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四月A单位拟建办公室一栋, 勘察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与B单位签定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 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 D 建筑公司。
问题 :
1、委托方 A 最高应预付多少勘察费定金?
2、该工程签定勘察合同几天后, 委托方 A 单位通过其它渠道获得 X小区业提供的 X 小区的勘察报告。A 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 A 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
请问:上述事件中, 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如何对此错误承担责任?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和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B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预付定金最高为合同的20%
即15*20%=3万
2、A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A单位已和B单位形成合同关系,签定勘察合同几
天后, 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则A的构成违约,依法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B单位应承担继续完善勘察任务,若是造成的损失,需要B单位赔偿相关单位的经济损失。
4、D单位没有过错,其有权提出工程延期和索赔要求。A单位应与勘察单位B
对增加的费用和延期损失等负连带赔偿责任。
当出现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根据《合同法》第280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法规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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