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监督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承担项目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监督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以前,农业部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检查内容
1、扶持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相关要求。
3、资金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4、项目建设是否按项目书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三、方法步骤
检查步骤:采取县(市、区)农委、经管站组织承担项目合作社自查,市(地)农委、经管站监督检查,省农委监督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方法:采取三结合的方法。一是自上而下检查与自下而上检查相结合。二是调查走访与查看帐据相结合。三是个别谈话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县(市、区)农委、经管站组织承担项目合作社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地)农委、经管站。
(二)监督检查。(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市(地)农委、经管站对承担项目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可与各县组织承担项目合作社自查同时进行,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经管总站。
(三)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2010年6月30前完成)。省农委对承担项目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随 2 时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各地要按照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搞好两个结合,确保监督检查成效。一是坚持宣传贯彻各项政策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二是坚持检查资金使用与合作社规范建设相结合。
(四)及时反馈。在监督检查中,本着找问题、强基础、促规范的要求,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进行反馈。(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82661067 邮箱:jgz826610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