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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本)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关于西安市交通拥堵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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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 一 西安市交通现状调查分析„„„„„„„„„„„„„„„„„„„„„„„„„„4

(一)不分时段的“高峰期”„„„„„„„„„„„„„„„„„„„„„„„„„„4

(二) 无处不在的“马路杀手”„„„„„„„„„„„„„„„„„„„„„„„„„4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及停车位接近饱和 „„„„„„„„„„„„„„„„„„5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5

(三)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6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6

(一)落实交法道路建设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6

(二)严格考核驾驶人熟悉交通法规,增强交法意识„„„„„„„„„„„„„„„„7

(三)杜绝“以罚代管”,加大执法力度„„„„„„„„„„„„„„„„„„„„„7

(四)改善交通设施条件,加大交通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8

(五)深化“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8 四 结语 „„„„„„„„„„„„„„„„„„„„„„„„„„„„„„„„„„„8 参考文献„„„„„„„„„„„„„„„„„„„„„„„„„„„„9

关于西安市交通拥堵的法律思考

摘 要:本文运用行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知识,以高峰期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为主线,对西安市目前交通存在的诸多现象及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改进、完善交通管理发展措施及相关法律理念加以引证,并辅以调查和案例。

文章首先对西安市近几年交通发展的现状、主要弊端及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指出了造成拥堵的道路交通设施落后、驾驶人技术能力不过关、行人道路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以罚代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普及度不够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综合剖析,体现了改善交通环境的迫切需要。通过引用调查得出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应对措施。

最后建议转变和完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使其能够切实服务好广大市民和驾驶员,为西安市道路交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 交通拥堵 调查分析 主要问题 解决对策

引言:

自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交通中的所享有的权利和赋予的义务都做了详细划分。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2万辆,并且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猛增。再加上地铁建设全面实施,城市道路改造以及水电气等民生工程的扩容建设,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去年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199起,同比增加26起;死亡566人,受伤2271人;经济损失2780.53万元。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偏高。如何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多次发生,如何能让拥堵的路面尽快畅通,如何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本人谨对西安市目前的交通拥堵状况就法律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一、西安市交通现状调查分析

(一)不分时段的“高峰期”:

目前在交通管理部门内部对于早晚高峰有一个时间划分,早高峰:07:00-08:30,晚高峰:17:30-20:00,用这两个时段分派警力在各个易堵路段进行交通疏导,拥堵路段遍布大街小巷,群众投诉堵车电话几乎不间断,造成交通拥堵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超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操作时却未按此规定行驶,造成本已车流量大的路面更加拥堵不堪,经常是一个事故可以影响一条街的双向流量,一辆坏车可以堵住整条大街,就算无事故无堵点,车辆行驶缓慢也会大大降低出行效率。

面对如此拥堵的交通,很多市民往往选择非机动车出行,或者干脆弃车步行,华商报记者曾经做过一个体验调查,一段全程8.3公里的路程如果使用自行车或者步行会比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省去近一半的时间。从日常看到的路段监控来说,也是人流车流不断,例如西大街双向平均都需要2个灯时以上才可通过,进南门常常都是城墙内外变成“停车场”、车辆往往都堵到了钟楼盘道,东西南北二环也是行车缓慢等等诸多问题。

(二)无处不在的“马路杀手”:

“马路杀手”是指没有掌握驾驶技能却驱车上路、危及他人安全的各色人等。其中固然有无照驾驶的违章者,更多的却是手持驾照的“合格者”。

目前西安市日发生交通事故大概在200起左右,事故种类包括:机动车擦刮、追尾、伤人、撞护栏、树木、墙、醉酒驾驶。而这其中机动车相撞和追尾是最多的,机动车相撞算

是轻微事故,也就是伤财不伤人,但还有更严重的就是伤人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避让。”但广大驾驶员在实际操作时却视若无睹,人车抢道,导致事故不断。毫无疑问,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有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且是一种要高得多的注意。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行人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机动车有必须避让的义务。渣土车横行也是事故频发的诱因,去年我市被渣土车夺去生命的市民已经达到50人,“马路杀手”对于西安市民来说已经是谈虎色变。

二、西安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及停车位接近饱和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数据显示,按照国家畅通工程的考评要求,每百辆机动车应该拥有45个停车位,那么132万辆车则需要59.4万个车位。而西安市目前各种停车位总计只有17-18万个左右,缺口多达41万个左右。去年西安全市就新增机动车18万辆,今年以来更是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无疑让停车的压力不断增加。

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造成大量机动车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影响人车通行、阻碍交通。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处静态管理科科长李学安说:“一台车停车占道的距离是7米,1000辆车是7000米,7公里,这是个什么概念?比如说有一个小区在东大街上,照现在每一天增加1000辆车,到了夜间,光这部分停车就要把整个东大街道路两侧停满。”车辆购置过快,而其配套的停车位设施却发展迟缓,出现停车难的主要问题就在于“高地价低利润”, 虽然政府对建造停车场优惠政策出台已久,但不同地点的地价也有所不同,尤其市中心停车困难地段价格更是“水涨船高”,成本高、投入大,还要人员管理,利润不到位也是主要因素之一。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术不过关有两方面;一个是交通违章,一个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交警部门违章办所查处的各类违章行为中,以“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这两类违章居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通过交管部门考核后方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多数驾校管理散漫和利益驱使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出现了大量的“不合格”驾驶员,

