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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发布时间:2020-03-02 03:5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教师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得分:

一、填空:

1、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和原则,是与 相对立的。

2、权利意识、、社会自治意识等现代法治意识构成了法治社会得以生存和成熟的必要思想条件。

3、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 。”

4、国家对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实行。

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做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才能适用该程序,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听证程序。

7、行政诉讼作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权力机关监督相比,具有 特点;与行政机关监督相比,具有 的特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明确指出:“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9、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 。

10、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主要内容是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二、判断

1、法治国家的法律必须以确认和维护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为出发点,有效地约束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 )

2、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成为国王。( )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 )

4、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行政秩序。( )

5、某企业兼并了一家同类企业,该企业有50名职工原有的劳动合同终止,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6、吸食注射毒品的工具、设备, 不同于毒品、毒资,不必收缴。( )

7、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

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9、工商部门受上一级烟草主管部门的委托,享有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权力,为了减轻工作负担,工商部门也可以将这项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部门或组织。( )

10、在当代社会,行政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而严格依法行政,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的效率,增大执法的成本。( )

三、单选

1、下述说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是:( ) A 坚持党的领导,即党权应高于一切

B 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C 道德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更广,作用更大

2、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树立法律的权威,实际上是树立了( )的权威。

A 政府 B 公民 C 人民

3、我国禁毒工作由( )领导

A公安部门 B缉毒委员会 C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4、县政府某机关干部回乡探亲,遇两邻居因宅基地纠纷持械殴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取证时,该干部以不愿意得罪殴斗双方为由,拒绝作证。该干部的行为违反了() A 社会主义法律 B 社会主义道德 C 公务员条例

5、某食品加工厂与潘家庄毗邻,加工厂的用水取自流经潘家庄的小河,几年来双方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2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潘家庄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潘家庄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潘家庄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潘家庄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应由村民集体支配

B 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为水流属于潘家庄集体所有,政府无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6、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A 基层政权组织 B 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7、、下列选项中没有规章制定权的是( )。 A 河北省人民政府 B 唐山市和邯郸市人民政府 C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8、假如石家庄市某县政府出台了一个有关“禁止焚烧秸秆的决定”,该决定有些内容“不适当”。根据宪法,()有权撤销县政府这一不适当的决定。

A 县政府 B 石家庄市政府 C 该县人大常委会

9、某地级市一个技改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需要17个部门办理34道手续,至少要盖25枚公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在行政许可中应确立什么原则?( ) A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B 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制度 C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法定制度

10、不适合强制戒毒人员是(

A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B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者。 C艾滋病患者吸毒成瘾者

四、简答与论述

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自己派遣劳动者吗?

2、各级人民政府在禁毒宣传教育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受到那些限制,为什么?

4、试论执政党的依法行政?

答案 (仅供参考)

一、填空

1、人治

2、契约意识

3、基本方略 客观需要 重要标志 重要保障

4、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 许可和查验制度

5、先后顺序

6、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7、经常性

局外人

8、备案

9、登记

交付

10、社会保险

二、判断

1、√

2、√

3、×

4、×

5、X

6、x

7、√

8、√

9、x

10、×

三、单选

1、B

2、C

3、B

4、A

5、C

6、B

7、C

8、B

9、A

10、B

四、简答与论述:

1、不能。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由单位投资设立,也可以由个人投资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下,只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都可以依据公司的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的是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因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只能以劳务派遣单位的全部财产向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责任。如果允许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定会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减轻自己的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这将大大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各级人民政府在禁毒宣传教育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禁毒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2007年底,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毒品危害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毒品危害重点地区的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各级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亲自挂帅、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促,认真解决具体问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责任首先要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他们必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保证所负责的地区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

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受到哪些限制,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先收集证据,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已经违法。即使在以后的诉讼中收集的证据是真实和有证明力的,也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法律不允许行政主体以事后收集证据的方式,来规避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允许行政主体自行向原告或证人收集证据,行政主体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对原告施加压力,制造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掩盖其违法的行政行为。立法者作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行政主体更好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主体轻率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于上述理念,行政诉讼法为了防止被告滥用举证责任,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如《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0条、第6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直接否定了其证明力: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第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第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第四,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第26条第二款还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这一规定明确地阻断了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在提起诉讼以前的取证行为,也就是取证的期限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

4、试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答案要点: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中“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所谓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政治前提。

(2)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发生了重大的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党的执政方式的落后、僵滞乃至恶化。从沿袭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直至发展到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一切,最终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这种以党的集权领导面貌出现最终又蜕变为与法治完全相悖的人治式的执政方式,可以说是导致包括“*”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失误的总根源。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

(3)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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