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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2 12:03:4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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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先后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领域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初步分析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正文

一、前言

在国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得到了广泛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科学合理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它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经过试行、发展、逐步完善的20多年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存在体制的束缚、管理与操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工程发包过程中

存在的腐败问题任然比较严重。因此,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操作,值得我们去深思与探讨,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方面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国家行政部门

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严重。在建设工程招标实际操作中,地方和部门保护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①、通过投标许可证和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及收费等办法,给外地、外行业投标人进入本地和本行业建设市场设置障碍。

②、通过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和划小标段等方式,阻碍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竞争。

③、通过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预设有利于本地、本行业企业的条款及给予本地、本行业企业放宽资质要求、允许多投标和不合理加分等方式,实施行业和地方保护。

④、通过资格预审和限制投标范围等办法,卡住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

提高本地、本行业企业的中标概率。

2、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

2.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①、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②、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③、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

④、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⑤、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有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是弄虚作假。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②、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

③、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④、是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

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

⑤、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反差:

1、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很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2、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

3、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的反差。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而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交易隐蔽,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协调配合薄

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纪律松驰、漏洞多。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发现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靠因“分赃不匀”而“内讧”的告发。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2、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3、以整合机构力量为抓手,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我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日常管理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主,行政处罚权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的基本状况是自己监督自己,行业、地方保护和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比较普遍,缺乏统一指导协调的综合部门。建议市政府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监管中完善程序,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4、以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完善有形市场,领导是关键。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小结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它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之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只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才能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只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从实践来看,招标前期及后期的监管尤为重要,前期没管好,招投标过程就会变成走过场,无法起到招标的应有效果;标后缺少监管,工程项目随意变更,施工企业任意转包分包,那么,招投标过程就是多此一举,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因此,应形成这样一个联合监管机制:招投标交易管理部门着重于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即在探索、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制定招投标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完善招投标操作行为等方面采取措施来预防和遏制挂靠、围标、串标等现象在中发生;而其他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招标前后环节的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引导,市场竞争,完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4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4致谢:本文中一些资料来源于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工作经验总结或论文,在此 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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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论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改善

姓名:梁天一 学号:A13120629 专业班级:工管1201 指导教师:周延

摘要:《劳动合同法》立足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立法目的,符合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文明和进步,是一部能够兼顾劳动者和雇主双方权益的法律。

一.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二.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

三.条款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四.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问题非常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方,甚至很多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样会束缚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

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很多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类似法律时,也都遇到像我国现在一样的争论,但时间最终都为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实际效果同样需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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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1998年《建筑法》的实施,保证了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实施10多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建筑市场的顺利发展。

但由于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法》本身在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规定的不合理性日益凸显,再加上《建筑法》条款本身过于抽象而缺乏操作性等缺陷,致使《建筑法》在如今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法问题对策

一、建筑许可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 主管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把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关。

《建筑法》第八条提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往往忽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至关重要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单位(业主)按“要求”交纳规费后,即核发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表现在:作为弱势的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被迫垫资、工程款支付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数年后,承包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从而发生“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客观上将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单位。

②从业资格许可监控欠力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事实上,主管部门未能严格把关,且对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的从业资格监管存在松严偏见。常常出现高资质的单位承接的任务,由低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的现象。普遍注重对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审查,放松对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尤其是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查欠严谨。在现实活动中,存在无证监理、一证多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理三低”现象——职业技术素质低、职业道德素质低和职业待遇低。此外,因设计、勘察单位的设计、勘察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增加工程成本的现象也经常出现。

对策:

1、提请修订《建筑法》,或出台《建筑法》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为的规定。

2、主管部门应把“建筑资金已经落实”作为建筑工程主项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3、实行建设单位(业主)对工程款的支付保证制度,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灭“拖欠”现象。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不够,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失控,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业主)未能依法招标,恣意压价,“合理低价”其实根本不合理。非科学违法压价,势必迫使施工方在材料选用、工艺应用等方面有所顾虑。

