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开展,加强干部管理,塑造学生干部良好形象和加强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工作应以服务学生为根本出发点,在法律、校纪、校规许可范围内指导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章:出席对象及例会考勤
第三条
例会出席对象为团学联主席、副主席、书记助理及各部门副部级以上负责人(每部门一人)。
第四条
例会原则上每周定期举行,除遇特殊情况外,均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例会出席人员应当调整好学习及作息时间,保证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生会主席及办公室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缺席。缺席人员须于会后主动学习会议内容,完成会议布置任务,不得因会议缺席影响工作。
第六条
任何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每次会议须对全体与会人员签到,对违反请假制度三次以上的人员,给与留职察看处理。
第七条
办公室应做好例会考勤工作,保留例会签到记录,作学期末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参考依据。
第三章:例会职责
第八条
例会须对团委、学生会、社团及所属各级机构运作进行工作指导,例会须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团委、学生会、社团活动计划申报条例》所列各项须申报活动予以审批、指导及监督。
第九条
每月首次例会,各部门负责人须总结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及下月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各部门(含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交需例会讨论通过的各项议题。
第十一条
办公室应汇总、整理、初审各项例会议题,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生会主席汇报例会议程及议题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
例会上办公室应充分做好会议记录,在会后将例会对议题的讨论结果整理出具例会意见发还责任机构并存档。对于例会重要内容,办公室须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报校团委书记班子审阅并存档。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通过学院配合执行的相关活动及工作,应首先上报例会通过后,交主席团例会及团委书记例会布置。执行阶段由各部门自行协调实施,并在例会上通报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在必须情况下,例会应邀请议题相关机构负责人或议题相关个人列席会议,参与内容讨论。议题讨论记录须经应邀人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与会人员守则
第十五条
例会出席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秩序,提早到会,主动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十六条
召开例会时,与会人员应关掉手机或将其调为振动状态,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作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