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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伙盘沟煤矿

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8月

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29日全省煤炭安全警示会议和8月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府谷县能源局文件(府能发【2016】116号)“府谷县能源局关于转发《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文件(府政发【2016】46号)“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按照企业全面自查整改、检查组全面检查、市上重点检查、市县和矿业公司核查验收、省级督查5个步骤进行。自文件下发之日至8月31日为煤矿自查整改阶段。

二、成立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

成 员:(总监)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地测总工) (安全员) (瓦检员) (电钳工) (班组长) (探放水) (辅助救护队员)

职责:制定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整治内容,有序开展我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三、防治内容

根据我矿实际,整治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通风管理、瓦斯防治:

负责人: 成员: 闫海荣

1、实施方案:矿井、3203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无角联通风;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消防材料库、避难硐室、3203采煤工作面等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用风地点无无风和微风作业问题;风门、风桥设置合理,质量符合要求,严禁使用风帘、风帐控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可靠,

1 传感器数量、悬挂位置符合要求,传感器按要求定期标校;严格落实瓦斯人工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和超限停产撤人、追查处理制度。

2、防治措施:

(1)通风管理:我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井下布置有3203长壁炮采工作面一个,无掘进工作面。

A、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B、3203采煤工作面等用风地点必须按照配风计划配有足够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C、测风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十天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量,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矿长,安排处理。

D、瓦斯检查员每班不少于2次对作业地点瓦斯进行测量,严禁空班、漏班,漏检。

E、“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不间断检查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通风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

为保证3203采煤工作面和各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物。

1)双向风门、风桥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尽量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b、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风门材质为松木,厚度不小于0.04m;门墙厚不小0.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85°; d、正向风门应迎风流开启; e、风门要求设置两组以上;

f、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需要调节风量的回风巷道安设了调节风门,其技术要求与风门相同。

2 g、风桥构筑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并且其上部高度不得低于1.6米,风桥风量符合要求。

2)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

不用或暂时不用的联络巷道设置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其技术要求如下:

a、永久性挡风墙。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料石、水泥等)建筑,墙上部厚≥0.5m,墙下部厚≥1.5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片帮、冒顶;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5m,在岩中≥0.3m,墙面要严实、抹平、刷白、不漏风。密闭内有水时,应在墙上装设U型管放水,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风。

B、对于服务期限短的临时性挡风墙,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鱼鳞式搭接,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隙,不漏风;要设在帮顶良好处,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3m,在岩中≥0.2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同时墙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

3)反风门

主要和备用通风机的引风道与回风井之间的夹角为30°~45°,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反风时,另一台风机吸风口必须自动关闭严密。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经矿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后可进行全矿性的反向通风。

4)防爆门

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井口处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计要求如下:

A、防爆门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B、出风井与风硐的交岔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10m。

C、防爆门应主要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

D、防爆门必须有足够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安全措施。

3 E、防爆门应密闭严密,不漏风。

F、随时保证防爆门的完好并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测风站

为保证矿井风量稳定,监控各个地点的进风量和回风量。必须按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地点为:主井、副井、回风井、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3203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等,监测内容为风量、风速。

测风站的设计要求如下:

a、选择在巷道直线段,附近10—15m断面无变化的地点。 B、巷道支护完好,巷道四周支护里侧无空洞,必须接严背实。 c、该段巷道矿山压力小,变形小。 d、巷道形状工整,四周采用水泥抹平滑。 e、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

f、测风站断面不小于巷道正常断面。 g、测风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6)引风道

引风道的设计要求如下:

a、引风道与回风井成一定的夹角,一般为30-45°,长度26m。

b、引风道下段采用料石砌碹,地表段采用混泥土砌筑。巷道断面大于风机外径,墙面平滑不漏风。

C、引风道长度大于防爆门到交岔点的长度,一般10-20米。

d、引风道与风机进风口之间应安装天园地方导风筒,以减少风流阻力;导风筒安装牢固,并与引风道及风机进风口连接处不漏风。

e、在引风道离风机进风口大于5m的位置安装一道进风门,以控制风流的通断及大小。

F、在风井与引风道交叉点离引风道2m处安装一道铁制栅栏,其网格孔不大于200×200mm,栅栏安装牢固并布满整个引风道。

7)其他要求

矿井内的风门、风桥、测风点、风墙及密闭等所有通风设施,建立每天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并有可靠的检测、监控设备。保证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