②发包方恣意肢解工程,迫使总承包方单位“分包”,不仅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而且损害了总承包方的利益。肢解工程再分包,往往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了总承包方。

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私下交谈,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随着工程招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招标人意图满天过海,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逐渐减少。于是,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意图通过假招标,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④市场封闭,地方保护。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发布招标信息。这些信息大都在当地媒介上发布,且不少地区都有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在资格预审或评标定标过程中或明或暗地设置一些限制条款。

⑤招标办法不完善。招标单位和管理部门在贯彻招标制度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这些办法在投标以本地为主或数量不多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参加投标的企业范围更广,素质差别更大,原有的办法就有可能暴露出的漏洞和空子。因此就应针对工程特点采取更加严格和切合实际的招标办法,控制各种违规行为。

对策:

1.理顺监督管理体制。

2.健全工程风险管理体制。

3.提高招标机构管理水平。

4.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

三、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①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②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

③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④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⑤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这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对策:

1.法规制度的完善。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3.人员素质的培养。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①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薄弱,执法力量不够,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力,对重复发生的事故没有深入研究,专项治理。

②施工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分薄弱,致使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低,安全意思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

③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 张必掌.《建筑法》实施现状与对策探讨.2008

[2] 龚建锦 王曾迪.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今日科苑.2010.(4)

[3] 陈飞 .建设工程监理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建设监理 .2005

[4] 高胜跃.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建筑安全.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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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合同法》的理解

在当今这个法治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关乎到我们每一个认的切身利益。首先我们就要做到的是知法。在我们国家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不知者无罪”,而是否真是这样不知者无罪呢?其实答案是很明显的,因为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判断那就是这个“无知者”是非真的是“无知”,所以为了避免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乘虚而入在法律上对这种“无知者”是要采取一定的制裁的。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就不能真的做一个个“无知者”了。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知法,只有了解了我们的法律我们的行为才有了准则,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谈谈那众多法律之中的《合同法》吧。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合同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合同法即合同法典,在我国就是指《合同法》。广义合同法还包括其他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规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任何自然人都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签订的有效合同都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不过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合同主体的资格应满足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第二: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但是在生活中我名可能并没有主动的起草过什么合同,很多的合同只要我们签字就可以了,比如在学校开网我们就要和电信部门签订有关的和同但通常情况下合同都是他们事先已经起草好了的,作为一个自然人我们有权利选择签和不签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也就体现了签订合同法的自愿然则。当我们签订完了这份合同之后我们和电信部门就得依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与权利。其实《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当我们和别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就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其实在刚才的例子中就有一个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如下,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缔约过失责任。第五:格式条款。另外对于有些合同是无效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对于这种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我们订立了合同之后而想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其实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它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说了这么多对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所谓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因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生活中人们总是认为只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实不是这样的。由于口头形式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与他人口头上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以证实确有此事。当合同签订了并产生了效力之后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合同。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只有掌握了这些权利才可能利用合同法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同的合同履行的时候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在履行的时候都必须遵守共同的原则.这些原则分别分为合同内容空缺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提前履行,合同部分履行。在这些规则中有些能更很好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合同提前履行,听着字面意思感觉好像合同提前履行是件好事为什么这里还要制定一条原则呢?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提前履行对债权人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规则规定对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从这些规则中我们就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当事人也有权利拒绝和对抗对方的请求。这种权利称为抗辩权。具体的有以下三种同时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对如不安抗辩权在工程上其实是很重要的,例如某建筑公司把一项工程承包给某单位去做,但是由于资金不足,这时这个单位就可以行使自己的不安抗辩权,从而中止履行义务,以避免自己的损失。当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绝对不能变更。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对标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但另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本来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第二,合同的变更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第三,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第四,合同的变更应采取适当的形式;第五,对合同变更的约定应当明确。其中有些规定看似好像是比必要的但其实他们都是很重要的。另外应当注意色是,如果变更要式合同,当事人承办人,法定代表人变动,或转产,合并,分立,迁址,更名等都不是变更合同的理由,当事人不得因此而要求变更合同,否则将应承担违约责任。提到违约,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对于当事人违约那么他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合同条款中一般都已经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约定。那么对于违约责任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违约责任它也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的义务,并且当事人有过错;第二,违约责任的大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第三,违约责任有补偿性,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补偿受害方的损失。所以当我们与别人亲定了合同之后我们就应当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想要更改可以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协商千万不要擅自违反合同的规定行事,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除合同。其中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之间约定好解除合同。对于法定解除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合同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当合同解除后我们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以上我们讲到了关于合同的订立,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及合同的违约责任。其实说了这么多主要的还是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主动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不公平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大多数人都是抱怨更本就没有想过其实我们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有时候他们可能觉的这样会很麻烦于是他们就只是抱怨一下而不了了之了,他们殊不知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怕麻烦的心态才让那些不公平的事屡见不鲜。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法治社会的这条路上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都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那么法治社会将会很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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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论文提要

