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及 等电器设备及 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按 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物管费 /年、有线电视费 /年、网络费 /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 支付。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