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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案例娃哈哈达能之争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娃哈哈达能之争

《企业伦理精品案例》周祖城

一、杭州娃哈哈集团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创始人是宗庆后。1990年成立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开发生产以中医食疗“药食同源”理论为指导思想、解决小孩子不愿吃饭问题的娃哈哈儿童营养口服液,“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的广告家喻户晓。1991年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娃哈哈成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在全国27个省市建有100余家合资控股、参股公司,在全国除台湾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销售分支机构,拥有员工2万余名,总资产达178亿元。

娃哈哈集团主要从事食品饮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等八大类近100个品种的产品。

二、法国达能集团

达能集团创建于1966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在全球拥有近9万员工,是世界最大的鲜乳制品生产商、饼干生产商,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位列世界500强。

达能集团的业务遍布五大洲、产品行销100多个国家,产品主要分为四大领域:鲜乳制品、瓶装水、婴儿食品、健康营养品。

20世纪80年代末,达能集团进入中国,开始在中国投资设厂。1994年,达能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了上海酸奶及保鲜乳两个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成立5家合资公司,获得41%的股权,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得51%股权;同年,达能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和深圳益力食品公司54.2%股权。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2001年,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参股光明,比例为5%。2004年,达能收购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2005年4月,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权增至9.7%,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2005年10月,达能亚洲第三次增持光明乳业1.85%股权,股份总计11.55%。到2006年4月,增持光明股权达到20.01%。2006年7月,法国达能以持股22.18%的比例成为中国汇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12月,达能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

三、双方矛盾公开

2007年4月3日,《经济观察报》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进行了达能欲对娃哈哈低价并购的报道。报道称,10年前发生在杭州娃哈哈集团和达能集团间的一份合同,可能引发达能公司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报道中,娃哈哈集团掌门人宗庆后忧心忡忡地表示,由于自己的“无知”和“失职”,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导致目前对民族品牌不利的局面。

4月5日下午,达能在上海召开小型发布会,达能中国新闻发言人——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强调,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中,达能控股51%,董事会成员达能占3席,而中方占2席,达能的任何行动都是遵照合同行事,此次达能也只不过是根据10年前的协议(现在仍然有效)向娃哈哈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些事情双方是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的,但是娃哈哈有异议却通过媒体对外公布,这是不恰当的,也是达能所不能理解的。

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聊天室时表示,娃哈哈与达能的焦点主要是达能想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而娃哈哈“不同意”。宗庆后说:“达能以我们原合资合同中我方承诺不生产经营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我方可以在其他产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标,但必须得到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才可为由,通过法国政府向我国各级政府告状,期望通过中国政府对我们施加压力,迫使我们就范,让其并购。”

对于“中方不能经营与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条款,宗庆后解释:“我们1996年与达能及香港百富勤共同投资组建了五家公司,当时娃哈哈效益也很好,由于希望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才与他们洽谈合作。而且鉴于当时我国中方企业合资后丧失经营权及员工利益受损害的情况,我们主要关注了这些问题。因此提出来?须打娃哈哈的品牌,必须由中方控制经营权,员工一个都不能辞等条款。而且当时达能仅在中国广州有一家小的酸奶厂,也没有其他企业。因为对方提出来中方不能经营与生产与合资公司有竞争的产品。所以我们也感到很正常。”

对于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宗庆后说:“我们感觉是娃哈哈转让到娃哈哈,然后娃哈哈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还占了大股,所以感觉也没有问题。后来转让,商标局没有批准,后来改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我认为因为以前是转让,后面变成我们还可以用这个商标生产其他产品,要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当时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太大问题。因为当时也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所以现在变成一个大问题。”

四、各方声明

4月9日,达能集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声明,内容如下: 达能集团对我们的合作伙伴宗庆后先生在昨天新浪网上的谈话,表示强烈不满。我们认为,宗先生提出的是他个人的看法,他所列举的事实和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这种行为无疑对娃哈哈合资企业、对娃哈哈品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我们其他的合作伙伴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我们特作声明如下: (1) 1996年,达能集团与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合资企业,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外方拥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外方从合作开始就拥有这个公司的控股权,这里面没有秘密可言。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的,合法的。合作一方如果希望改变当初约定的条款,应该通过正常的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