首 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要性认识

第一部分:要正确认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2、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败的根本。

第二部分:要着重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1、制度建设要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3、制度建设落实是重中之重。

第三部分:要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执行力

在建党90周年之际,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的同时,更要在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基层实践中,把讲话的精神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的认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抓住法规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和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执行力。

一、要正确认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要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不断的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

2、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败的根本。

党的十七大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不仅是因为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而且还是因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同样是最根本的。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要着重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1、制度建设要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制度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通过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理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增强认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关系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己任,又要把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作为职责;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善于有效预防腐败;既要促进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又要实现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没有科学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不是科学合理的,就必定会被淘汰。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发转的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必须谨慎、严密、周全。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组织机构、党的活动和党的肌体的运转规律,不断排除各种违背科学的因素,严肃地维护制度的权威。

在注重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下,还必须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进行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的要尽可能细化,需要制度约束的要进行补充,以使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彼此衔接、互补互济,着力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坚持实用、科学、效能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制、民主集中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奖惩制为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规

程规范、民主决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党支部工作、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廉政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2、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制度建设要在不断完善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大各项制度的宣传,使国家干部熟悉各项制度,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找到制度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利是人民给的,行使权利只能为人民服务。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坚持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推进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坚持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完善网络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学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制度与教育监督在反腐败中既要各有侧重,又要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同时教育为制度的制订、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制度是保证,侧重于权力行使的规范,同时制度为教育、监督的规范有效提供保障;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侧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同时为制度的执行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硬性约束。制度反腐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必须纳入整个惩防体系,与教育监督等其它手段相互结合、综合运用,以达到反腐的最佳效果。要通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教育,深刻认识制度反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制度反腐意识,使制度反腐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制度反腐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要通过对制度的执行状况的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从而全面推进制度反腐工作。

3、制度建设落实是重中之重。

有了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抓落实,要在落实上花气力。一是要有落实的决心。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就是法规,规定了的东西就必须坚决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敢于执法、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有落实的办法。抓落实也是一种领导艺术,也需要动脑筋想办法。比如吃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转一转、查一查,就比只下文件有效果。三是要有落实的措施。要善于抓关键环节、抓公平公正、抓刚性措施。抓不住关键环节,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公平公正,同样的问题有的处理很重,有的不闻不问,不仅会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政策措施有弹性,处事就不公,群众就不服,最后会导致整个制度不落实。

推荐第6篇: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2土地权属争议的主管部门及其管辖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有所有土地的权利

4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5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6征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千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8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9可以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徒弟有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0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分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1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1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2城市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

13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范围

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水源地和水系

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6环境保护

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8防灾减灾

14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城市规划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其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的法律凭证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许可证

17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18建筑及结构施工图

1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责令其停止办理招标事宜

2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课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险金。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4开标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25废标的条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但对于因非投标人的过失(例如邮政原因),而在开标前未送达的,招标机构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和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联合体投标未付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组成方式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也可以不派人来参加

27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未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退还招标文件,领会投标保证金

28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当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29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投邮主义: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对中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0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从适用对象规定了“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1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有效期延期3年

3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建筑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措施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7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8出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9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做到4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4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保险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

