织机构编制,规范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结合厂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编制机构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建立合理的人员比例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编制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厂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使厂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完善机构日常管理,不断优化机构设置,用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实现企业机能和内部管理职能,不断降低并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编制机构的原则

编制机构应遵循五条原则:

1、适应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原则;

2、精简、效能的原则;

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协调、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4、管理职能无重叠、无空白的原则;

5、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机构编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机构名称变更;调整职能范围;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科为厂机构编制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非业务主管部门无权上报或审批机构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对口设置机构或硬性规定人员配备比例。其他任何文件、规定、讲话等关于机构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均不能直接作为设置、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直属单位有权不予执行。

第五条厂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确定和调整机构级别,变更机构名称,调整职能范围,确定领导职数,实行厂务会研究决定、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人力资源科负责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厂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核定、审批厂内机构编制。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权。要严格按标准、权限设置机构,按编制配备人员,按职数配备干部。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八条机构编制所设的岗位和工种,既要适当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对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不予设置,可合可分的机构

要予以合并。

第九条企业机构设置的形式,根据不同工作、不同生产规模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线制组织机构;

2、职能制组织机构;

3、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

4、事业部制组织机构;

5、矩阵式组织机构。

机构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依据厂情和客观需要,从面向市场、深化企业改革出发,本着有利于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企业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的原则,将几种形式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使设置的机构既具效益性,又具先进合理性。

第十条要根据工艺原则和对象原则的不同特点设置组织机构,或根据厂情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不断优化人、财、物的投入与产出。

第十一条依据上级机构管理权限的规定,三级单位、科级单位、厂机关科室、机关直属单位、油藏经营管理区及四级单位的组建、撤销、名称改变或调整,由厂人力资源科书面申请,提出初步意见,经厂务会研究、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人力资源处。经人力资源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正式行文批准的机构,各单位不得提前实施或配备人员。

第十二条厂机关职能科室数及各岗位的职数要按规定配置。厂机关管理职能包括: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调度、技术、安全环保)、经营管理(规划计划、经营、财务、人力资源、资产装备)、党群管理。其中,党群系统机构设置控制在职能科室(岗位)设置限度的25%以内。机关职能部门设置由单位结合实际在设置限额内确定,不强求上下“对口”,可一个机构几块牌子。厂机关职能科室一般不得称“部”,厂属事业性质的单位一般称“站”、“所”、“室”,不得称“处”、“中心”。除油藏经营管理区外,基层单位一般称“队”、“组”、“站”。

第十三条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三定”方案形式报人力资源处,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厂内原则上不设三级单位。对部分具有相当规模、生产专业性强、施工流动性大、涉及核算单元较多且由厂机关直接管理难度较大的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暂时允许设置三级单位。设立直接生产三级单位的管理幅度不低于260人,设立辅助生产单位的管理幅度不低于120人。

厂属单位可暂设为三级单位的为:油气集输大队、供电大队、维修大队、生产服务大队、治安保卫大队。除以上单位外,其他机构可按标准设置为科级单位。

科级单位本着“综合服务、系统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控制”的原则设置,其内部机构按班组确定。

第十五条四级单位设置

1、四级单位按业务范围和工艺流程设置。油田有定员标准的,按标准配备人员;无定员标准的,用工总量须达到20人以上。低于20人的,不得设置四级单位,可按业务范围和工艺流程设置直属生产、工作班组,并列入业务相近单位管

理。

2、油田主体专业队种严格按基层单位进行设置。对外闯市场或流动施工作业的专业队,原则上可按高于机构级别配备主要负责人,享受相应待遇,但专业队仍按基层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外闯市场的直属单位,可根据国际和油田外部市场工程项目需要成立项目部,作为机关直属临时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三级单位和科级单位管理人员职数在以下范围内确定:

1、三级单位:三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定员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定员在120人~300人之间,设置下限为12人;定员在300人~500人之间,设置下限为20人。管理人员(含科级干部、计算机文字录入与处理、公务、通讯、资料、收发等操作服务岗位人员。厂机关、科级单位机关同此)具体职数可采用插入法求得,即:

D=R1+

式中:

D——定员控制标准;

W——单位定员或用工总量;

R1——区间内定员控制标准的下限;

