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
编号:11021515
签订地点:南京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以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车名及型号标准价车身/内饰数量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
1、付款:乙方于本确认书签定时支付人民币 认书生效。余款提车之前打入指定的4S店账号。
2、乙方逾期支付车款中的任何部分,视为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
不予退还,车辆另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交货:甲方于收到车辆全款后放车,并保证所供车辆为原装,其一切手续给予时间(进
口货物证明书、商检单(或合格证)、发票)以海关及商检局政策调整时间为准。
4、验收方式:交接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购买方或购买方委托的代表验收。购买方如发现
车辆不合规定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完毕后因人为因素导致
的损失由购买方承担。
5、质量保证:如甲方所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按随车保修卡的承诺在指定的特约
维修点给予保修。
6、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海上物流、海关报关
原因、商检验车、生产厂商原因等时间相应顺延)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对
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甲方如遇运输方面故障、公路事业中断、停顿等因素,甲方顺
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后交付车辆,合同继续履行。
7、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同样具法律效力。其它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8、如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车辆进口报关、手续等原因延误甲方的交车时间可相应顺延。
9、提车周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进口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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