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稿本单位内部刊物获得稿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目前,很多单位多办有内部刊物或网站,主要刊登内部员工的一些作品。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投稿,也会对录用稿件作出相应奖励,对所支付稿费或奖励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少财务人员比较困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取得的稿费如何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分别进行确定。员工投稿本单位内部刊物获得奖励或稿费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钱志英 谷孝鸿)
《员工投稿本单位内部刊物获得稿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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