R2——区间内定员控制标准的上限; (R2-R1)(W-W1)(W2-W1)„„„„„„„„„„„„„(1)

W1——区间内定员或用工总量的下限;

W2——区间内定员或用工总量的上限。

2、科级单位:科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定员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定员在100人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控制在8%以内;定员在100人至120人的,管理人员下限控制在8人以内;定员在120~300人之间,设置下限控制在10人以内。管理人员具体职数可采用公式(1)求得。

第十八条科级干部职数

1、厂机关科级干部职数:科室定员在4人及以下,科级干部职数1人;定员在4~7人,控制在2人以内;定员在8人及以上,控制在3人以内。科级干部职数不得超过科室限额数的两倍。

按局规定,设行政正职助理或副总师,需经油田主要领导批准,设置限额控制在8人以内。

2、三级单位:定员在301~600人之间,控制在5人以内;定员在120~300人之间,控制在4人以内。

3、科级单位:定员在121人以上,科级干部职数控制在4人以内;定员在51~120人之间,控制在3人以内;定员在50人以下,控制在2人以内;定员不足10人的,按1人配备。

油藏经营管理区定员在200人以上的,科级干部职数控制在5人以内;定员200人及以下的,科级干部职数控制在4人以内。

科级干部限额以内,单位党政正职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政正职分设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交叉任职。

外闯市场设立的项目部,其科级干部职数可根据市场需要,结合项目期限和工作性质配备,以在现有科级职数限额内

调剂为主。

第十九条四级单位的设置

四级单位一般设小队。

上级或厂有标准的,四级单位按标准设置,无标准的,用工总量须达到20人以上。低于20人的,不得设立四级单位,可按业务范围和工艺流程设置直属生产、工作班组,并列入业务相近的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量设置岗位,能兼职的不设专人。不强求对口设置机构,尤其要避免因强求对口设置机构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产生低效岗或无效岗。

第二十一条要充分发挥现有职能科室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当出现临时工作或临时任务时,应不设或尽可能少设临时机构。如遇突击工作,非设临时机构不可的,设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一旦工作结束必须立即撤销。

第二十二条大队不设职能机构,只设职能人员。大队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业务组,但不设专职组长。

第二十三条班组的调整须报人力资源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编制机构和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协助人力资源科做好下列工作:

1、提供有关生产计划、任务、规模、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设计、规划及设备、装置、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资料;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会审本系统机构编制方案;

3、根据本系统生产经营动态提出机构优化设置方案。

第二十五条编制机构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上级、厂另有要求时从上级和厂规定),经讨论确定后一般不再调整;如遇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经营任务等发生较大变化须调整时,经批准后可做调整。

第二十六条厂应努力达到或完成上级 “三定”考核指标:

2006年“三定”考核指标为:

1、“三定”方案提高水平

2006年“三定”方案四项指标要在2005年“三定”批复限额基础上有不同程度地压缩:机关职能科室和三级(科级)单位数量(Y1);科级职数(Y2);

二、三级机关人员(Y3);各级管理人员总量(Y4)。

Y=Y1×30%+Y2×30%+Y3×20%+Y4×20%„„„„„„„„„„(2)

2、待岗常量

量化考核的待岗常量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量的1%。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三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按油田核定的职数进行聘任。

今后油田每年将根据“三定”管理重点对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厂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采油四厂人力资源科。

第17篇:机构编制信息20

机构编制信息中共越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1年8月17日(第19期)

县委编办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

近日,县委编办、县事业登记管理局抓住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契机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是让各事业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下发评估通知,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进行了重点阐述,为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开好头、布好局。二是在各事业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委编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实地抽查评估。评估中,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评估。首先,听取事业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责情况、机构编制情况、运行情况汇报;其次查阅文件资料,评估事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 1

括履责法律依据、规章制度、职责分工、收支账目、年度

工作总结及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等材料;再次,实地评估检

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挂牌、印章、内设机构、

人员花名册、工资报表、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

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

印章,法人证书是否悬挂,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有无抽逃开

办资金的行为等。

三是根据事业单位自评和实地评估情况,评估小组对

被评估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责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事

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并反馈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四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县委编办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备

案,为下一步的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抄 送:州委编办;龙伟书记,正权副书记,唐云副书记,

