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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初级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导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教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3.凡学校正式在编的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

包括教师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时间、所在部门、专任/兼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专业、学术专长、职称、学历、学位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3.教师教学工作量

包括教师承担的课程与培训教育和远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

4.教师教研与科研工作

包括发表的专业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参加的科研项目等反映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

5.教师进修、培训情况

包括教师派出进修、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成绩等情况。 6.教师参加社会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形成的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7.教师奖惩情况

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奖惩及相关记录等材料。

8.年终业务考核情况

包括教师业务工作总结,教学督导组和教研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及学生对教师授课评价等。

9.师资变化情况

包括教师调出、离退、职称、职务变动等情况。 10.其它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应设专人负责收集、鉴定和统计工作。各教学部门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应明确具体人员,每学期末负责向教务处归档。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涉及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奖惩及档案内容补漏更正等重大问题,须由教学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如发现错、漏问题,不得在原资料上涂改或增添处理,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更正”或“补漏”,即先由教师本人写明情况,呈交“说明”材料,交本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经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有关方面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说明”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更正”或“补漏”。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本人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如需借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湘河镇初级中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指导思想: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构建教师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创新的发展档案,全面掌握记载教师的工作成绩,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只限在职教师。

2、教师调出调入都将个人业务档案放入人事档案。

3、教师业务档案以“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表”为标准,量化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

4、关于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方法: A、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办公室提供材料。 B、教导处、团委提供日常记载的数据。 C、教导主任、团委核实签字后填入量化表。 D、分管校长审查后签字报校长备案。

5、教师业务档案允许教师查阅,但必须由教师个人提出查阅的理由和原因。

6、教师对查阅中确实提出了正确的意见,可逐级上报最后由各级领导签字纠正。

7、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级、评职、评模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批评、惩罚的重要依据。

8、每学期结束后,教师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会同教务处的各种评价,检查结果等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9、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专人归档管理。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10、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11、教师调离学校时,经申请批准允许教师本人抄录或复印其

业务档案。

12、教师业务档案是永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填写时应用钢笔。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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