4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2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一个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第7篇: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调整范围:一是住房建设活动,二是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三是工程建设活动 2.建设法规立法层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

3.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说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4.建设法律责任

按性质分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城乡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申请条件: 必须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核;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6.《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的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说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投标或协议等途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建设项目,承办工程建设、建设物资采购等相关活动的行为。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说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9.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具体形式

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

承包工程的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强制监理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群防群治制度

4)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监督、检查制度

6)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劳动保护制度

7)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措施;安全作业;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5.事故定性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7.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8.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

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出让年限

方式:协议方式;招标方式;挂牌方式;拍卖方式

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形式、基本原则

形式:房地产销售;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抵押

基本原则:房地产交易时权属不可分离的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原则;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原则;房地产交易要式性的原则

2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已交付全部徒弟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所取得预售款,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2.强制招标的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招标人发布招标广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程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24.施工投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a) 投标邀请书

b) 投标人须知

c) 合同主要条款

d) 投标文件格式

e) 采用工程量清单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 技术条款

g) 设计图纸

h) 评标标准和方法

i) 投标辅助材料

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

a) 投标函

b) 投标报价

c) 施工组织设计

d)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25.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6.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27.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义务;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义务;发包人负有不变更计划的义务;验收和接受工程的义务;不得使用未经验收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义务;接受发包人检查和通知发包人检查的义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担保义务;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担保义务;承担建筑产品责任。

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9.施工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承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施工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推荐第8篇: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3、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5个层次)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4、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权责一致原则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1)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3)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即决策分析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对投资者来讲,这是进行战略决策,它将从根本上决定其投资效益,因此是十分重要的。这个阶段包含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几个环节。

(4)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学霸今天问我F4是什么,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回答==、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人才,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房地产开发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4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1、城乡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编制、审议、公告、审批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

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建设工程发包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

方则一般为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

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

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4.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

5.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1)全过程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6.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7.评标的相关规定:(1)评标标准。(2)独立评审。(3)标价的确认。(4)投标文件的确定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建筑工程设计原则:(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③是否达到规

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④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1.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是指监理单位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

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

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3 .FIDIC规定的业主权利:

(1)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

(2)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

(4)提出仲裁的权利

4.FIDIC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业主)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给甲方(业主)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的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

责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商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商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

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除外)

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指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

坏。

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

作用: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使广大劳动者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

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内容: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②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教育和培训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它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构

配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2、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a、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具备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b、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行资格等级认

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C、实行置业工程师的注册制。

3、建设工程质量的验评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要求。

(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4)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具有出产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规定的必

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保证书。

1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签订建设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它们是: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的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当事人根本无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是采取欺骗、

胁迫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对方与之谈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上述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的,应予赔偿。

(3)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擅自变更、撤回要约;违反以签订

的意向书;未尽通知义务;未办合同应经过的审批手续等。

(4)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可能了解到对方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皆为商业机密,对此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泄密或不正当使用造成对方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不分先后得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7、异时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已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

8、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

(1) 合同风险分担不均

(2) 施工条件变化

(3) 工程变更

(4) 工期拖延

(5) 业主违约

(6) 合同缺陷

(7) 国家法令的变更

(8) 其他

推荐第9篇:建设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的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2.法人必须要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其前提是()。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法律关系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主体改变也称为(),由另一个新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权利移交

B.义务分担

C.合同变更

D.合同转让

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

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

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

5.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18个月时发生持续时间为5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

A.8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6.在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自身利益的行为称为()。

A.不当得利

B.不当行为

C.侵权

D.债

7.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8.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资金应当已经落实。按照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A.10%

B.30%

C.50%

D.80%

9.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上的,必须招标。

A.1000万元

B.100万元

C.500万元

D.200万元

10.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A.分别

B.共同

C.派代表

D.由资质较高的公司

11.《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是指()。

A.投标人的平均成本

B.标底中估计的成本

C.个别企业的成本

D.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成本

12.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7日后

D.其他约定时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A.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B.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

C.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D.经业主批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