(2) 根据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约定,娃哈哈合资企业享有独家生产、经销、销售娃哈哈品牌的食品和饮料的权利。同样按照合同及协议,宗先生以及其他中方合作者须遵守不从事与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如宗先生自己承认的,他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这是公然违背双方合作协议,违背公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

(3) 达能集团是一家专业的公司,我们一直尊重合同,尊重合作关系,并坚持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以开放和透明方式进行合作。我们尊重我们的合作伙伴,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合作伙伴。

目前我们正在和合作伙伴进行非常重要的讨论和磋商,我们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也希望创造出合适的环境,使我们双方之间能够通过磋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我们目前不会就宗先生谈话中的具体细节发表看法。我们仍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我们也已经做好了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以维护娃哈哈合资企业所有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股东中包括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合资企业员工)。

同时,我们也将尽全力保证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因为我们珍视娃哈哈品牌。我们决不希望这样一个由娃哈哈企业的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在过去十年里一起努力打造的品牌毁于一旦。

我们重申:达能集团一直在中国坚持一个原则,我们过去是、现在是,而且未来也将继续是中国本地品牌强有力的支持者。娃哈哈是中国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像其他的商业机构一样,它的所有人可能改变,它的管理团队可能改变。但是没有人能够改变这样的一个事实:娃哈哈这个品牌属于中国和中国人民。

再次感谢广大媒体对达能集团的关注。我们会及时向大家通报最新的进展。

4月10日,娃哈哈集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娃哈哈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声明》,内容如下:近日,有关达能强行并购娃哈哈事件,在我们娃哈哈职工内部引起了很大关注与反响。广大员工真诚希望达能集团能顺应民意,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但是,连日来,达能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假借维护大股东利益之名,发出了对宗总及娃哈哈全体员工实在不恭的言论和声明,对此全体娃哈哈职工代表十分愤慨!大家一直表示达能集团不但采用非光明正大的手段实施强行并购,还出各种歪理,企图左右视听,实在不是一家负责任的国际公司的行为。为此,娃哈哈全体职工代表发表声明如下: (1) 娃哈哈全体职工坚决拥护宗总的领导和指挥,坚决反对达能集团对娃哈哈品牌的不断侵蚀与并购。20年来,娃哈哈从一家仅3个人,由宗总带领两名退休老师开始艰苦创业的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起步,从一分一厘的积累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1991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宗总又带领娃哈哈人从百人小厂迅速发展壮大成2000多人的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在90年代后期,宗总继续带领娃哈哈人经过两次创业,使娃哈哈成为中国名牌、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从中国的娃哈哈逐步走向世界的娃哈哈。20年来,宗总呕心沥血,事必躬亲的踏实工作作风,深得全体职工钦佩与拥戴。宗总为企业的发展,牺牲了个人、牺牲了健康,所付出的心血与汗水,全体职工看在眼里,铭记在心!20年来,娃哈哈在宗总的带领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无数的艰辛之路。如今达能竟然采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妄图在企业发展高歌猛进的时候来摘取胜利果实,这种不劳而获的行径,全体职工代表表示强烈不满与愤慨! (2) 达能声明中声称要维护“娃哈哈合资企业员工”的利益。事实上,从1996年与其合资到现在,职工们从来没有看到达能为娃哈哈做出过什么贡献,也没有看到作为合资方为我们提供过任何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反而企业效益好了,员工要求增加工资奖金,却屡屡遭到达能所派董事会成员的反对。而达能在10年间投资15亿元赚走了38亿元的利润,而且其资本金压得很小,尚不足于建厂房与购设备。如今又要低价强行并购由广大员工投资组建的与其非合资的公司51%的股份,这种损害全体娃哈哈职工利益的行为,我们坚决不答应。

(3) 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对外资恶意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对于达能集团这一明显的恶意并购行为的调查,维护我们民族品牌的利益,不让外资继续钻空子。我们全体职工将坚决捍卫娃哈哈、壮大娃哈哈这一民族品牌,决不让“乐百氏”悲剧再度重演。我们将继续发扬娃哈哈人“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自强不息”的企业精神,与宗总同呼吸,与娃哈哈同进退。娃哈哈达能之争

(3)我们坚信,依靠各级政府支持、依靠中国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我们必将赢得抵御达能并购娃哈哈这一事件的全面胜利,我们必将夺回“娃哈哈”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力。

娃哈哈是中国的民族企业,非常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声援和支持。请支持我们!谢谢大家!

