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检查驾驶员行车手续是否齐全;驾驶证、准驾证、资格证记载的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一致。
二、检查纠正驾驶员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三、检查纠正驾驶员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询查驾驶员在行车中的精神、身体状况,防止和纠正酒后驾驶。检查按规定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的车辆是否配备,防止和纠正疲劳驾驶。
五、检查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刷器、喇叭是否完好有效,轮胎是否符合要求,螺栓是否紧固,油箱架是否完好。
六、检查防火防滑设备是否携带齐全。
七、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旅客是否按规定使用。
八、根据班次、道路、天气等具体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九、向旅客征询对驾驶员安全行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检查车容车貌和治安安全事项。
十一、填写路检路查登记表。
《稽查员安全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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