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材料处理方法及标记(2008-06-23 15:50:52)标签:木质包装 材料 检疫 标记分类: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技术
一、热处理(HT)
1.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二、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
温 度 剂 量(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
4≥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oC,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
三、标记
1.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施。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标记至少应包括:
· 如要求去皮,在批准的措施缩略语表中应添加DB这两个字母。
· 容易辨认
· 永久性及不可改变性
· 最容易看到的地方,最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注:热处理中,选择木芯最低温度56oC及至少30分钟是因为考虑到有害生物的广泛范围,据记载这种组合对于这些有害生物是一种致命及商业上可行的处理方法。虽然认识到某些有害生物的耐热力较高,但此类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逐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