4月10日,娃哈哈集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了署名为全国100余家娃哈哈经销商的《娃哈哈全国经销商代表声明》,内容如下: 连日来,关于法国达能强行并购娃哈哈的报道引起了我们的强烈关注,我们看到许多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娃哈哈集团及达能公司相关负责人均做出了很强烈的反应,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可以说近日来娃哈哈这个民族品牌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作为经营娃哈哈十几年的经销商,我们同娃哈哈一起走过漫长艰辛的创业之路,在中国饮料市场摸爬滚打了十几年,我们同样关心着娃哈哈的一举一动,我们有责任就此事发表声明,说出我们经销商的心声,希望娃哈哈与达能都能听听,也希望广大媒体关注我们的立场,关心我们的利益。

娃哈哈经销商代表声明如下: (1) 没有娃哈哈,没有宗庆后,就没有我们经销商的今天。现在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渴望跟着宗总和他的娃哈哈团队继续奋斗。从十几年前骑着三轮车去推销娃哈哈产品,到今天上千万的资产,我们靠的都是娃哈哈,认的都是宗庆后。回想起以前跟着宗总吃着烤番薯,冒着严寒酷日去一家一家铺货;回想起宗总在关键的时候都会及时地出一份份通报来指导我们经销商如何经营,来理清我们的思路,使我们及时步入正确的轨道„„你对这个企业的情感就会油然而生,这一点是专家学者、达能的董事们体会不到的。娃哈哈的经销商队伍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跟着娃哈哈一起成长起来,跟着宗总摸爬滚打十几年过来的,我们今天上千万的资产都是靠着与娃哈哈共同打拼市场从几百元起发展起来的!在原材料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饮料市场,我们经营娃哈哈的日子始终一天比一天好,我们的收益一年比一年高,可以说宗总就是我们在竞争激烈的饮料市场里赚钱的“定海神针”!抛开民族情感,抛开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合同关系上的“是非”,从我们经商人实际利益出发,我们真诚希望娃哈哈集团不能步乐百氏的后尘,我们强烈要求达能公司董事、广大媒体朋友能关注我们的心声,我们的利益。

(2) 法国达能中国团队在中国的所作所为很让我们担忧我们今后的发展。从乐百氏的命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达能对于中国饮料市场的运作是如此失败,他们的那一套所谓的国际先进营销理念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如果真的出现由达能来经营娃哈哈的局面,那我们的风险太大了,我们有理由怀疑娃哈哈一旦被他们掌控也会像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一样被草草处理掉,这样我们经销商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我们劝告达能要“量力而行”,不要自以为是。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我们认为达能是经营不好娃哈哈的,我们也绝不会跟着达能走。

(3) 我们想对宗总说:任何时候,我们都愿意跟着您和您的团队重新创业。哪怕是你们“自立门户”,重新打造品牌,我们也愿意跟着你们再搏一次!我们相信,既然我们能够与宗总一起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做出今天娃哈哈的成绩,我们同样也可以重新打造另外一片新天地。我们经销商队伍坚决与宗总、与娃哈哈团队同进退,共患难。

(4) 从我们的个人情感来讲,我们坚决反对法国达能对娃哈哈的低价并购。经营了这么多年的饮料,还真没有看到过我们的民族品牌能够像娃哈哈一样在与国外跨国集团十几年的交锋中从不处于下风,经营着这样强势的品牌,我们的成就感也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十分不愿意看到娃哈哈品牌走上乐百氏的老路,因为我们娃哈哈经销商都有一颗中国心。