秀林副县长,巫勇部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

府办,县政协办,编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18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练习题

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32题)

1、省级党政机构数额由()批准和管理。A、党中央 B、国务院 C、中央编委

2、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实行()管理。

A、总量控制和限额 B、机构和编制 C、预算和执行

3、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A、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B、本级党委 C、本级政府。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 —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的原则。

A、高效、协调 B、精简、统

一、效能 C、工作需要和精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人民政府 C、机构编制部门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A、内设机构 B、派出机构 C、议事协调机构

8、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 — 2 — 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A、特殊用途 B、数额多少 C、不同类别

9、机构编制实行总额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和调剂解决。

A、内部整合 B、新增 C、划拨

10、机构编制实行()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A、联合 B、协商 C、“一支笔”

11、编制实名制,是将编制管理与( )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部门、单位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A、岗位管理 B、人员管理 C、机构设置

— 3 —

12、依照国家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A、领导干部 B、工勤人员 C、管理人员

13、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A、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 B、增加编制和补充人员 C、设置机构和补充人员

14、人社部门按编制录用、聘用(),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预算并核拨经费,领导干部的配备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

A、核定工资、核拨经费 B、调配人员、核定工资 C、评定职称、核拨经费

15、各级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A、必须 B、可以 C、不得

1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超机构规格配 — 4 — 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

A、计划 B、职数 C、范围

17、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A、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C、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18、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是()。A、12315 B、12310 C、12345

19、按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纪律责任的由()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A、上级机关

B、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C、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20、《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妨碍、干预()或者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5 — A、机构编制审批

B、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C、机构编制调整

21、《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伪造、涂改、虚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A、瞒报或者拒报 B、迟报、C、漏报

22、《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条件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一般通报批评 C、降级或者撤职

23、《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6 — A、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B、一般通报批评 C、降级或者撤职

24、《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B、一般通报批评 C、降级或者撤职

25、《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擅自超领导职务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一般通报批评 C、降级或者撤职

26、《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记大过 B、一般通报批评

— 7 — C、降级或者撤职

27、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处理。

A、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担的责任分别处理 B、共同违纪处理 C、不处理

28、《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记过或者记大过

B、一般通报批评 C、降级或者撤职

29、机构编制机关可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A、例行检查 B、独立检查 C、专题检查

30、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制度。A、案件移送 B、沟通、协调 C、制约、管理

31、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 — 8 — 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

A、机构编制法 B、公务员法 C、组织编制法

32、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建立编制管理()。

A、动态调整机制 B、静态运行机制 C、相互约束机制

二、多项选择题(共28题)

1、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设置机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A、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 B、变相增设机构

C、擅自设立机构、加挂机构牌子

D、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

2、下列()行为属于违反编制管理规定和超编进人行为,应当予以追究。

A、增加编制

B、超出编制限额进人

C、超出编制限额招录公务员和选调人员 D、招聘临时人员

3、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部门提出()规定的,属于上级部门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行为,俗称“条条干预”。

— 9 — A、机构设置 B、职能配置 C、人员编制 D、领导职数配备

4、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时,出现()情形,属于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A、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

B、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 C、突破编制总额核增编制的 D、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务职数的。

5、()机构编制统计资料,属于机构编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理。

A、伪造 B、篡改 C、虚报

D、瞒报或者拒报

6、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实行()。

A、总量控制 B、限额管理 C、集中管理 D、分级管理

— 10 —

7、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A、设立 B、撤销 C、合并 D、变更

8、《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赋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权力有()。

A、通报批评权 B、责令纠正权 C、建议处理权 D、追究责任权

9、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是() A、不准超编进人

B、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 C、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D、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E、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

10、“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等内容进行确定。A、主要职责 B、内设机构 C、人员编制 D、领导职数

— 11 —

11、行政机构()等发生变化,该行政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外。

A、名称 B、机构规格 C、主要职责 D、人员编制

1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不包括:()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 B、社团组织 C、事业单位 D、国有企业

13、严格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

A、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B、超职数配备干部 C、擅自增加编制种类 D、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

A、混用 B、挤占 C、挪用

D、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 12 —

15、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A、机构 B、编制 C、领导职数 D、在职人员

16、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现象主要有()。A、业务部门以给资金、物资、项目等为条件,要求设置对口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

