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气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 查 报 告
湖南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
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近几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情况
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我局党组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学习了《条例》,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中副科以上干部学习讨论了《条例》。通过学习,基本上达到了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的目标要求。
二、资格条件把关情况
我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资格把关方面,能认真领会《条例》精神,一丝不苟地执行《条例》规定。提拔任职的干部完全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例如: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由人事部门严格审查拟提拔干部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情况等。
三、民主推荐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对干部进行程度不同的调整,调整过
1 程采用过竞聘、竟标等方式,在竞聘、竟标的基础上,每一次都按照规定进行了民主推荐,没有出现个人推荐领导干部的现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是全局职工或副科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符合规定人员范围。考察人选是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党组听取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不尊重民意或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
四、组织考察情况
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局党组委派人事部门(必须是两人),对考察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听取)意见的范围符合要求,对应当进行审计的考察对象按要求进行审计,对考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都要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无事实不清的情况发生。
五、讨论决定任职情况
考察结束后,在提交党组讨论前,还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市局党组严格执行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我局在历次机构改革或干部调整过程中,选拔任用的职务都符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参照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需要备案的干部都及时上报省局人事处进行备案,拟提任干部按规定进行了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也都是进行了认真调查,无“带病提拔”的现象和用人失察失误的情况发生。
六、执行纪律规定情况
2 我局在历次机构改革或干部调整过程中,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在干部调整前就制定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从来没有出现过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带病提拔” 等问题,认真执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出现违规用人现象。
七、自身建设情况
我局在历次干部调整中,能结合单位实际,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章制度。并按照省局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我局干部考察文书档案是健全完善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