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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监狱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1: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赔偿申请书监狱

篇1: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余伟军,女,44岁,身份证:430105196904270025,失业工人,原居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新村16栋409房 被请求赔偿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一、要求严肃查处滨江新城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及相关领导、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赔偿我的一切损失,恢复我的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三、赔偿明细:

1、宁乡牢狱之灾的国家赔偿:299天×162.65元/8时×3=145897.05元

2、家人交通费用:10000元

3、监狱伙食费用:2000元×10月=20000元

4、由于我被关押,患有高血压的公公被急晕,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住院费合计33000元

5、请律师费用、交通费、餐费共计14000元

6、北京上访及误工费用:1000元×25次+2000元×12月=49000元

7、我及我家人精神损失费:12000000元(根据观沙岭黄某拘留15日六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合计:1471897.05元 事实根据与理由:

原居住在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新村16栋3门409房,该房屋已于2010年7月30日被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非法强拆,而非法强拆之前对我们全家进行了各种骚扰如:房顶打洞,搭钢架上楼强行进屋,断水断电,并且多次实施抓人,企图制造“交通事故”,对我们进行软禁等卑劣的流氓行径。

在2010年7月19日下午3点,又有不知名的人未出示任何证件,未着制服的情况下对我家再次进行断水断电,先是剪短电线接着又挖断水管,在我多次劝说又多次报警无果的情况下,我想起了上大学的儿子第二天就要回家,我想阻止他们的非法行为,于是,我倒了一点汽油想把他们吓走,不料被他们当场拷上送至区法院,后又被银盆岭派出所送至长沙市第三拘留所拘留十天,接着又被送至宁乡看守所拘禁,跟着岳麓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并于2010年10月12日被告知审查起诉,前后共四次延期审查起诉,期间被关押共299天。关押我的同时,于2010年7月29日,银盆岭派出所以拿我的拘留证为名,将我丈夫彭超凡骗至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并且当场扣押,并于第二日2010年7月30日下午将其拷至我家楼下,喊走我儿子,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将我家房屋和财产洗劫一空,至今我家是一无所有了。而我在2011年5月13日,在开福区检察院的干预下,才被保释走出看守所。

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012年2月16日,我收到了开福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定性是不构成犯罪。请问有关领导是他们在40℃的高温下断水断电,其目的是不让我们生存,我出于本能 的自卫,何罪之有?

行为是否犯罪,这是每一个阶段都要审查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在立案的侦查阶段,这些都是应该弄清楚的,而岳麓区公安检察机关,在政府某些人的授意下,故意对无罪的我批捕,审查起诉,超长关押299天,对我及我的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在狱中,我不仅失去自由,经常头痛、感冒、失眠,时而呕吐鲜血,四十岁的我就已经白发丛生,但还要牵挂着家人的安全;儿子无心读书,成绩一落千丈;丈夫无心工作,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下还要经常远赴宁乡看守所给我送钱送物,不能及时治病;父母天天以泪洗面,为我的事情伤透了心,且急出了病,时常住院。

我想请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三条]给予赔偿,这样讲更加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以及对司法人员的监督。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篇2: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作者:石社轩 时间:2010-12-25 查看(834) 评论(0) 工伤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47岁,农民,家住***。

申请要求:

1.依法认定我因工受伤的事实; 2.对我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按照伤残等级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1988年至今十七年应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医疗费以及后半生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

事实理由:

我于*年*月因触犯法律被*县人民法院判刑8年,1984年元月送往*监狱服刑,石料厂三大队教导员*,指导员*,中队长*。股长为*。

服刑期间,我一直担任分队组长,表现很好,1986年被劳改局减刑一年零六个 月,1987年被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1987年12月22日下午,队里安排我替另一个服刑人员推矿车,但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有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我以前没有干过同类工作,队里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明或培训,我对工作环境不熟悉,矿上粉尘飞扬,噪声嘈杂,我在推车过通道时被撞倒,矿车将我撞出三四米远。我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是治疗了一个月零八天,在我治疗未痊愈时,监狱管教干部为了推卸责任,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威胁和欺骗的手段与我的家人签订一个协议,将我送出医院,使我丧失了治疗的大好时机,以致造成我下肢瘫痪。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犯人生产,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制度。管教干部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设置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工作前也没有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说明,管教干部犯有明显的错误。在我受伤后,不但没有采取足够的治疗,使我恢复健康,而是强令我离开医院,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才造成我下肢瘫痪。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不服责任的行为,因此应对我的残疾负完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发布的《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我是在服刑期间从事日常劳动、生产中受伤造成我终生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我要求**监狱对我赔偿。

篇3: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国家赔偿流程

一、赔偿义务机关

二、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办理所需证件:

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四、办理流程:

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六、办理地点:

七、办理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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