我们重申:我们坚定不移地跟定宗庆后领导的娃哈哈,不怕再创业一回。当然,我们更不希望又一个民族品牌在达能的强行并购中消失! 再次感谢广大消费者与媒体朋友对娃哈哈的关注,希望我们的心声能够得到你们的共鸣。

4月10日,娃哈哈集团通过新浪财经发表《娃哈哈全国销售将士声明》,内容如下: 作为娃哈哈的销售人员,近段时间我们同样一直关注达能并购娃哈哈事件的相关报道。昨天下午,达能公司发表了一篇他们的声明,我们看了之后感到非常愤慨!在此我们所有常年在外的销售将士联合声明我们的立场:宗总,我们是您的子弟兵,我们将永远跟随着您!达能,我们很愤慨! (1) 达能,你说“4月8日宗总在新浪网上的谈话内容,是宗总个人的看法,宗总的谈话对娃哈哈的员工造成了伤害”;我们现在要声明的是,宗总在新浪网上的谈话是代表了我们全体销售人员的意愿,说出了我们全体销售人员的心声,维护了我们全体销售人员的利益。

(2) 达能,你说要维护我们娃哈哈销售人员的利益,我们要声明的是:起码我们没有给你这个权利让你代表我们发表声明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谁养活了我们,我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扪心自问,在这之前你有想到过我们销售人员吗?有给予我们任何关注和支持吗?你有来帮助我们获得任何成长吗?我们的衣食住行、我们的成长全部来自于宗总的英明领导、来自于我们自己辛苦努力的工作。

(3) 达能,你说我们销售的产品是合资公司的原产品配方,我们也就奇怪了,这些年来你有投入技术帮助我们开发新产品吗?我们现在辛苦销售的产品都是我们自己的科研人员征求了我们各级经销商、销售人员、消费者的意见研发出来的,你又怎么来说也拥有原配方? (4) 达能,你知道“团结就是力量”吗?这已经成了我们所有销售人员的一种精神象征的歌曲,在宗总的指挥下,几千人的销售队伍把这首歌唱得气势磅礴,娃哈哈的企业文化把我们所有娃哈哈人紧紧团结在一起,这个团队的领头人就是我们的宗总,众人划桨开大船,娃哈哈这艘中国饮料行业的大船将无往不胜。你能来充当我们的舵手么? (5) 达能,请不要标榜自己透明和公正,请不要标榜自己在帮助中国做大做强民族品牌,一个国家号召的西部大开发就把你所标榜的目的暴露出来。当宗总响应国家的号召对西部进行对口支援开发时,你却要百般阻挠,为什么?你在帮助的几个品牌现在都在强大么?现在还是我们的民族品牌么?娃哈哈在宗总的?领下做大、做强了,你就想着来争夺一份?我们所有娃哈哈人、所有中国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6) 达能,请不要来保证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转,你怎么保证?就靠你们一些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这么多企业都被你的先进营销理论给运转趴下了,我们还怎么相信你?宗总一年365天,天天都关注着市场,关心着我们销售人员,每年有一半多的时间在跑市场,来把握市场的脉搏,来指导我们如何操作市场、如何做好销售。你靠什么来保证? (7) 达能,你说用了10年时间、也参与打造了娃哈哈品牌。请你拍拍自己的胸口,你是用了自己的技术还是管理?娃哈哈品牌是宗总带领我们娃哈哈人用了20年时间创建、打造起来的,你达能的贡献在哪里? (8) 达能,你说有可能改变娃哈哈的所有人,娃哈哈的管理团队,这个我们相信,也符合你的一贯作风。但是娃哈哈是一个中国品牌,要是想着去颠覆这个品牌或者毁灭这个品牌,我们所有销售人员决不答应!相信所有正直的中国人也不会答应。你的管理团队不可能领导我们,因为我们不属于达能,我们只属于中国自己的娃哈哈。

(9) 达能,请善待我们中国的民族品牌,别再撒谎“是中国本地品牌强有力的支持者”,几个曾经辉煌的品牌在你的强有力的支持下已经凋落。我们中国的民族品牌,最终还是要我们自己来打拼。

在这里我们再次向宗总表态:宗总,请您放心,您到哪里我们就到哪里,您指到哪里我们就会打到哪里,我们永远是您的那一支“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子弟兵。

请全国的消费者支持我们!