4 风路畅通和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一通三防”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其管理职责为: 1)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订“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和管理处罚办法。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主扇定期检查、性能测定、外部漏风测定、反风演习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局部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的安装技术指导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局部通风系统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并监督瓦斯检查员执行情况,对现场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具体参数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监控中心站及井下设备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内业资料技术管理。

6)负责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设备管理及井下防灭火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密闭、挡风墙)的设计、构筑、工程验收及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8)根据设计,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的监督检查(包括洒水管路、隔爆设施、水幕等工程)。

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方案、规章制度、措施、计划、总结、图纸及各类报表台账的编制、修订和补充,审查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0)负责安全爆破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监督。

11)参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12)负责“一通三防”材料、仪器配件计划的申报、审核和验收检查工作。

13)负责迎接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4)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1%以下才能作业,实行井下瓦斯超限首先撤人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先撤人后,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通风,增加风速,保证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阶段,采用设置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挡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风速。

③及时封闭报废的巷道和采空区,并防止联接处瓦斯积聚。 ④增加掘进巷道的供风量。

⑤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置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⑧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⑨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 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⑩将巷道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①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应即时密闭,启封密闭区等排放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2)、防止3203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班至少测风一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的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④加强工作面顶板正常支护,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6 ⑤工作面遇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及时加强特殊支护,保证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⑦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杂物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员躲避硐室等扩散通风的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④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经有关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③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⑥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

7 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⑦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5)监测监控

我矿选用KJ-110N型一套。监控主机实现在不同地点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实现地面中心站与井下监控分站之间的数据双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设备与矿井防爆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隔离等功能。

(二)水害防治

负责人: 成员:

1、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责任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原则及防治水“三专”(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业设备)要求;必须对矿井、3203采煤工作面顶板水及采空区水、地表水等水害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交水文地质分析评估报告,查清水害危害,划定警戒线、禁采线,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严禁水害不清进行采掘作业;矿井、3203工作面排水设备、管路、水仓等必须与涌水量相匹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建立健全井下遇出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和发现水害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制度

2、防治措施:

根据伙盘沟煤矿地质勘探报告,我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但经多年开采,我矿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其中主运大巷东西两侧均有少量积水存在;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经调查,3203采煤工作面以西、以北

8 均为采空区,且有少量积水,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

[1]、设置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机构,落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设备。

[2]采掘工程的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以及“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以及采空区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3203回采工作面周边均为采空区,为防止采空区积水对3203采煤工作面安全造成影响,必须建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井下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应加强对采空区范围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7)、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8)、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9)、鉴于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的地表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因此,应遵守

9 下列规定:

①、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②、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是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防止积水进入井下。

③、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④、对漏水的排洪沟,应及时堵漏,地面裂缝和塌陷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3] 留设防隔水安全煤柱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采空区积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

1)、井田边界防水煤(岩)柱

矿区边界往往能贯穿周边矿采空区,若穿越边界开采,则人为地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采空区,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为防止采空区的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边界防水煤柱。 2)、采空区防隔水煤柱

为防止采空区积水溃入井下,必须留设采空区防隔水煤柱。

(三)非法违法开采和大冒顶灾害防治

负责人:秦喜军 成员:段培军 马光华

1、实施方案: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掘作业,严禁超层越界、楼上楼和利用非法系统组织采掘作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房柱式、硐室、巷采等淘汰工艺组织生产;按要求留足留够保安煤柱(井田边界煤柱40米,大巷保安煤柱30米,采掘作业区与采空区隔离煤柱不小于30米);认真检查隔离密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靠;3203采煤工作面压力位移传感器运转必须正常;建立健全伙盘沟煤矿全矿井矿压监测系统和预防大冒顶事故专业督查队伍,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巡查,认真落实发现大冒顶征兆提前停产撤人措施。3203采煤工作面与周边采空区必须留足30米隔离煤柱,严禁开采矿井边界煤柱和矿内保安煤柱,矿井边界煤柱和保安煤柱尺寸必须留足留够;对3203工作面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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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治措施:

