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路管理段预防性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的规定,全面推行公路预防性养护,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
第三条预防性养护是指对公路在运行使用的早期构造物出现轻度的裂缝、渗漏、锈蚀、老化、脱落、堵塞、变形、坍塌、积水、冲刷等工程病害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是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和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撑。公路预防性养护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沿线设施等,其内容贯穿在公路养护的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的过程中,要求是做到早发现、早防治、早恢复。
第四条预防性养护的目标是在公路设计使用周期内路基工程的各项分类损坏程度控制在“轻”以上;路面工程的使用性能(PQI)指数保持在“良”以上;桥梁工程的技术评定的等级在“二类”以上;隧道工程的评定等级为“无异常”;涵洞的评定等级为“较好”以上;沿线设施技术状况(JCI)为“良”以上。
第二章预防性养护的时机
第五条预防性养护时机的判定应依据科学的检测和论证来决择,各站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并按照每年底检测评定的结果,选定需预防性养护的项目。
第六条实施预防性养护的时机判定标准如下:
(一)路基工程:当路基工程损坏达到“轻”时;
(二)路面工程:当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达到“良、中”时,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达到3-5年以上,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达到4-6年以上时;
(三)桥梁工程:当桥梁检测评定等级在“三类”以上时;
(四)隧道工程:当隧道构造物评定为“有异常”时;
(五)涵洞工程:当涵洞构造物评定为“较差”时。
第七条预防性养护应根据上述时机和养护经费的情况合理安排。在供求矛盾突出,养护资金紧张时,优先安排路面工程和防止水毁冲刷的预防性养护工程。
第三章预防性养护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预防性养护对各类病害的处治方法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渗漏、积水、老化、构造钢筋的锈蚀,宜采取封闭、注浆、堵引水、表面防护(防水毁侵蚀)等措施。
(二)圬工结构的裂缝、脱落、变形、冲刷等病害宜采取封闭、勾缝、注浆、加筋、加固、改变水流等措施。
(三)沥青路面结构的裂缝、渗漏、老化、积水等病害,宜采取灌缝、降排水和运用整体封层、再生等技术措施。
(四)钢结构及安全设施的锈蚀、脱落、退色、变形病害宜采取除锈、更换、加固、油漆、表面处治等措施。
(五)土路基的坍塌、积水、冲刷等病害宜采取填土加固、排水、植物防护等措施。
(六)排水设施的堵塞、坍塌、变形等病害宜采取疏通、整修等措施。
第九条预防性养护中路面结构的整体封层、在中修工程的安排;水泥混凝土结构表面防护,钢结构的整体除锈,重要构件的更换,表面处理等在专项工程中安排;其他工程措施一般在小修保养项目内安排。
第四章预防性养护的管理
第十条养护中心、规划室及各公路站要认真落实公路养护的各项巡查、检查规定,及时记录公路构造物的早、中期病害,制订安排修复的计划和方案。小修保养中的预防性养护一般要求在当年处治,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的预防性养护宜尽早安排,以防止病害的扩大和发展。 第十一条我段根据公路运行的特点突出预防性养护的重点,适时安排预防性养护工程,每年的春季和雨季到来至极前应以防水毁为重点,对边坡、挡墙、调治构造物、排水设施、桥梁基础加强检查,及时修复、疏通、完善相应设施。每年的冬季应加强路面的灌缝,裂缝修复等工程。路面大中修工程鼓励以封层、再生为主的预防性养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