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颁证操作细则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书面证明;
6、村小组、村民委(社区)出具的,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书面证明;
7、房屋测绘平面图;
二、有老房屋所有权证,无集体土使用证,此类情况只需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不颁发新证。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农户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及时申请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此类情况分两种情况办理。
1、由村小组长核实老房子是否存在,如房屋仍然存在只需在登记表上对房屋产权人、证号、面积、结构进行登记。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并告知产权人于2015年12月30日前免费换新证。
2、老房子原址翻建后,收回原有房屋的产权证后,根据测绘图纸办理新产权证。
四、如一个产权人拥有多幢房屋,无法核实房屋在那块土地上建盖的,用测绘图纸对比有土地证的房屋进行核实,挑面积最接近的测绘图纸办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本次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原则按照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姓名办理。如当事人有异议,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房屋所有权证先登记但不发证。待农户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后,再向县住建局房管股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六、如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但没有测绘图纸的,由村小组长按房屋基本情况提供尺寸面积。由测绘公司按照提供的尺寸绘制图纸。县住建局房管股办理产权证。
七、如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测绘图纸、户口不在本村村民委的。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八、如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户籍资料、有测绘图纸,但房屋超出土地证上土地面积的,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
九、如无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有房屋的。此次房屋确权只登记不发证,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待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再发证。
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是否办理共有人。本次确权发证只按照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办理,并进行公告。如需增加共有人,向农户发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告知书》,需在公告时间内提出申请。
十一、在确权发证中,需由各村小组、村民委提出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农户的名单,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农村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文本由县住建局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