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客车有限公司关于
司机刘同和乘务员李丽违规乱收费行为的通报
各直系部门:
2014年4月5日,本公司XX号客车在XX车站至XX车站路段,XX车队司机刘同和乘务员刘丽借恶劣天气串通敲诈乘客私自涨票价5元,且乘务员刘丽对乘客态度恶劣。两人贪污乘客多交的车费共计800元。
司机刘同和乘务员李丽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损坏乘客的利益,引起乘客的不满,遭到群众举报,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的损害。其 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根据《XX市XX客车有限公司管理处罚 规定》,公司决定要求司机刘同和乘务员李丽退回贪污的车费,给予处罚1000元、停职一周的处分,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希望司机刘同和乘务员李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XX市XX客车有限公司(印章)
2014年4月12日
《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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