B、业务部门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达标条件和标准

C、业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对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做出规定

D、业务部门利用督查、考评,对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出要求。

17、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应按如下分类处理()。

A、属于纪检对象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B、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C、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任免机关处理 D、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13 —

18、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A、录用 B、调任 C、转任 D、招聘

19、机构编制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机构设置情况 B、编制核定 C、实有人员情况

D、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20、下列()行为属于“吃空饷”行为。

A、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工作人员已辞职、离职,单位或个人仍领取工资和津贴的

B、失踪多年,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

C、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仍然按原待遇领取工资

D、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已调出,仍在原单位领取报酬。

21、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A、设立 B、撤销 C、合并

— 14 — D、变更

22、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处理措施。

A、通报批评

B、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纠正

C、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D、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A、实事求是 B、依法办事 C、注重实效 D、预防教育

2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A、监督与检查相结合

B、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C、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D、事前、事中、事后督查相结合

25、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A、例行检查 B、专项检查 C、突击检查 D、离任检查。

— 15 —

26、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和责任法定化。

A、机构 B、职能 C、权限 D、程序

27、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严格执行()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A、机构限额 B、领导职数 C、编制种类 D、编制总量

28、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等方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行为。

A、项目资金分配 B、考核督查 C、评比表彰 D、达标。

三、判断题(40题)

1、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 16 —

2、机构编制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3、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4、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共同违纪处理。

5、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工作经费的依据。

6、行政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外进行。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8、根据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可以设置助理职务,享受部门副职待遇,参与领导班子分工。

9、国务院核定全国行政编制总额。

10、《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是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颁布的。

11、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12、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17 —

13、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擅自超领导职务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5、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6、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8、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已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9、根据工作需要,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之外,可以审批下达部分“合同制编制”或“临时编制。

20、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

— 18 —

21、“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2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23、各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涉及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4、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应当严肃查处。

25、未经党委、政府和编委授权,不得以协调会、专题会等形式确定具体机构编制事项。

26、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才能按编制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并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按在编人员预算并核拨经费。

27、领导干部的配备可以不在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

28、省、市、区县党政群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由省公务员局发布招录简章。

29、省、市、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由省人社部门发布招聘简章。

— 19 — 30、经党委政府和编委同意,可以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菅活动的事业单位。

31、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应当加强协作配合。

32、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

33、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34、个人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予以保密。

35、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36、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权限进行调查核实。

37、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38、公务员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超编人员招考录用、调配、任职等手续。

39、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使用范围审批编制。

40、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国安局。

— 20 — 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32题)

1、(A)

2、(A)

3、(A)

4、(C)

5、(B)

6、(B)

7、(A)

8、(C)

9、(A)

10、(C)

11、(B)

12、(A)

13、(A)

14、(B)

15、(C)

16、(B)

17、(A)

18、(B

19、(C)20、(B)

21、(A)

22、(A)

23、(A)

24、(A)

25、(A)

26、(A)

27、(B)

28、(A)

29、(A)30、(A)

31、(A)

32、(A)

二、多项选择题(共28题)

1、(ABCD)

2、(ABC)

3、(ABCD)

4、(ABCD)

5、(ABCD)

6、(AB)

7、(ABCD)

8、(ABC)

9、(ABCDE)

10、(ABCD)

11、(ABC)

12、(BD)

13、(ABCD)

14、(ABCD)

15、(ABC)

16、(ABCD)

17、(ABCD)

18、(ABCD)

19、(ABCD)20、(ABCD)

21、(ABCD)

22、(ABCD)

23、(ABC)

24、(ABCD)

25、(AB)

26、(ABCD)

27、(ABCD)

28、(ABCD)

三、判断题(40题)

