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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能源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俄能源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中俄两国巨大的资源互补性和经济互利性,使双方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俄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已展开广泛的合作,形成了较好的合作共识与合作基础,但受一些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俄两国能源合作步伐有所放缓。为此,中俄两国需进一步加强互信建设,推动共同开发,谋求共同发展;加快价格机制建设,规范法律法规,完善能源合作平台;不断丰富合作类型,深化合作领域;兼顾周边地区,协调各方利益,创建区域性能源合作组织。

关键词:能源合作;价格机制;合作类型;共同利益

中图分类号:F125.5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9)09-0040-03

中俄两国良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巨大的资源互补性和经济互利性,为进一步推动两国的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中俄能源合作的现状和特点,理性看待两国能源合作中的问题,立足于战略高度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有利于促进中俄两国能源合作向纵深发展。

一、中俄能源合作的现状与成果

近年来,中俄能源合作不断发展,成果喜人。目前,两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已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形成了重要的合作共识与合作基础。

(一)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中俄两国石油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该领域的重大合作举措主要始自本世纪。2000年中俄两国达成协议将合作修建安大线。该管道原定于2005年铺设完成,后因日本介入等多重原因而流产。近年来,中俄两国政府和企业在石油领域的合作举措不断增多。2008年10月中俄签署《关于在石油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4月两国签署《石油合作政府间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先后与尤先科石油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展开合作。然而,中俄两国高层的一致共识并未得到全面落实,俄罗斯每年承诺向我国出口的原油量从未完成计划。据统计,我国自俄罗斯进口的石油已由2006年的1597万吨下降到2008年的1164万吨。两国新近达成的“贷款换石油”等一揽子协议也将面临考验。

俄罗斯天然气储量丰富,而我国天然气储量匮乏,仅占世界总储量的2%左右。作为环保能源,近年来我国对天然气的需求大幅增加。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统计,2006年,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约67,75万吨,而2005年的进口量仅为483吨,一年间增长了1400余倍。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1500亿立方米,2020年将达到2800亿立方米。由于中国自身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国内需求,因而中俄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2004年10月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06年中俄签署《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并预计向中国铺设的首条输气管道在2011年投入使用。目前由于价格原因,该管道已无法按期向中国供气,两国政府正积极策划解决价格难题。

(二)煤炭领域的合作

俄罗斯拥有世界煤炭资源的30%,其中,优质煤约占一半。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6%-70%。由于长期依赖煤炭,目前我国煤炭开采条件日趋恶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出于改善能源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等多方面考虑,我国加大了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取缔了大量的中小型煤矿,使煤炭产量有所下降,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煤荒、电荒。为保障产量、兼顾环保、规避事故,中俄两国加快了煤炭技术领域的合作进度。2004年6月,俄罗斯总理弗拉德科夫在“能源对话”会议上提出,俄罗斯将在开采新矿和开辟新市场上寻求国际合作。最近,胡锦涛主席访俄时两国签署了《关于在煤炭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这将开创两国煤炭领域合作的新局面。

(三)电力领域合作

中俄两国电力领域合作可谓历史悠久。1992年,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至中国黑河市输电线路就已投入运行。2005年7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双方就送电方式、送电规模、定价原则、进度安排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共识。2006年3月,两公司签署了《关于全面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供电可行性研究的协议》。2008年,俄罗斯远东电网向黑龙江省电网年供电量达36―43亿千瓦时。据预测,到2010年,通过中俄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俄罗斯远东电网向辽宁省电网年供电量将达165―180亿千瓦时;到2015年,俄罗斯远东电网或东西伯利亚电网向中国东北电网或华北电网年供电量将达380亿千瓦时。

二、当前中俄能源合作的主要问题

尽管中俄能源合作具有先天的互补性和巨大的互利性,两国在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也展开了广泛合作,形成了较好的合作共识与合作基础,但受定位模糊、机制缺乏、合作单一等因素的限制,近年来两国能源合作步伐有所放缓,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础设施落后

从能源安全角度看,能源合作是一个周期性过程。除生产环节外,能源运输也十分重要。近年来,俄罗斯向我国出口的原油量总是难以达到既定协议目标,除价格因素外,严重依赖铁路运输是一个重要原因。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从经济角度考虑,中俄能源合作应主要采取管道运输和电网输送,但这些输送设备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不是过于老化、就是十分缺乏。从运输线路看,目前有西线、南线和东线三条,其中西线与南线都需要过境他国,而东线需要大量的固定投入。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的落后,不但制约了中俄能源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也限制了俄罗斯向亚太地区能源市场进军的步伐。

