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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群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推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经市委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至11月份,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创先争优见成效为目标,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以突出为群众办实事为实践载体,以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方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创先争优中扎实做好察民情、惠民生、维民权、聚民力的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济南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形式

这次主题活动,主要采取“两贴近、三服务”的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保障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的问题,把“群众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的核心要求落到实处。

1.坚持“两贴近”。一是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充分利用党员集中学习日、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领导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学习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在全省、全市群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群众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党建网站、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站点、基层党校等学习教育阵地作用,开设群众工作论坛,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讨论,认真查摆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做到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事始终想着群众,工作始终为了群众。

二是从行动上贴近群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行民情专题调研,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1次、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至少每周1次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普遍实行乡镇(街道)、村(居)党组织民情恳谈日和接待日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举办1次民情恳谈会,村(居)党组织每周明确1天为民情接待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居)党组织书记要直接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意愿。继续深入开展换位体验活动,积极倡导党员干部“三进三同”(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今后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要拿出1周时间到村(居)蹲驻、体察民情。

2.突出“三服务”。一是结对帮扶服务。继续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继续帮扶1个村(居)。普遍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结穷亲”活动,市直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副科(处)级以上干部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定期走访,帮解决实际困难。广泛开展普通党员“联四邻”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用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影响带动周围群众。二是基层代理服务。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大厅)、村(居)为民服务代理室(群众工作站)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民服务代理制,大力推行首问负责、直接办结、承诺代理、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民需我办、民困我帮、民求我应。三是协调联动服务。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要牢固树立“民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实行“谁受理事项、谁负责协调、谁全程办结”。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市、县(市)区职能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确定的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好事,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作出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阶段安排

这次主题活动重点围绕为群众办实事来开展,总体上分为走访调研、汇集民情,公开承诺、为民办事,总结提高、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紧密衔接,统筹进行,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活动全过程。具体阶段安排是:

第一阶段:走访调研、汇集民情(3月初至4月中旬)。3月初,市委召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动员会议,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单位的主题活动,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主题活动,3月10日前完成动员启动。各级党组织要拿出一周左右的时间,通过党员学习日、组织生活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在搞好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市级领导同志和市管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破解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察民情、听民声、汇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摸清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各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民情恳谈日和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和意愿。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信访部门等公开设立民情意见箱(电子邮箱),从全市层面上集中收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分类整理并反馈给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都要通过设立公开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收集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实事好 事的措施办法。

第二阶段:公开承诺、为民办事(4月下旬至10月底)。4月下旬,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收集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办实事项目,通过市“一报两台”、政府网等进行公开公示,并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对办实事项目要明确实事内容、办理时限、推进措施、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在服务对象、本地群众中进行公开承诺,通过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义务监督员、设立监督信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办实事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各级党组织都要围绕办实事、解难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服务、为民代理服务、协调联动服务,积极主动地落实好解民忧、惠民生、维民权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开展主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完善机制(11月份)。11月底前,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收集办实事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发布会、设立公开栏等形式,对完成的重点实事项目和需要继续办理的实事好事项目进行公开公布,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民意调查系统等工作平台,对办实事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基本完成集中活动各项任务。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要在公开反馈办实事情况的同时,及时总结开展主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制定和完善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工作制度,形成一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市委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全市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进行总结,并对继续做好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力量,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主题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抓好具体实施。要及时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和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要认真贯彻市委《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督导指导,务求活动实效。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面上活动的统筹协调,市直机关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指导。坚持和完善定期调度、重点通报、巡回督导、分类指导等检查督导制度,定期检查,重点督促,不断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3.实行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活动,带头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各项制度措施,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包挂,亲自负责,年内集中办几件群众渴盼的实事、好事,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出榜样。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所分管或联系的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的开展,搞好对党员干部认岗承诺、服务群众情况 的点评,发挥好领导表率作用。

4.宣传表彰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总结推广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抓点带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活动的新鲜经验、成功做法和实际效果,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加主题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的重要依据,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15日前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11月底前要将开展主题活动的情况向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开展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创争活动实施意见

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创争活动实施意见

乡镇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实施意见

面对面 心贴心 实打实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意见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实施意见

群众文化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赴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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