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职责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建设单位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6、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7、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8、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10、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11、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杳,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1、基础处理工程;
2、钢筋绑扎的验收及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前的再次检查;
3、混凝土入仓和振捣的全过程;
4、金结设备及机电设备安装;
4、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
12、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13、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渡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14、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5、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6、档案管理。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7、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