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镇2018村一级“三大纠纷”调处流程
为了切实调处好我镇“三大纠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现制定堡里镇村一级“三大纠纷”调处流程。
一、同村“三大纠纷”受理处理流程
1、凡本村发生的“三大纠纷”案件均由本村村委先行调解处理。
2、村委调解处理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当事人材料不齐全的下发补正通知,并收集补正材料归档。
村委进行调解时,需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并进行签到按手印。
3、达成协议的:经调解,能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经召开两次协调会议以上,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调解意见书并保存原始档案,交由包村领导签字后,再移交镇“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
二、跨村“三大纠纷”调解流程
1、对属于跨村纠纷“三大纠纷”案件,村民委员会应对该案件进行了解,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当事人材料不齐全的下发补正通知,并收集补正材料归档。
2、对不能处理的跨村纠纷案件,应出具案件说明书(盖村委章),保存原始档案,交由包村领导签字后移交到镇“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
堡里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村一级调解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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