五、谁的非合资公司

有人认为,宗庆后成立的一系列“非合资公司”是否构成了对达能与娃哈哈合营公司商标权和合法利润的侵害?是“达娃之争”的关键所在。

4月11日,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事实上,这些非合资企业,按照我们的合同,是不应该存在的,而它们现在已经存在了,我们达能也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我们也愿意付出高额的代价,把它们转移到我们的合资企业当中去。”

对于达能认为“非合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宗庆后于2007年7月3日在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说,与达能签约并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这一保证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有限公司、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际上都是投资公司,既无生产线亦无经营人员,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违约不违约、同业竞争不竞争的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合资企业的产品几乎一致,只是在产品的销售地点分布上略有不同。其中,合资企业的产品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而非合资企业则以中西部为主。宗庆后对此的解释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了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这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35家比较核心的非合资公司的详细工商资料表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里面成立最早的是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股权经历过三次变更,原先是宗庆后与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两个股东,后来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将股权卖给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再后来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股权转让给了宗庆后,宗庆后拥有100%股权。而成立最晚的是巢湖娃哈哈昌盛有限公司,时间是2007年2月,注册地点是安徽巢湖,股东有两家,一家是宗庆后控股的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占股30%,而另一家名为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的外资公司,控股70%,这家外资公司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代表为宗馥莉。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有外资公司参股的为26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在外资绝对控股的10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8家。据统计,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

为何在非合资公司中能使用“娃哈哈”的名字?例如,据《市场报》记者调查,2007年2月,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成立。杭州的工商资料显示,广州恒枫的控股股东恒枫贸易也是杭州宏胜控股方,占其98%的股份,另外2%的股东是施幼珍,杭州宏胜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宗馥莉。工商资料中,附有一份向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区分局提交的证明书。在该证明书中,宗庆后和宗馥莉分别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证明,广州恒枫的“中方股东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证明后,则有宗庆后、宗馥莉亲笔签名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

六、商标权纠纷

2007年4月11日下午,达能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范易谋认为,对于“到底是谁拥有了娃哈哈这个品牌的所有权”这个问题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论的”。原因是10年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个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有执行效应的。

发布会上范易谋向公众出示了1996年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中说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应该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商标及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赋予商标的商誉,转让给乙方(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即达能与娃哈哈共同出资建立的合资公司)”。

对于“商标的所有权”,协议中说明:“2.1,当乙方董事会确认接受商标时,即使有关注证书还没有重新以乙方名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应视为乙方所有。2.2,甲方向乙方保证,A.甲方及商标所有人将在法律上有权将商标和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转让给乙方。B.乙方将受让的商标所有权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抵押、负债、负担、第三方权利与义务。C.甲方已经获得中国各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必须批准,与乙方签订本协议。D.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和所有权。E.甲方并无在商标中设置或授予任何担保权益。”

对于宗庆后认为的“现在合同条款当中有一项叫非竞争的条款是不公正、不公平的”,范易谋表示,“这一份合同的条款是完全公正的”。“合资企业它是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关于品牌的发展和品牌的保护”,范易谋称,“我们觉得,现在公众的舆论正在被利用,以达到个人的一些目的”。对于宗庆后将一些机密的信息向媒体和公众公开的做法,范易谋认为,宗庆后的这种做法是不能够接受的,“他这样做也损害了整个企业乃至企业品牌的一种诚信”。

针对达能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声明,4月13日上午,娃哈哈给新浪发去《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称:事实上,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外方知道,根据当时的商标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其又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不仅是欺骗政府监管部门,更是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当时强制备案的要求,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当是按照当时上报备案的简式合同,而该有效合同对中方并没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而且该份有效合同中规定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商标有效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因此,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七、谁在违约

