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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置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有住房置换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公产住房租赁过户、调换、置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公有住房置换工作的通知》。

二、办事须知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承租人申请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

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4、承租人去向证明。其中,购置新建住房的,提供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置私产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剂他处住房的,提供房屋置换调入单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具备办理置换手续资质的机构开具的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必须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事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到房屋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置换中心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公有置换房屋进行核查。

3、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将要置换公有住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及其它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具备资格的置换管理人员将核查结果填入《公产住房置换审核表》。

4、对符合置换条件的,房屋置换中心给予办理置换手续。

5、置换双方缴纳费用,由公有住房购买方领取《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有住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四、办事时限

凡符合公有住房置换条件,证件齐全的,自承租人申请之日起至置换手续办结,不得超过10个

工作日。

五、时限划分

1、进件:1日;

2、审核:2日;

3、现场查勘:4日;

4、过户:3日。

公有住房置换流程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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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置换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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