(二)合作方式不明确

中俄能源合作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至今仍不甚明了。1997年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专家建议:两国领导人先签署协议,双方公司逐步跟进。这一建议基本上得到落实。如,2000年普京总统首次访华期间,两国政府就能源合作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2001年9月,中石油与俄罗斯尤科斯公司及俄罗斯国家石油运输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共同修建安大线。2006年,两国元首就能源合作发表共同声明称,将进一步促进两国能源公司合作。总体来看,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主导方式是“政府先行,公司落实”,但政府与公司之间存在严重脱节。领导人达成的协议都是指导性的,常常难以落实。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中俄两国能源合作也存在着巨大的张力,如何寻求尤其是落实双方已达成的重要共识是进一步推动中俄能源合作的关键所在。

(三)缺乏明确的价格机制与法律法规

价格安全是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能源安全的敏感显示器。缺乏明确的价格机制已严重制约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深入发展。由于运输路线、开采成本等原因,俄罗斯向我国出口能源的价

格较之中东各国高出不少。可见,确定一个符合两国利益的能源价格机制,将极大地推动两国能源合作。中俄两国开展和深化能源合作都是为了谋求能源安全,这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目前,两国都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制建设均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为两国能源领域合作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以法律规范合作,以法律区分责任,也是中俄能源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四)合作内容单一

一方面,中俄能源合作领域以石油为主,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领域合作滞后。中国的能源安全以石油安全最为突出,这是中国自身的能源构成及其现代化的重工业化造成的,而俄罗斯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因此,中俄能源合作起初偏重于石油领域情有可原。不过,中国应认真考虑俄罗斯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的电力和煤炭资源,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国能源合作的领域,这也符合两国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中俄能源合作以能源贸易为主,缺少能源技术合作。能源安全的实现最终是依靠能源技术实现的,扩大中俄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意义十分重大。在清洁能源、核电技术、特高压电网建设等领域,中俄两国应发挥彼此优势,进一步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合作,推动两国能源合作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中俄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互信建设,推动共同开发,谋求共同发展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中俄两国能源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两国政府的积极引导为中俄能源合作提供了强大的牵引力。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近年来,中国能源公司进军俄罗斯能源市场屡屡受阻,这为两国能源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进一步推动两国政治互信建设十分必要。从首脑外交到民间外交,从政治交往到文化交流,要不断丰富交往方式,深化彼此了解,进一步强化中俄政治互信。中俄能源合作肩负着共同开发的使命。俄罗斯远东地区与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毗邻,加快这两个地区的开发开放,发挥地区间互补优势意义重大。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离不开俄方的能源支撑,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发也离不开中国东北的人力资源与市场。加快这两个地区的共同开发,应以能源合作为先行,而共同发展又将反哺中俄能源合作。

(二)加快价格机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

中俄两国能源合作始终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必须有成熟的价格机制。目前,中俄能源贸易主要以国际能源市场价格为基准,存在诸如俄罗斯的能源开采成本、运输成本、能源关税等一系列问题。谋求一种符合两国利益,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机制是进一步深化中俄能源合作的当务之急。由于多种原因,中俄能源合作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分歧甚至是纠纷,如何化解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将能源合作导人制度化轨道是两国长期合作的必然方向。价格机制建设与健全法律法规,将会进一步改善两国能源合作的平台。一系列的机制建设,会大量减少中俄能源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为两国能源合作提供制度支撑。

(三)丰富合作类型,深化合作领域

目前,中俄两国能源合作主要集中在石油贸易领域。中俄能源合作应以实现能源安全为最终目标,这离不开能源技术的支撑。审视两国能源构成,双方应在天然气、煤炭及电力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并将之深化到煤炭液化、特高压电离输送、核电建设等技术领域。以能源安全为导向,在能源周期各个阶段开展合作具有巨大的乘数效益。单纯以能源贸易方式来实现中俄能源合作,这无疑具有很大的脆弱性和较高的敏感性。丰富能源合作类型,拓宽能源合作领域,实现从能源生产到能源环保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紧密合作,对两国能源合作意义重大。

(四)兼顾周边地区,协调各方利益,创建区域性能源合作组织

能源安全问题并非一国所能独立解决,能源合作需要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中俄能源合作应兼顾周边地区,即中亚的供应市场和东北亚的消费市场。各国的盲目竞争将导致彼此利益受损,因而协调各方需求,既有利于地区能源合作,也有利于双边能源合作的展开。良好的合作组织会降低能源交易的外部成本。目前,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缺乏一个明确的管理组织。就双边关系而言,建立一个能够综合处理两国能源合作相关事宜的跨国组织十分必要;就地区关系而言,构建一个区域性能源合作组织,较好地协调各方诉求,从而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区域能源合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闫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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