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本申请及承诺书在经保险人同意后,作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保单》(以下简称“保险单”)(保单号:SCH016046 )的附件,是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鉴于我方(被保险人)通过我公司境外注册关联公司向国外买家出售我公司出口货物,在此我方特向贵公司(保险人)提出申请,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保险条款》中的承保范围扩展至我方境外关联公司销售我方出口货物的业务,我方同意保险单的全部条款。 我方投保的关联公司是利达钢管(越南)责任有限公司、超越国际有限公司,我方保证保险单中列明的该公司是我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如境外关联公司名称、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我方变更、放弃对境外关联公司的控制,我方保证在出现该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立即终止承保与该境外关联公司有关的交易。
我方保证,我方向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全面、完整,不存在任何欺诈、误导的内容。
由此,我方对境外关联公司在保险单项下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他们全面遵守保险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约定。
天津市利丰源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得瑞源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签字盖章)
2012年01月01日
《被保险人申请和承诺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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