[1]、3203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320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320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支架必须成排成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严禁金木混支。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支柱必须垂直于顶、底板打设,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7)、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在进入采煤工作面工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煤活矸,以免掉落伤人。采煤工作面采煤放炮落煤后,必须及时挂梁,及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的支柱,并打好临时护身顶柱,人员必须在护身顶柱下攉余煤,攉完煤及时打好支柱和贴帮柱,严格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当遇顶板条件变化时,如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11 9)、在回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回柱器卸载,卸载后的支柱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拉出,当回柱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及容易发生崩绳、崩柱的地方,以免断绳、断钩伤人。指挥回柱绞车的停开必须使用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信号不清不明时,严禁启动回柱绞车。回柱放顶时,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回柱前必须事先清退路,以保证退路畅通。

10)、回柱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1)、支柱打设必须迎山有劲,支柱打设必须成排成行,保证排、柱距不超宽,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密度。煤层倾角较大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倒、防滑的措施:

a、支柱应迎山支护,严禁支在浮煤上,要保证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 b、支柱间可采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的方式。

12)、打柱时必须在金属顶梁上用小板将顶背实,确保不发生漏顶。 1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支柱必须推倒重来,支柱或支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4)、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先打好放顶线的特殊支护,禁止先回后打,回下的支柱必须堆码整齐,保证退路畅通。

15)、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措施

①、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支护,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在靠放顶线第

一、二排加打丛柱(一窝三柱)、戗柱,每隔一根基本支柱打一丛柱和戗柱,以加强支护。

②、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放顶措施编制好后,必须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④、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如发现煤壁片帮、顶板掉碴、顶板下沉量增大等来压预兆时,必须及时

12 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待顶板垮落稳定,经安全员检查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⑤、在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期间顶板悬露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并制定专门强制放顶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⑥、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现场跟班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并将顶板悬露面积等情况向矿长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长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面收尾时的安全措施

①、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撤出采面的机械设备,维护好采面的支柱。

②、回采到停采线时要留出支护良好的最小控顶距空间,作为行人和运料用。 ③、用木垛将上出口维护好,在出口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以保证退路畅通。 ④、回柱顺序是由采空区向煤壁,由下向上,回柱工必须由熟悉顶板性质、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回柱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顶板动向,采空区的支柱必须回收干净,回出的支柱必须及时运出采面堆放整齐。

⑤、随着顶板的垮落,工作面温度升高,有害气体积聚,上出口要安设局部通风机加强通风。

1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文明生产,杜绝冒险蛮干;狠反“三违”,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局部冒顶(漏顶型)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坏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2)巷帮巷顶用背板揭实揭牢。

3)采煤工作面按规定打好基本支护、临时支护及贴帮柱。 4)先打好密柱再放顶。 5)失效的支柱必须及时更换。 6)巷道路的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 [3]、坚硬顶板垮落灾害防治措施

采煤工作面若遇有坚硬顶板情况,必须沿放顶线每隔10米打一木垛,并对

13 靠近采空区的2排支柱每隔一根支柱打一戗柱,以加强工作面的支护,防止顶板冒落推垮工作面支柱。采煤工作面采取强制放顶,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强制放顶措施,并贯彻学习,使所有参加强制放顶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四)防灭火

