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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考核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直林区2011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省直林区2011年度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安排,围绕落实2011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本年度考核内容分八大项,实行1000分制。其中:森林资源保护200分,营造林工程200分,产业发展80分,财务管理200分,基础设施建设120分,危旧房改造60分,年度森林文化建设60 分,和谐稳定80分。如有缺项,进行折算处理。

一、资源管理(200分)

(一)森林资源保护(150分)。

1.检查内容。检查森林资源管护效果、森林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

2.检查方法。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2010年度省级检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对抽中的林场进行线路踏查,查看是否有偷砍、私挖(树木)、乱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认定管护效果。森林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依据省森林公安局相关检查结果进行认定。

3.计分办法。

⑴ 森林资源管护效果110分。2010年度天保管护省级检查结果90分,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2分。踏查未发现有

— 1 — 偷砍、私挖(树木)、乱采或丢弃采挖苗木现象的得20分(有地径大于14厘米2011年新伐桩3根及以上的,视为偷砍);否则不得分。

⑵ 森林案件查处20分,依据省森林公安局相关检查结果排名计分。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⑶ 森林防火20分,依据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检查结果排名计分。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二) 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运行情况(20分)。 1.检查内容。检查林局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运行情况。 2.检查方法。主要核实林局资源监管队伍、制度文件、定期监督报告与管护资金兑现及管护效果挂钩情况。

3.计分办法。

(1)建立了局领导分片、包场制度,并按制度运行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所抽中林场的派出所森林公安人员包站、包点具体分工明确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林局有资源监督队伍,且定期公布监督报告,管护资金兑现与督查管护效果挂钩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森林管护站运行和一线管护人员管理情况(30分)。 1.检查内容。检查管护站运行和护林员的管理。 2.检查方法。在抽取的林场中,每场随机抽查至少1个管护站,现场查验管护站运行情况(取暖、用水、用电),管护员上岗出勤、值班记录登记、巡山记录记载情况。

— 2 — 3.计分办法。

(1)按要求统一了管护站站牌和名称,管护站水、电、暖三通,站上卫生整洁(窗明几净、物品放臵有序)、制度完备(重点是值班制度、工作制度)、设施良好(办公有桌椅、宿舍有电视、食堂能开灶、防火有器材)得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1.5分。

(2)管护员巡山记录完整(以10月份是否符合林局规定巡山天数为准)、齐全(12个月)得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5分。

二、营造林工程(200分)

(四) 2010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70分)。 1.检查内容。检查省厅下达的2010年度天保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世行五期等项目任务完成及工程质量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各有关重点工程办公室对2010年度造林项目的省级检查验收结果,加权求算面积核实率和核实合格率。

3.计分办法。

(1)2010年度各营造林项目面积核实率为100%(及以上)的,得30分;面积核实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2)2010年度各营造林项目核实合格率为100%得40分;核实合格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五) 2011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70分)。

— 3 — 1.检查内容。2011年度省厅下达的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补贴制造林、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干果科技示范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省直林区2011年度林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督查结果认定。

3.计分办法。

(1)按要求上报月报得10分,有一次未报扣2分。 (2)各项营造林任务完成率100%(及以上)得60分,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六)2010年中幼龄林抚育完成情况(60分)。 1.检查内容。检查2010年度中幼龄林抚育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林局2010年度中幼龄林抚育项目计划分配文件及检查验收资料,抽取2—3个林场,实地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厅植造处组织的检查结果计算得分。

3.计分办法。

(1)林场有经过省厅批复的作业设计、采伐证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有完善的采伐、运输、经营管理台帐得5分;台帐不完善或没有台帐的,不得分。

(3)林局、林场进行了技术培训,签订了生产责任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实行凭证运输得5分;否则,不得分。

— 4 — (5)林局对生产作业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生产结束后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且合格率在98%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6)厅植造处组织的检查结果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1分。

三、产业发展(80分)

(七)产业项目效益情况(80分)。

1.检查内容。检查2011年林局产业项目效益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林局财务报表数据直接计算。 3.计分办法。

(1) 2011年度林局产业项目人均营业利润9个林局比较40分。查阅2011年度林局财务决算,计算9个林局当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依据9个林局人均产业营业利润,第一名得40分,第九名得32分,其他名次得分按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例求算。

(2) 9个林局2011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与2010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较40分。2011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与2010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较,增幅最大的林局得40分,依次递减1分,比上年下降或持平的本项不得分。

四、财务管理(200分)

(八)财务管理情况(200分)。主要检查林局财务管理情况。

1.检查内容。检查林局及林场现金管理、计划管理、资

— 5 — 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基础工作。

2.检查方法。检查3-5个林场,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

3.计分办法。

⑴ 现金管理(20分)。抽取的林场现金管理规范得满分;有超限使用或变相超限使用的,每发现一笔扣0.5分;账实不符的,扣2分;白条抵库的,扣2分。

⑵ 计划管理(30分)。当年计划全部落实到基层单位得满分。未在当年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全部下达实施单位的,扣3分;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省厅计划不一致的,扣3分;未在当年将财政资金预算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基层单位的,扣3分;下达项目、内容与省厅计划不一致的,扣3分。