1、对。

2、对。

3、对。

4、对。

5、对。

6、错。

7、对。

8、错。

9、对。

10、错。

11、错。

12、对。

13、对。

14、对。

15、对。

16、对。

17、对。

18、对。

19、错。20、对。

21、对。

22、错。

23、错。

24、对。

25、对。

26、对。

27、错。

28、对。

29、对。30、错。

31、对。

32、对。

33、对。

34、对。

35、对。

36、对。

37、对。

38、错。

39、对。40、对

— 21 —

第19篇:组织机构编制方案

中石油海洋公司

海工事业部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海工事业部

2007年3月15日 中石油海洋公司

海工事业部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工事业部已于2007年元月8日成立了,为了进一步做好海工生产和基地建设两项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结合公司海工业务现状和发展方向,重点满足现阶段的需要,同时,根据公司关于海工事业部“资产随着业务走,人员随着资产走”的组建原则,以及在人员划转上,截至2006年12月31日海工码头项目部、辽河事业部海工公司、防腐厂工作的工作人员全体转入海工事业部;辽河事业部机关涉及海工业务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划转的精神, 2007年2月27日马宝金经理组织了由刘东玉、吕忠义、郑理、门光玉、高兆鑫参加的会议,会上大家对事业部的科室设置、科室的职责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统一了大家的意见,拟定了事业部机关的机构编制方案。

机构编制的原则

坚持“职责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资源优化,实现扁平化管理”的原则。

按照建立紧密型、扁平式结构的思路,强化事业部二级机关的管理职能,在科室长配备上,业务复杂、面广的科室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 机构编制方案

事业部机关设立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行科、市场经营科、计划装备科、财务资产科、人力资源科、质量安全环保科七个机关科室,原海工公司和防腐厂编制暂保持不变,主要职责及编制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落实公司与有关本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完善、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事业部的制度、流程及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秘书

督促检查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向公司反馈信息,汇报工作。 4、会务接待及外事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会务工作; 负责事业部的外事管理工作; 办理公务接待事宜;

处理公司的公共关系,建立良好的外部联系; 对事业部领导办公事务进行安排。 5、档案管理 进行事业部文书、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事业部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6、文书管理

负责制发事业部党政文件; 办理事业部人员出国手续;

负责事业部机要保密、信访、民调工作; 负责事业部印章、介绍信的管理; 负责收发文件、机要信函、报刊; 负责下辖单位请示、报告的呈办工作; 负责上级党、政文件的呈办与管理。 7、行政后勤事务管理

组织、协调、安排事业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对外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宣传用品的管理、办公环境维护、通信维护、宿舍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所有设备的实物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的采购、调拨、维修等工作; 负责事业部机关车队管理工作。 8、企业文化及党群工作

负责事业部形象策划,组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事业部内、外宣传工作及宣传简报的审查工作等; 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和机关党群的有关工作; 负责女工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合同审计工作

(二)、生产运行科: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事业部有关生产运行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完善、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公司的制度、流程及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管理、协调、监督事业部日常生产运行; 协调、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

负责事业部长距离拖航的协调管理。

4、生产计划及信息管理 编报事业部生产运行计划; 收集、编报事业部生产信息; 负责海况、天气、潮汐信息管理。 4、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协调处理; 生产应急指挥。 5、资质管理

负责事业部施工队伍资质申报、取证工作;

6、负责供应商市场准入管理;

7、无线电管理 负责公司无线电通讯管理工作。

8、生产技术管理

负责海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管理 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变更审查和批准 负责生产用工机具的申报、审核 负责施工过程控制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建造工艺技术研究及攻关 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技术支持工作

9、项目管理

负责事业部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项目的统计工作

负责和项目业主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三)、市场经营科: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事业部有关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完善、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公司的制度、流程及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资质管理

负责事业部施工队伍资质申报、取证工作;

确定市场准入标准,审查外部施工队伍进入事业部的资质。

4、市场开发管理

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制定事业部市场发展规划并依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为事业部的市场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意见,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制定其相关的规划;

负责市场营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并对各科室的市场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并提供指导; 组织与实施事业部的市场开发工作,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对各事业部客户管理提供指导。

5、营销管理

负责组织项目投标与商务谈判工作; 负责事业部关联交易事务的协调处理; 协调组织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结算工作。

6、法律合同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法律事务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参与签公司订合同,监督公司合同的履约;

7、生产经营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经营承包方案并牵头组织考核

负责基建、工程预算、经营考核、经营审计、综合统计、水电等节能消耗管理等工作

(四)、计划装备科: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规划计划、装备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完善、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公司的制度、流程及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统计定额管理

对事业部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为事业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事业部的工程定额管理。