道路交通事故种类可分为:机动车擦剐,伤人,撞墙、树木、护栏等等,而其中伤人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

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就是典型的个案。

综上所述,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任务迫在眉睫,只有“人人懂法,依法行事”,才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概率。

(三)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据统计,2011年西安高速大队管辖的路段共发生行人上路引发的死亡事故27起,死亡27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6%。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惟一途径,但是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如何依据过错责任以及处理措施进行减轻责任,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碰瓷”事件更难以处理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

2、63条有关行人通行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其他行为。”但目前西安市民存在任意违章、乱穿马路、翻栏杆、闯红灯、在机动车道步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公德意识差,这样既妨碍道路交通畅通,又不利于个人交通安全。

三、西安市交通现状的解决对策

(一)落实交法道路建设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严格落实道路安全法第

29、33条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及停车位要求规定,改建道路交通设施。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停车难”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根据这两条规定,我市应加大对城市停车系统建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投资者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停车场,争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政府在这方面要多多给与投资者政策上的优待,比如说土地划拨、减租、减免税费等等方面改善提高停车场的经营状况,使其能真正帮助城市缓堵,加快城市交通建设步伐。

其次要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对于目前出现的公交线路集中、主干道重复率高、设置过密、对沿线交通干扰较大这些问题要逐一解决,重点发展大运载力、大容量的公交车,限制压缩普通公交车和中巴车的比例,实现郊区、远郊和城区公交的有效换乘,减轻市区压力。大力发展地铁等新兴交通工具,缓解公共交通运载压力,对于易堵路段,设立电子滚动屏更新路况,使机动车提前择路分流。

(二)严格考核驾驶人熟悉交通法规,增强交法意识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资格考评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20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根据以上规定,狠抓驾驶人队伍整顿,严格把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全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做到熟悉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强化法治意识,严查醉酒驾驶和渣土车运营,杜绝滥竽充数、浑水摸鱼者。尤其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要增加培训内容,提高考试难度,加大管理力度,对于不严格按照规定培训驾驶人的学校,声称“保过、免试”的,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还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对于负责考核的各级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全面监管,做到考核透明化,创建一个良好的考核环境。

(三)杜绝“以罚代管”,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以罚代管”这种模式原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但却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性违法行政。自从2011年4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最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方面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对相对人交通违法的处罚标准,这样“双管齐下”从立法上杜绝了“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因此,本人建议在未来立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中应当同样明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处罚方法和处罚类别,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提高处罚金额。通过提高违法成本,使任何一个非机动车、行人都能认识到遵守交通法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交通事故,才有助于道路安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针对国人爱面子怕丢人的心理习惯,在繁华路面加设闯红灯、横穿马路

违法记录曝光屏,对一些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适度的曝光批评,从社会舆论角度着手,共同营造人人遵法守规的良好氛围。

(四)改善交通设施条件,加大交通执法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交警执法部门在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执法警力、财力上的投入,加快危路、危桥改造,添置安全警示牌及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引荐国外先进的智能运输系统,在易堵路段、小街背巷安装电子监控设备,24小时全天实时监控交通状况,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建立起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重点整治学校和医院周边的交通环境,杜绝因乱致堵现象,不断改善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小分队,重点针对拥堵易发点增加50余处点岗、高峰岗,通过202处岗位的合理组合,建立起全方位的勤务运行模式,使城市路面管控率提高到95%以上。落实摩托车巡逻执勤制度,对轻微交通事故,在事故导致大面积堵车前,确保10分钟内赶到快速处置。

(五)深化“三超一疲劳”整治行动,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

“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可借鉴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机制,联合兄弟执法部门共同监管“三超一疲劳”的整治行动,制定交警巡警特警城管联合执法,联勤执法人员以商业中心地域、下去主干街道为整顿重点区域,以交警为主、巡特警城管执法人员为辅,按照划分的“责任田”实施网格化统一管控,确保执法工作无盲点。联勤警力既管社会治安有关交通秩序,在取缔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的同时,实施高压管控,严厉打击各类现行犯罪。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每月抄告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清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记录,督促企业依法接受处理,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结语

既然我们生活在西安这座文明古都,就应该为这座城市出一份力,千年沉淀而成的不仅是我们引以为傲的历史文化古迹或者世界第八大奇迹,更还有那陪伴着汉唐盛世一路走来的街头巷尾,在如今这科技发达的现代城市,如何使这些古道能更好的为市民大众的出行服务,是我所在的交通管理部门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每一个西安人的“家务事”,西安是我家,道路安全靠大家,法律只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这个社会,用法的正义去惩治罪的邪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人依法而行,执法部门依律执法,相信道路拥堵问题会渐渐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1]凌峰,《法律热点面对面》,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何平,《试论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制度的完善》,载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4 [4]陈新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载于中国侵权网,2008

致谢词:

本文得到了某某老师的大力支持,个人的论文写作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在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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