1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

A.安全性要求

B.强制性标准

C.建设单位要求

D.安全标准

15.有下列权利:①拒绝权、②知情权、③紧急避险权、④建议权、⑤要求增加报酬权,属于生产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是()。

A.①②③④

B.①④⑤

C.②③④

D.①②④⑤

16.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资金投入符合安全要求

C.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D.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7.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D.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8.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是()。

A.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经济性

B.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C.保证工程环境质量和经济性

D.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19.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C.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

A.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费用

B.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C.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D.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设计或施工时()。

A.重要的参考指标

B.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C.必须绝对遵守的管理标准

D.必须绝对遵守的工作标准

2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A.报告书

B.报告表

C.登记书

D.登记表

23.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A.15 日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24.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须的材料,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内容中的()。

A.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

B.第三方财产

C.工程本身

D.其他财产

2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支付。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用工单位

26.一般而言,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A.小于

B.等于

C.不等于

D.大于

27.关于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核,应由()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28.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可撤销

29.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A.施工单位与某个经营者之间的加工承揽关系

B.劳动者与施工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C.家庭雇佣劳动关系

D.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30.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罚款额度为()。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1.企业变更和终止应分别办理()。

A.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

B.重新登记和终止登记

C.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D.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

3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A.不得跨部门、跨地区

B.可跨部门但不得跨地区

C.可跨地区但不得跨部门

D.可跨部门、跨地区

33.在下列内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决定董事的收益

C.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修改公司员工手册

3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

A.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B.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

C.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

D.监督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构

35.罚款属于()。

A.经济责任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刑事责任的附加刑

36.李某通过传真的方式向王某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则李某采用的要约方式是()。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协商

D.行为

37.出租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

A.检测合格证明

B.生产(制造)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D.建筑机械使用许可证

3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A.改善施工环境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B.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C.工程抢险预案的研究和有关用具的采买

D.工程建设救护设施的建设和救护用具的采买

39.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

A.违约

B.缔约过失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40.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相应交易习惯时,()。

A.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可随时履行

B.债权人不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C.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D.债权人不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可随时履行

4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A.适当距离

B.相当距离

C.一定距离

D.安全距离

42.下列合同生效的要件中,错误的是()。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年,5年

B.2年,5年

C.2年,10年

D.1年,20年

44.合同履行中,如遇条款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履行

B.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D.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双方共同负担

45.当事人一方违约时,该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取决于()。

A.违约方是否已经承担违约金

B.违约方是否已经赔偿损失

C.对方是否要求继续履行

D.违约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

46.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

A.补偿性

B.制裁性

C.对等性

D.合理性

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这两种违约责任()。

A.只能选择其一

B.可合并使用

C.使用数值较大者

D.使用数值较小者

48.建设单位与设计院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设计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后建设单位违约。致设计单位损失为4万元,则设计单位至多可请求建设单位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

A.

4 B.

5 C.9

D.10

49.不可抗力发生后,如果由于当事人通知不及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则对()不应当免除责任。

A.所有损失

B.扩大的损失

C.原有损失

D.新增损失

50.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中如果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应按照()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政府定价

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政府定价

D.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5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负担。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

D.第三方

5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

A.一般

B.特殊

C.常规

D.连带

53.《担保法》规定,因()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

A.加工承揽合同

B.买卖合同

C.仓储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54.定金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A.当事人签字盖章

B.实际交付定金

C.登记

D.公证

55.狭义的合同是指()。

A.物权合同

B.劳动合同

C.行政合同

D.债权合同

56.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之一是()。

A.判决的终局性

B.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C.公正性

D.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57.下列关于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要约、承诺方式协商一致依法成立后,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该合同须公证后生效

C.该合同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D.该合同须有关部门鉴证后生效

58.担保的产生源于()对债务人的不信任。

A.当事人

B.保证人

C.债权人

D.被担保人

59.某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施工企业部分工程款,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形下,施工企业决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起诉前,施工企业欲对开发商所有的一处房产进行保全,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3日内作出裁定

B.开发商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C.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D.申请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0.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B.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C.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D.仲裁协议是争议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中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代理的种类有()。