4、采办管理

进行事业部物资装备的招标采购、谈判、签约; 催办采购物资; 办理海关报关。

5、物资管理

编制物资需求计划;

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物资管理工作,

编制物资供应商目录,实施物资采购市场准入管理; 定期编制年度执行计划的统计报表,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6、物资设备仓储管理

负责物资设备的资产实务管理和统计工作;

负责物资设备仓储管理,建立仓储台帐,并组织与实施设备的库存与出入库管理。 7、装备管理

制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和标准;

编制事业部有关物资装备更新、改造、大修费用预算; 负责事业部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编制物资供应商目录,负责供应商资质条件的确定; 负责事业部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管理。

8、档案管理

负责事业部装备及工程项目商务和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事业部装备及工程项目商务和技术档案的管理。

(四)、质量安全环保科 1、工作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制定事业部QHSE管理的年度计划,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与流程的的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落实公司与有关本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实施;

建立健全事业部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HSE的制度和规范,并组织落实;

组织编制、执行业务范围内事业部业务制度、流程及科室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QHSE体系的执行与维护 组织QHSE管理体系的执行;

指导有关科室制定HSE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 4、质量管理

负责管理和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方面的设施建设质量,对投资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负责标准化工作,确保有效标准在事业部的应用; 执行公司计量方法;

负责双增双节工作的执行。 5、安全管理

负责事业部设备、设施所需的资质和许可,保证齐全有效;

负责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危险源辩识和评价,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相关标准或细则;

负责事业部的交通安全、消防管理和海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法规教育和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编制HSE管理报表,进行事故的统计、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工伤事故。

6、安全资质管理

对事业部施工作业队伍和装备的HSE的资质进行审查; 对分包商的HSE资质进行审查; 负责特殊工种取证和资质管理。

7、HSE考核

制定各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项考核指标并定期考核; 负责事业部外派HSE总监的日常管理。

8、健康环保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环境保护管理;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

(五)、人力资源科

1、工作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制定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年度计划并上报公司;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与流程的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本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执行业务范围内事业部业务制度、流程及部门管理制度,提高事业部及科室的工作效率。

3、劳动用工管理

制定事业部用工总量计划,在公司要求范围内控制事业部用工总量; 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进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参与工伤认定,上报,落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工伤、病、残、亡福利待遇;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

4、薪酬福利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薪酬福利日常管理; 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5、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执行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事业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经营业绩管理工作的执行。

6、员工培训

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组织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员工进行劳动技能等级鉴定。

7、保险及公积金管理

负责事业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它补充保险工作; 负责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8、档案管理

负责事业部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

9、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事业部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负责编制公司各项人事统计报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10、组织、统战、离退休工作 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

负责公司离退休管理工作。

(六)、财务资产科

1、工作计划编制与管理

根据事业部的年度计划,编制科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根据计划开展科室各项工作。 2、规章制度编制、完善与执行

贯彻国家、公司的财经制度、规定、规范;

制定事业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3、预算管理

提出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编制和上报事业部年度财务预算; 对事业部的财务经营指标进行测算。

4、资金管理

对公司货币资金、银行帐户进行管理;

审核装备基建研发等项目经费进度,按项目进度控制资金使用; 对事业部的工会经费进行核算。

5、成本管理

组织成本核算,研究制定降低事业部成本费用的办法和措施。

6、会计核算管理

负责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各类财务信息;

7、价税保险管理

负责事业部的税收价格管理和各种票据管理; 负责办理进出口免税事务; 负责事业部财务保险工作。

8、财务分析

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提出经营管理建议。

9、资产管理

负责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 负责资产的核算;

第20篇: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一、行政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㈠政策依据

1、国务院令486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中办、国办中办发〔1997〕7号、厅字〔2002〕7号文件;

3、省委、省政府湘发〔1995〕23号、湘发〔2003〕2号文件;

4、市委、市政府常发〔1996〕4号、常通字〔2003〕9号文件;

5、区委、区政府常武发〔1996〕9号、常武发〔2003〕9号文件;

6、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其他规章。

㈡审批项目

1、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更名、加挂牌子、撤销、级别等;

2、职能配置、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3、编制员额;

4、领导职数;

