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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市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汽车经营市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全资国有公司。经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授权,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合理的经营和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

2、本项目约定的土地系五华区科技产业园范围内政府已经批准征用的土地,但因相关农村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尚未结清,该土地尚未移交给产业园区。

3、政府规划本项目土地为商业用地,但目前该地块尚未具备进行永久性商业设施开发的条件。乙方有意利用该地块建设相关的汽车销售市场,甲方愿意与甲方开展合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土地位于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地块(本合同称:该地

块),土地面积约为170亩(含地块内的道路和设施用地)。地块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的现状为未进行开发的农业用地。地块的状况以双方确认的本协议相关附图为准。

2、该地块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甲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双方合作在土地上建设“昆明泛亚中升汽车文化广场”(暂定名,本合同简称:本项目)。该广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备件供应、汽车信息咨询及汽车便民服务等。该广场将由8—10个汽车四位一体实体经销店及相关配套设施构成。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该地块10年的土地使用权。

四、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在本项目所在地(五华科技产业园区)设立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该设立的公司开发经营本项目。该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税收缴纳均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税收必须在五华科技产业园区缴纳。

2、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建设等各项批准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和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但因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或在本项目经营

过程中给予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

3、本合同订立后,乙方评估本项目可行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万元,由甲方的主管部门向该地块的村民组织付清尚欠的征地补偿费。该征地补偿费付清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将该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4、该地块之上现有高压电网通过,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甲方的上级部门正在编制高压电网迁移的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批准后,乙方应当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该地块相关的高压电网迁建工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进入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成本。

5、乙方(含乙方组建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乙方筹措资金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并承担日常经营管理责任。

6、本合同订立后3年内乙方在三年内必须将奔驰、宝马、路虎、奥迪、克莱斯勒、捷豹、雷克萨斯、沃尔沃、丰田、本田、福特、大众、马自达等汽车品牌当中的6—9家建设或引入该汽车广场。同时三年内该汽车市场将为所在地提供近3000个就业岗位。且应当确保本项目内的汽车经销商在五华科技产业园缴纳税收。

五、甲乙双方的合作利益分配

1、本项目获得利润后,甲方享有本项目%的项目税后可分配利润。但是,乙方确保甲方每年最少可以分配万元的利润。若实际可分配利润高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可分配利润为准。实际可分配利

润不足上述数额的,乙方应当按上述数额向甲方分配利润。

2、除甲方的上述约定利润后,其他利润均归乙方享有。

六、乙方向甲方出借借款的归还

1、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出借的借款,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分配利润归还,甲方分得的利润不足归还价款的,归还借款的期限顺延。若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依然未还清的,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式。

2、若在若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未届满,本合同因非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清乙方借款。

七、合同期限届满

1、合同期限届满后,本项目上的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

2、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或上级部门对该地块的用途没有调整,甲乙双方可以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条件。

八、期限未届满本合同终止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但是,由于甲方上级部门因规划或其他政策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乙方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应以赔偿。

九、合同解除

1、本合同因政府规划调整或政府其他政策的重大调整而导致不能履行时,或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本项目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乙方未进场施工;或本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本项目基础设施尚未完成;或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6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将土地腾空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不予任何补偿。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项目所在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支付约定的借款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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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市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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