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付款及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因乙方在流动资金不足,向贷款万元,期限年。由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为工程业主。为确保此项工程结算资金切实用于归还贷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造价:万元,大写(元整 ),完工。约定付款方式“”。丙方承诺:该合同项下所有工程款(含 借 款)全部付入乙方指定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二、乙方为保证该笔贷款万元按时还本付息,同意由丙方监管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预留印鉴方式,监管该账户(开户行,分社,户名:,账号:),预留印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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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该笔贷款万元本息全部还清后,凭贷款本息收回,解除担保人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通知,取消该预留印鉴和对专用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的监管。
三、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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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现委托本单位人员李福举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负责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竹林寺下街道及管线工程、下河坝片区市政工程幸福大道建设项目施工工程的融资、资金管理及一切施工活动。
公司名称:重庆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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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付款及账户监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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