负责人:张俊 成员:陈天云 杨东

1、实施方案:矿井反风系统及设施必须完善可靠,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季度必须对矿井反风系统及设施进行检查,每年开展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并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矿开采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必须编制防止煤层自燃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落实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消防洒水系统、井下烟雾报警装置,地面配电室、风机房、空压机房、井下中央变电所、3203工作面皮带机头地点等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且其设置位置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每个地点灭火器不少于2具、沙箱一个),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储存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材料、设备等备用,所有消防材料、设备等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煤层自燃发火情况;井下严禁采用木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入井;矿井、3203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保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并设专人检查维护;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完好的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不少于60个,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自救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 1)、少丢浮煤;

2、)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合理布置采区;

4)、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

5)、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及时密闭已采区和废弃的旧巷;

7)选择后退式回采,以使回风顺槽不会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

14 [2]通风方面

1)、本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在工作面上下尾巷每隔5~10m码一道隔离墙,减少采空区漏风。 3)、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维护,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畅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

4)、调节风门、风门均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5)、采取措施,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6)、风门、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留足较大的余地。 7)、设置双向风门,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8)、实现风门闭锁,使一组风门不能同时敞开,确保风流稳定。

[3]、监测方面

1)、人的感官可以察觉的自燃征兆 ①、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挂汗”;

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③、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4)、仪表检测、探头监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

①、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在回风巷中安装烟雾传感器; ②、煤炭自燃使环境空气、煤层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在回风巷中安装温度传感器;

③、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并有上升趋势,在回风巷中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隐患:

①、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15 ②、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③、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风流中氧(O2)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5]、井下电气设备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3)、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4)、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生产动力电为1140v,照明为127V。 5)、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JZ—200和KJZ-400型带漏继电器对电网进行绝缘监视,以保证安全用电。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必须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保护接地。 [6]、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阻燃铜芯电缆。 (2)、电缆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 3)悬挂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1.5米;

4)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6 3)不同规格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连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8]、消防材料、工具、自救器的管理

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严禁挪作他用。

2)、各工作地点的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必须合理,数量符合要求。 3)、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要设专人经常检查,保证畅通完好。 4)、自救器实行集中上锁、编号管理,专人专用,放在固定架上。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备防护时间不小于45min的压缩氧自救器。 6)、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的的校验工作,按规定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对不合格的要及时淘汰,严禁继续使用。

7)、通风科负责自救器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保护套损坏的应立即更换,外罐碰瘪、漏气、封印条开启皮套损坏等均不应继续使用,并及时更换。

8)、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管理台帐、自救器使用配发档案、自救器报废台帐、自救器校验记录、自救器更换记录。

(五)各类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人:王润祥 成员:李长兴 文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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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方案:对于上级各类文件要指定专人贯彻落实执行,对落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存档管理;按照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按照国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建立健全我矿隐患治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定期清理矿井各条巷道的堆积煤尘,洒水冲洗巷帮;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相应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严查“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行为;对于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和重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设立兼职救护队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解决。

2、防治措施

[1]、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文件,矿办公室必须在各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做好传递工作,矿安委会要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安排和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督促和检查文件执行情况,真正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2]、矿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的传递、部署和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文件的存档工作。

[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夯实安全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能处理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上报矿领导,安排专人,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5]、严查“五假五超”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严厉追究其责任。

[6]、必须结合我矿实际,认真开展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和重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分类、逐条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处理。

[7]、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矿辅助救护队持证人数不少于6人,包括兼职的总人数应达到18人,并应做好日常训练,提高救灾能力。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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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整治小组要高度重视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整治负责人要按照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并定期向整治领导小组汇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注重整治实效。各整治小组的自查整改工作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从地面到井下,从资料到现场,坚持问题查不清不撤离,坚决杜绝不认真,走过场。

(三)落实整治责任。各整治小组必须按照“谁组织、谁牵头、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集中排查和整治责任。各整治小组必须严把核查验收关口,对照检查内容,梳理各个环节检查发现问题,逐项核查验收,各整治小组负责人对其整治工作负责。对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甚至引发事故的,要严肃处理整治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不达标或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全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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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盘沟煤矿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报告

煤矿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煤矿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推荐)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伙盘沟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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