4月13日娃哈哈发给新浪的《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中,娃哈哈表示“真正违约的实际上是达能。尽管双方合资合同中规定了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外方将不会损害合营公司的利益这本身就不对等的条款,而事实上2000年达能收购了乐百氏92%的股权,而乐百氏当时是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达能注入资金后,使其加大了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竞争力度,使得娃哈哈在与乐百氏竞争的瓶装水产品吨销售利润即从2000年的165.02元下降到2001年的135.93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3489万元,AD钙奶的吨利润即从2000年的870.26元下降到2001年的760.75元,当年造成利润损失4879.5万元,而且此后连续下降,给合资公司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娃哈哈向达能董事长吕布先生发函提出异议后,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地收购了上海正广和50%的股权,汇源集团22.18%的股权,乳品行业上海光明酸奶和保鲜乳两个项目的45.2%股权,并购了蒙牛乳业49%的股权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同日下午,达能对娃哈哈发表的《事实真相》表示强烈不满,指责娃哈哈《事实真相》一文断章取义,进一步歪曲了事实,混淆公众的视听。并且,达能认为,关于合同的所有事实,是法律管辖的范围,应该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达能最后表示“希望宗庆后先生以娃哈哈合资企业、娃哈哈品牌、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的利益为重,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和法律问题,使双方能通过有效磋商来最终解决这一争端”。 2007年6月24日,娃哈哈给《第一财经日报》发去近万字信函,娃哈哈方面称,宗庆后与达能辛辛苦苦合作了11年,能合作到今天纯粹是靠“情与理”、“名声与信誉”支撑的,实际采取的是“达能你靠边站着吧,不要说三道四,我们去赚钱,你就等着分钱,而且不会少你一分钱”的方法所维持的,而且通过普华永道的审计,11年来真的没有少给达能一分钱。“现在由于低价并购不成,范易谋从斯德哥尔摩的仲裁要求我们赔偿8亿欧元,到美国起诉赔偿1亿美元,从起诉开始到判决为止,每月增加2500万美元,打一年就增加3亿美元,在美国打个3~5年官司最起码亦有十几亿美元”。

娃哈哈方面还指出:“由于达能一直漠视中国的法规,在以往的合同文件当中亦留下许多法律上的瑕疵,为我们依法争回权益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因此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之外,同时我们还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欧元、30亿欧元、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

达娃纠纷中,达能认为双方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依然有效,要求娃哈哈履行该协议,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而娃哈哈则认为由于国家商标局不批准,双方已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了《转让协议》,娃哈哈无义务转让商标。为此,娃哈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

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商标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6日终止。理由是,杭州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其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国家商标局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许可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国家商标局于1999年8月予以备案。达能不服该裁决,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2008年7月30日,杭州中院作出裁定,认定达能提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维持原裁决。

在娃哈哈提起上述仲裁案后,达能另行向杭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提出即使国家商标局不批准,导致《转让协议》终止,但该《转让协议》不仅仅约定了娃哈哈应当将在国内注册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同时对在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也有转让义务,而境外转让无需国家商标局审批,因此娃哈哈仍有义务转让在境外注册的商标。

对于达能提起的仲裁,杭州仲裁委于2008年9月作出裁决,驳回了达能的请求。理由是,《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商标转让权利义务为同一合同约定,而仲裁庭在2007年12月6日已裁决确认该协议自1999年12月6日终止。

达能不满仲裁结果,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杭州中院于2009年4月7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后,2009年5月21日,经过两次仲裁、两次诉讼,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申请,裁定“娃哈哈”商标归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在北京联合发布“双方达成友好和解”的新闻公告,称“双方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公告表示,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合资公司中的51%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思考题

1.从企业伦理学角度分析,在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的竞争合作中,如何建立合适的合作伙伴关系? 2.对“娃哈哈方面称,宗庆后与达能辛辛苦苦合作了11年,能合作到今天纯粹是靠‘情与理’、‘名声与信誉’支撑的”这样的观点,你有何评论? 3.本案例中,娃哈哈与达能签署的合同是否是公正的?你认为是谁违反了合同? 4.针对“达娃”之争,有评论认为“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必然是一个追求公正、文明商业规则的人。因为只有公正、文明,只有恪守全人类共同的商业文明底线,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你对此有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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