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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农村民主法治创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椒江区农村民主法治创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更新日期:2009.12.01 来源:椒江区司法局 杨良德 今日/总浏览:1/606

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主要载体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如何妥善有效解决新时期农村现代化法治建设问题,探索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新农村法治建设新路,成为当前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下面就椒江区在新农村建设中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一、现状分析:椒江区农村民主法治创建的概况

椒江区从2003年起在农村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村务管理、村务决策日趋民主、科学、规范,群众对村务工作及村干部的监督力度加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进程,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截止去年底,全区275个行政村中有229个村达到三星级标准, 25个村达到四星级标准,4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前所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一)民主选举基本普及。民主选举搭建民主平台。从调查走访来看,各村均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村两委会成员的候选人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在2008年的村级换届选举中,据组织部门统计,在已完成的273个村党组织选举中,一次性成功的有222个,占81.3%;在已完成的262个村委会选举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有229个,占87.4%,分别比上届都有提高。另外,全区有144个村党组织采取了“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占52.7%。全区有111个村在村委会选举中采取“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占42.2%,进一步拓宽了选人渠道,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选举可以看出,椒江区农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和完善。

(二)民主决策基本落实。民主决策体现村民意志。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椒江区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等。

(三) 民主管理基本规范。民主管理实现民主内涵。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各行政村都制定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的村还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

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基本健全。民主监督还群众于明白。从调查走访来看,去年以来,椒江区以“村级阳光理财”工作为载体,全面推行“三点式”理财模式--全程式监督、透明式操作和点题式解答。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了民主理财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阳光理财监督成员,设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并以“村规民约”形式明确理财监督室的财务公开监督程序、理财职责以及相关权利和责任追究等。通过成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了村民对集体经营管理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权利,从而使阳光理财活动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二、创建瓶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虽然椒江区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按照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使“四民主、两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椒江区农村法治创建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民主法治建设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村民整体法治创建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作为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上到下还没有形成气候,有的街道、村为了创建而创建,有的是为考核而创建,有的是为了好听而创建,在创建中出现了重“硬件”轻“软件”,重形式轻内涵,重突击轻长效的现象,没有认识到创建的真正意义。

(二)基层组织在创建中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据调查,椒江区农村在民主法治创建中,基层组织强则创建好,组织软弱涣散,则创建没有成果。就椒江区基层组织而言,先进的大约占20%—30%,后进的约占5%—15%,其余的多数处于中间状态,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这种中间状态的党支部组织,工作不上不下,经济不穷不富,战斗力不强不弱,严重影响了椒江区党的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整体水平,也导致了这些对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成效的不突出,没有发挥基层组织在创建中的应有作用。

(三)法治理念仍较落后。

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总体上仍然比较淡薄,从而直接影响了法律这一有力工具在农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对法律的作用认识不足,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按法规来办。按法规办理对已不利的,就无理取闹,采用上访,缠访或者采取更加激烈的手段来处理事情,往往导致矛盾激化,社会不稳。二是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在推进村级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进程中,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缺少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民主选举虽然越来越民主,但在选举中仍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少数村受派性,家族势力干扰、请客、拉票等不正常现象也时有发生,村民投票也往往不看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和领导能力,而

是权衡好处的多少,而有的选出来的村主任,对上顶着干,对下不服务,光想着捞好处。三是村民自治制度不能政策很好落实。椒江区广大农民虽然在民主法治村创建中,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都相应的建立了村规民约,有些薄弱村对这些规章往往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不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村里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和化解,村里出现的违法违章事情,不能及时的制止和处罚,村两委往往是当作视而不见,或将矛盾纠纷上交街道解决,一推了之,导致村里管理混乱,影响农村和谐稳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思路探析:创新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创建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椒江区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是一个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创建活动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统一。

(一)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全力推进椒江区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在创建过程中,一是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村民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要保证村党组织在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把是否切实保障村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享有充分权利,作为一条基本的标准。在民主选举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村民的选举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要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要把政策交给群众,重大事情要告知村民,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由群众民主决策、让群众参与日常的村务管理,公开村务的运作过程,接受村民的监督。要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水平,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逐步把农村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任何人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村干部要带头执行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村民既要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又要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破坏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行为

(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必须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一是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强村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思想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强调奉献精神,以先进典型事例激励人,在工作中兑现竞选承诺。同时,加强村民委员会自治理论、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产业技术知识、提高村干部的素质。二是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坚持从优秀村

干部中选拔街道干部制度,提高干部待遇;组织农保机构牵头,切实解决村干部离职后的养老保险,让村干部在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得实惠,退职后有想头。三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保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都要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依法行政,充分尊重村民自治,避免越位瞎指挥。要鼓励、支持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人开展工作,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报复卸任村干部的行为。

(五)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村民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相当于一个村子的“小宪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从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入手,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章程的每一项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委会等组织的主要任务、村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是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贴近当地农民的生活实际,尽可能做到简便易行、实在管用。三是要严格程序。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明确制度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由专门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召开各个方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召开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修改;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布,同时报街道备案。

(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形成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经常碰到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会影响到一方的安定。因此,要以大调解组织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网络,特别是对村以下的调解组织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要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七)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必须抓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农村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法制文艺、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等社会阵地的作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民主治村。要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深入农村,为农民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弱势群体,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全区农村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做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全方位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村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使椒江区的农村民主更加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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