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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9: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的

1.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完成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科研性课题,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本训练。

3.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地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资料检索、调查研究、文献综述、制订方案、理论分析、设计与计算、测试设备、数据处理、外文阅读、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独立工作等能力。

二、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

2.选题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的实际任务。尽可能减少假拟题目的数量。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7.选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鼓励学生自选题目。对学生自选的题目,系部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审核并指派教师予以指导。

三、题目的确定程序

1.各专业负责人向系主任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参考选题。

2.系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进行论证后向学生公布。

3.系主任确定指导老师后,指导老师负责向学生介绍选题所要完成的主要内

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系部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并正确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四、进度安排

㈠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任务于第七学期第7周下达给学生,学生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调研报告等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并写出论文初稿,第八学期集中4周时间在学院完成毕业论文定稿,整个毕业论文创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

毕业论文安排时间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选题:在第七学期第7周由各系提供给毕业生参考性选题,毕业生于第7周至第10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指导。

2.开题:第七学期的第11周至12 周学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相关内容(开题报告),学生确定初步写作提纲。

3.查阅资料:第七学期第7周至学期末。学生应该围绕选题收集相关资料,为撰写论文做准备。

4.交初稿: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将论文初稿送达指导教师。

5.中期检查:第七学期第18周。

6.评审以及定稿:第八学期第1周至第10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并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论文评审以及定稿时间大致为第八学期第9—14周,其中,初审时间为第八学期第9—10周,二审以及定稿时间为第八学期第11—14周。

7.答辩:大致为第八学期第15周。

㈡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第八学期实习分为两个阶段,1—6周校外实习,7—16周集中进行校内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的整体安排如下:

1.选题:第七学期第7周提供参考选题,毕业生于第7周至第10周将选题意向报送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指导。

2.方案论证:第七学期第7周至第10周,并由指导教师确定分工。

3.开题:第七学期第11周至12周。

4.查阅资料和构思方案:第七学期第10周至第14周。

5.总体方案设计:第七学期第15周。

6.中期检查:第七学期第18周。

7.评审:初审定于第八学期第8周;二审定于第八学期第9周。

8.安装调试:第八学期第10周至第13周。

9.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第八学期第14周。

10.文档的撰写:第八学期第10周第14周。

10.定稿:第八学期第15周。

11.答辩:第八学期第16周。

五、指导教师要求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各系安排,系主任审批,送教务办备案。

3.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必须为自己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能跨研究方向指导学生。

4.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8人,超过8人,扣发相应论文指导课酬。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应有相应指导记录。

6.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课题,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经得我院系部认可。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提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写作具体要求,指出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加强过程监控。

4.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论文方法与论文思想的指导。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8.认真填写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书。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对培养自己能力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选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4.无论校外、校内,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学生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拖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答辩前,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规定,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并一式两份提交给所在系部论文指导小组。

七、组织与领导

全院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办、系部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㈠教务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院学科的特点,制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院的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院的毕业论文工作任务。

3.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4.做好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集》编印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有用的信息。

6.召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全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㈡系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规定,制定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布置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2.组织有关教师拟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3.组织中期检查,定期检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6.在答辩结束后,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后期检查(包含学生论文以及论文指导书等资料),结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各环节情况,做好本系的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按照规定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文档(包括电子文档)一并送教务办,工作总结将作为迎接学院后期检查的材料。

7.做好本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8.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八、答辩

1.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2.答辩前应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3.答辩程序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程序》进行。

4.论文第一次答辩通过率控制在95%,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另行组织第二次答辩。

5.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或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可进行二次答辩,但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修改论文(设计),并重新申请答辩。

九、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

2.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按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从严要求。

3.评为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数不得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由各系输机存档,同时上报教务办,打印一式三份,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各系留存一份、一份交教务办、一份送学工办。

十、优秀论文推荐

各系评出不超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总数3%的优秀论文(设计)送教务办,并送电子文档,由学院编辑《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集》。

十一、资料保存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论文定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电子文档均需保存。

十二、工作总结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专业总结和系总结两份书面材料送教务办。

十三、指导经费

论文指导经费及开支标准参照《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院内课酬发放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北津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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