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优惠政策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外埠企业入驻000投资,按照000号文件制定相关办法。
一、相关企业扶持办法
(一)商贸业企业
1、对县域外商贸企业入驻我乡创业投资的,对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按乡留成财力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同类企业,按乡留成财力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于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同类企业,按乡留成财力的75%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同类企业,按乡留成财力的85%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超亿元以上的企业,扶持标准一事一议。乡财政所每月暂按纳税额兑付扶持资金,年终再按全年完成额一次性汇算补齐。
2、鼓励各村、部门、个人引资创业。对各村、部门、个人引进创业投资的,按缴纳税收乡留成财力的5%奖励引资人。
3、此项优惠政策适用于县域外注册我乡的各类商贸经营性公司。
4、各税种乡留财力比例为:增值税18.75%,营业税50%,企业所得税30%,城市维护税100%,印花税100%,教育费附加税100%。
(二)建筑、安装业企业
对县域外建筑、安装企业到我乡注册公司的,按营业税3.36%的税率,企业所得税2% 的税率缴纳税费。对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含 1
100万元),按乡留成财力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100万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按缴纳税收乡留成财力的10%奖励引资人,乡留成财力每多留10%多奖励5%给引资人。乡财政所每月暂按纳税额兑付扶持资金,年终再按全年完成额一次性汇算补齐。
(三)运输业企业
对县域外运输企业到我乡注册公司的,按营业税5.94%的税率缴纳税费。对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乡留成财力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100万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按缴纳税收乡留成财力的10%奖励引资人,乡留成财力每多留10%多奖励5%给引资人。财政所每月暂按纳税额兑付扶持资金,年终再按全年完成额一次性汇算补齐。
(四)服务业企业
对域外服务企业到00注册公司的,按营业税5.4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的稅率缴纳。对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乡留成财力的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100万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按乡留成财力的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创新;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按缴纳税收乡留成财力的10%奖励引资人,留成财力每多留10%多奖励5%给引资人。乡财政所每月暂按纳税额兑付扶持资金,年终再按全年完成额一次性汇算补齐。
二、财政政策兑现办法
建筑、安装企业,运输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到月底填报申请表,凭完税证复印件,由乡财政所核实后,经领导批准,于次月20日前由0财政所返还企业和引资人或引资单位。商贸企业填报申请表,提供完税证复印件,报0000总部经济办公室,由总部经济办公室认定核实后,抄送财政局,于次月10日内财政局返给乡财政所,财政所返给企业。
三、上学就业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企业法人或企业高管子女有就学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可依据项目坐落地点和家庭居住地点,按照相对就近、属地管理、学校可容的原则安排就学;非义务教育阶段,可安排到优质高中就读;需在静海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按照市教委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附则
(三)如遇政策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00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