5、岗位结构。

㈢审批权限

1、区委、区政府议定,报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

⑴全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⑵区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⑶全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总额的核定、增加和裁减。

2、区委、区政府审批的:

⑴区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事权划分;

⑵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在总额内分配和调整;

⑶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3、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

⑴区直机关各部门的“三定”规定(方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⑵在省核区直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内,各工作部门人员编制的全面核定、调整;对行政编制个别调整和新增行政编制总额在5名(含5名)以内进行审批;

4、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

⑴区直党政群机关内部股室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⑵乡(镇)、街道机关股级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⑶核定、审批和管理机关股级领导干部职数。

㈣审批程度

1、申报

⑴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与级别、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岗位结构等情况;

⑵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送区编办。如果暂未批准同意,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重新申报。

2、调查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同时,要及时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并拿出意见。

3、呈报会议审批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召开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编委办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个月一次,编委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季度一次。

4、行文批复

对已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以编委办或编委名义行文批复;对未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口头答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一周内回复完毕。

㈤违纪处罚

1、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违纪处罚

本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处罚,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⑴未审慎查清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⑵未按规定的程序或超越权限办理审批事项的;

⑶未按规定的时间办完审批手续的;

⑷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

⑸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2、对有关单位的违纪处罚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办可按市编委常编发(2003)2号文件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宣布机构编制无效、停办机构编制手续、核减编制等处罚:

⑴在申报机构编制中有作假欺骗行为的;

⑵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或加挂牌子的;

⑶擅自改变机构隶属关系的;

⑷擅自增加机构层次的;

⑸不按核定的职能履行职责的;

⑹擅自超股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

⑺擅自增设机构的;

⑻擅自编外借调、雇请人员的;

⑼挤占或挪用下属单位人员编制的;

⑽混淆编制性质和人员混岗的。

二、事业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㈠政策依据

1、中办、国办中办发〔1996〕17号、中办〔1997〕7号、厅办〔2002〕7号文件;

2、省委、省政府湘发〔1995〕23号、湘发〔1997〕6号、湘发〔2003〕2号文件;

3、市委、市政府常发〔1996〕4号、常通字〔2003〕9号文件;

4、区委、区政府常武发〔1996〕9号、常武发〔2003〕号文件;

5、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其他规章。

㈡审批项目

1、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更名、挂牌、撤销、规格、性质等;

2、职能任务;

3、隶属关系;

4、编制员额;

5、领导职数;

6、岗位结构及比例;

7、经费预算形式。

㈢审批权限

1、区委、区政府议定,报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

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

2、区委、区政府授权区委机构制度委员会审批的:

⑴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⑵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⑶对事业编制,上级无配编比例且经费需本级财政开支的数额在3-10名以内进行审批;

3、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

⑴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区直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加挂牌子;⑵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的确定;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岗位结构的全面核定、调整,其中对上级无配编比例且经费需本级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数额在2名以内进行审批;

⑶核定、审批和管理事业单位股级领导干部的职数。

㈣审批程度

1、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机构编制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机构名称、职能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写明创收渠道)、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办公地点及其它情况。

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如申请设立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须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定材料。

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不含新设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送区编办相关组室。如果暂未批准同意,时间超过半年的要重新申报。

2、进行调查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未登记注册或未年检年审的,不予受理。同时,要及时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呈报会议审批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召开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编委办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个月一次,编委主任会议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一般一季度一次。

4、行文批复 对已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宜,分别以编委办或编委名义行文批复;对未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口头答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一周内回复完毕。㈤违纪处罚

1、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违纪处罚

本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

奖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处罚,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⑴未审慎查清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⑵未按规定的程度或超越权限办理审批事项的;

⑶未按规定的时间办完审批手续的;

⑷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

⑸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2、对有关单位的违纪处罚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办可按市编委常编发(2003)2号文件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宣布机构编制无效、停办机构编制手续、核减编制、吊销机构等处罚:⑴在申报机构编制中有作假欺骗行为的;

⑵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或加挂牌子的;

⑶擅自改变机构隶属关系的;

⑷擅自增加机构层次的;

⑸不按核定的职能履行职责的;

⑹擅自超股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

⑺擅自增设机构的; ⑻擅自编外借调、雇请人员的;

⑼人员混岗的。

机构编制整改措施
《机构编制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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