⑶ 资金管理(40分)。年末国家财政资金(转制补贴、天保财政经费、公益林补偿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全年该3项资金总额20%及以上的,扣5分。在抽查的林场,串用、挪用、违规出借、以拨代支等问题,每发现一笔扣5分;2010年个人大额(1万元)借款挂账截止检查日未归还的,发现1笔扣0.5分。

⑷ 固定资产管理(40分)。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的,扣3分;账卡不一致的,扣3分;购臵、处臵、出租、转让程序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笔扣3分;年终未对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的,扣3分。

— 6 — ⑸ 项目管理(30分)。项目的申报、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未实行业务和财务联签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结算报账分项金额与作业设计分项金额出入过大(超过30%)的,每发现一笔扣3分;项目完工资产已使用,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与财产交付的,每发现一笔扣3分。

⑹ 成本核算(20分)。抽取单位中,成本核算规范得满分。发现有苗木成本核算没有落实到树种和育苗方式的(裸根、营养袋等方式),扣3分;苗木销售成本结转不规范的,扣3分。

⑺ 会计基础工作(20分)。抽取单位中,原始凭证不完善,每发现一笔扣0.5分;会计科目使用每错一个扣0.5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120分)

(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00分)

1.检查内容。检查2010年度扶贫项目、森林管护站建设情况。

2.检查方法。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扶贫项目进行逐个检查核实;对森林管护站项目按计划任务的1/3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个(流动现场会观摩过的管护站本次不抽查)。对照实施方案进行核实。

3.计分办法。

⑴ 扶贫项目和森林管护站建设完成情况(60分,各占

— 7 — 30分)。

两个项目分别计分。

每个项目应得分=30/年度任务总数。已竣工得满分,在建的得一半分,未开工的不得分。

林局实得分=(核实竣工个数×每个项目应得分)+(在建工程个数×1/2每个项目应得分) 变更建设地点或扩大(缩小)建设规模超过10%各减半计分。

林局得分=两个项目得分之和。

⑵ 森林管护站建设质量及功能情况(40分)。 按照观摩会观摩结果,第一类得40分,第二类得35分,第三类得30分 。

(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20分)。 1.检查内容。林局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料。 2.检查方法。查阅林局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料。 3.计分办法。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招投(议)标书、施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文件等九项资料齐全完善得20分,缺一项扣2分。

六、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60分)

(十一)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50分)

1.检查内容。检查2010—2011年度国家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2.检查方法。依据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林局确定的改 — 8 — 造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对不同的改造方式抽取任务数的5%进行检查。

3.计分办法。

⑴ 可研报告已批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⑵ 开工建设情况40分。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确定开工标准。

异地新建:完成地基的永久性打桩,建筑物露出地面为开工。

原址重建:完成地基建设,建筑物露出地面为开工。 翻修加固:翻修加固区域完成50%以上为开工。 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有购房合同、当地政府出具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开工。

如只有一种改造方式40分,两种改造方式各20分,三种改造方式各13.3分,四种改造方式各10分。

本项总得分为各改造方式得分之和。

(十二)危旧房改造项目档案管理情况(10分) 1.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是否一人一档。

2.检查方法。查阅林局危旧房改造建设档案资料。 3.计分办法。

⑴ 根据建设任务完成建档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 档案内容与建设进度一致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七、年度森林文化建设(60分)

(十三)年度森林文化建设情况(60分)

— 9 — 1.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亮化工程、悬挂标识、内部刊物。 2.检查方法。由检查组收集3个单位亮化工程照片;在抽中的林场和新建管护站检查悬挂标识情况;检查组收集一套完整的内部刊物资料,交林管局统一评比。

3.计分办法。

⑴ 亮化工程(20分)。由林管局统一评比。第一名满分,依次递减1分。

⑵ 悬挂标识(20分)。抽中的林场和新建管护站全部悬挂标识得满分;未完成的,以实际完成数与应完成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⑶ 内部刊物评比(20分)。由林管局统一进行评比。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1分。

八、和谐稳定(80分)

(十四)在职职工上岗情况(40分)。 1.检查内容。检查在职职工上岗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花名表,在抽查的林场中按照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核实其上岗情况;按照抽中林场在职职工上岗比例情况,推算全局职工上岗比例及人数。(如有借用及内部退养情况,履行手续完整的按上岗计算)

3.计分办法。在职职工全部上岗得满分,每少1人扣1分。

(十五)职工年收入情况(40分)。

— 10 — 1.检查内容。检查在岗职工年收入情况和离退休人员年收入情况。

2.检查方法。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离退休和在岗职工花名,在抽查的林场核实全部在岗人员收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由此推算全局职工收入情况。

3.计分办法。离退休人员各种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得20分,没有全部发放到位不得分。在岗职工年收入平均水平达到档案工资标准及以上得20分;达不到档案工资,每减少1%扣2分。

说明:

1.所有考核项目,最高分为满分,最低分为0分。 2.考核抽取林场按照2010年度中幼林龄抚育任务从大到小排列后,剔除2007-2010年度已经抽取过的林场,其余的林场按照顺序抽取。不够规定抽取个数的,在2007年度抽取过的林场中补充。

3.在考核中,如发现林局在提供有关资料、现场及接受检查中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的,涉及到的项目为0分。 4.林局人数以2010年底年报职工人数为准(不含全额预算人员)。杨树林局720人、管涔林局651人、五台林局390人、黑茶林局433人、关帝林局1172人、太行林局432人、太岳林局792人、吕梁林局565人、中条林局8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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