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院正常的教学及其它集体活动者,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
一、准假权限
(一)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二)学生处可批准三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三)四天以上需经院长批准。
二、请假程序
(一)由请假人持请假条(假条内容:姓名、班级专业、原因、请假时间等),按下列程序逐级签字同意后生效;
1、班主任签字(一天假生效);
2、学生处负责人签字(三天假生效);
3、院长签字(四天以上假生效)。
(二)因发病入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通知本人班主任,并由班主任按本条
(一)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续假手续
(一)凡一次准假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原因、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各种请假的处理
(一)有假条且手续完备以准假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三)节假日开学时,凡未到者,先一律按旷课处理。若因病未能及时返校,返校后需持乡、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方可改为病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
(四)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学生,逾期未归,未在假期结束前及时续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五、销假手续
(一)请假人最迟于假满后第二日,亲自到准假部门销假。
(二)假期期满后两日内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的第一日起,不论是否出勤都按旷课处理。
国际民航管理学院学生处
2011年08月31日
《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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