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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7: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2016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教学[2014]28号)和《学院先进班级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高职(含五年制后两年)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和我院学生学籍注册数据,各系部评选名额为: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级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3、在全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列前10%;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审程序

1、系部初评:各系部将评选事项向师生公布,公开评选标准,由系部根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和日常表现提出初选名单,经系(部)务会议通过后,在本系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院联评:学生处将各系部评选结果报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如无异议,由各系部组织学生统一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各系部初选结果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下班之前,将填写好的电子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发送到邮箱。确认入选后将填写好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系部盖章)于3月21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到院学生工作QQ群共享下载。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要由辅导员认真填写,项目填写齐全,字迹工整,特别是主要事迹材料,不得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要条理清晰,特色鲜明,不得千篇1律。

联系人: 电 话: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省级优秀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总结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通知定稿.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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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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