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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妇联特殊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妇联特殊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妇联组织要加大公民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疏导社会情绪,减少犯罪的诱发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市妇联按照市委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遵循“重预防、严排查、抓调处、重长效”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成立三支队伍,建立六级调解网络,真正做到了调解一件纠纷,解决一个矛盾,和睦一对夫妻,稳定一个家庭,平安一方社会。今年以来,全市妇联系统共排查出“问题家庭”1114户,全市妇女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0%,因婚姻家庭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下降了9.3%,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到位

(一)领导重视。市妇联党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构建和谐徐州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程,列入全年计划,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全会人员一齐抓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任务。市妇联多次召开县(市)、区妇联主席专题会议,部署矛盾纠纷调处各项工作,并在年初与各县(市)区妇联签订了2005年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妇联将目标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做到级级有目标,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

(三)强化措施。在邳州市召开了妇联系统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现场推动会,通过示范带动、会议推动、分类指导等措施,在全市妇联系统掀起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高潮。召开了全市妇联系统基层矛盾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典型;下发了《徐州市妇联系统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核目标和细则,确保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

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完善队伍,确保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建三支队伍。在全市建立千名矛盾纠纷调解员、万名 “十户联调信息员”队伍、十万名平安徐州守护员队伍,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六级网络。在组(社区)建起了巾帼调解队,10户为一个单元确立一名“十户联调信息员”,进家入户了解情况,调解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目前,全市妇联系统初步形成了市、县(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社区)、十户联调信息员六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三)构筑三道防线。基层巾帼调解队和十户联调信息员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主要是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反馈,调处一般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村(居)妇代会主要是加强与上下妇联的沟通联系,重点调处巾帼调解队调解不成而移交的矛盾纠纷,发挥了第二道防线作用。县、镇妇女调解领导小组主要接待受理一些政策性、复合型的疑难矛盾纠纷,发挥了第三道防线作用。

(四)健全四项机制。即: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四项机制使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被控制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基本实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

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一)启动“十万巾帼护平安”活动。3月5日,全市11个县(市)区妇联维权干部和近500名志愿者参加了启动仪式,成立了11支巾帼护平安志愿者队伍,10万多个妇女和家庭参与了活动,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人人讲平安,家家创平安,村村搞防范”的良好局面。

(二)举办“为了一个家”电视文艺晚会。在市电视台举办以“创建美好家庭,

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电视文艺晚会,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我们把晚会实况刻录了400盘光盘,免费下发到各镇(办事处)、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等单位和团体,组织广大妇女进行收看和讨论,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

(三)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活动。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作用,深入居民小组和家庭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活动,全市共排查出“问题家庭”1114户,我们及时将每一个“问题家庭”的调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巾帼调解队和调解员身上,做到了“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

四、教育引导,科学推进,建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一)深化五项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深化“美在家庭”活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稳定;深化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教育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深化“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形成安定、祥和的家庭、社区环境。

(二)表彰“文明家庭”。深入开展“敬老好儿女”、“恩爱好夫妻”、“教子好家长”、“和睦好邻居”评选表彰活动,让“家和万事兴”深入人心,做足、做活、做实小家庭平安的大文章。

(三)加大信访力度。完善全员接待、首问负责制度,把为来访妇女排忧解难与法制宣传、说服教育相结合,主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困难。

(四)提高调解水平。举办了两期500名的镇、村妇女调解小组成员、十户联调信息员培训班,印发了《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排查调处试点工作指导手

册》,进一步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道德失范和乡村空巢现象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广大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出现了大量的夫妻分居和乡村空巢(家里只剩下孩子和老人)现象,长期夫妻分居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相当一部分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率急剧上升;乡村空巢现象诱发入室抢劫、强奸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上升;包二奶、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问题日趋严峻。

(二)妇联系统矛盾调解工作经费严重匮乏。由于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资金不足,无法经常性的对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员进行专业法律和调解知识的培训;由于经费的制约,致使宣传工作的范围还不够广泛、不够深入。

(三)村(居)妇代会主任的待遇问题有待解决。村(居)妇代会主任在基层矛盾调解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部分村(居)妇代会主任没有进入两委班子,工作开展难度很大;部分村(居)妇代会主任的工资报酬低,养老保险无保障。

六、思考与建议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包二奶”等行为进行制裁,尤其要严厉打击党政领导干部中的“包二奶”现象;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支由村干部、老党员、联防队员为骨干的基层护村队伍,筑牢农村“篱笆墙”,有效遏制农村偷盗、抢劫、强奸等案件的发生率。

(三)给予调解工作经费的支持。将妇联系统矛盾纠纷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宣传、培训、奖励经费充足、稳定,为做好基层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四)落实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政治、生活待遇。建议市委下发文件,明确村(居)妇代会主任进“四大员”,确保村妇代会主任工资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70%以上,想方设法解决她们的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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