A.委托代理

B.约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E.授权代理

62.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A.不可抗力

B.履行

C.意外事件

D.提存

E.混同

63.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

A.独占性或排他性

B.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C.新颖性和创造性

D.惟一性

E.地域性和时间性

64.《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包括()。

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B.筹备好足够的资金

C.拆迁完毕

D.建设资金落实

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5.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包括()。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D.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E.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66.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A.知情权

B.请求赔偿权

C.危险报告权

D.紧急避险权

E.控告权

6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处理具体安全事务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8.在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合同变更()。

A.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B.可由政府部门作出

C.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D.是对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E.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69.下列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是()。

A.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C.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0.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由规划、公安消肪、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D.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

7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对()进行检查。

A.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B.建筑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C.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的资质

E.工程质量文件

72.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B.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C.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D.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E.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73.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的标准有()。

A.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地方标准

E.企业标准

7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A.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

B.女职工在产假期内

C.上班途中负伤

D.未成年职工在试用期内

E.女职工在婚假期内

75.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立项

B.同时设计

C.同时施T

D.同时竣工

E.同时投产使用

76.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77.下列客观情况中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A.疾病

B.犯罪

C.罢工

D.地震

E.政府法律行为

78.下列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的有()。

A.孙某与某建设集团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B.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C.王某的房屋被李某倒车时撞坏的侵权纠纷

D.王某与其家人的遗产纠纷

E.甲乙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

79.诉讼管辖分为()。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E.专属管辖

80.在审查与受理仲裁申请过程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B.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确认是否受理

C.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D.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E.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B 5.B 6.A 7.B 8.C 9.D 10.B

11.C 12.A 13.A 14.A 15.A 16.D 17.A 18.B 19.D 20.D

21.B 22.A 23.C 24.C 25.A 26.D 27.A 28.B 29.B 30.D

31.C 32.D 33.A 34.B 35.C 36.B 37.A 38.B 39.D 40.C

4L D 42.A 43.A 44.C 45.C 46.B 47.A 48.B 49.B 50.B

51.B 52.D 53.A 54.B 55.D 56.D 57.A 58.C 59.C 60.D

二、多项选择题

61.ACD62.BDE63.ABE64.ADE65.CDE66.ABDE67.ABDE

68.ACE69.AD70.ABCD71.ABCE72.ABCD 73.BC74.ABC

75.BCE76.ADE77.AB78.CE79.ABE80.ADE

三、答案解析

5.答案B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8.答案C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0.答案B

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答案C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排挤其他对手,这里的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12.答案A

《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问的同一时问公开进行”。

13.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4.答案A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15.答案A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7.答案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18.答案B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监督的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为主体的质量行为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监督的主要手段。

20.答案D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24.答案C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为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内容中的工程本身,包括:预备工程,如土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25.答案A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26.答案D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8.答案B

按照《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

30.答案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7.答案A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38.答案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推荐第10篇:建设法规

1、我国的城乡规划分为哪几类?各类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可以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三大类。其中城市(镇)规划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城市(镇)细规划。(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建设部编制,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级政府,经省级人大审议后交由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由本级人大审议后报给上级政府审批。城市(镇)详细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后,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备案。乡(村庄)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给上级政府审批。

2、对于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有何不同?

答:对于划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申请选址意见书-政府核准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审批用地-土地部门办理划拨手续。 对于出让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是把土地的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获取土地、签订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文件?无证施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申请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果规划部门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要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无证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改正的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4、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答: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包括: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保护环境,防灾减灾、保持特色和传统风貌、符合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5、城乡规划的实施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乡规划的实施应遵循的原则是:(1)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2)乡村建设:因地制宜;(3)城市新区建设:尽量利用现有条件;(4) 旧城改造: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风貌 ;(5) 风景名胜:保护与合理开发(6)地下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与城市规划相比,村庄规划存在哪些特点?

答:与城市规划相比,村庄规划存在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编制原则,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11篇:建设法规

1.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4.建设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5.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6.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和工期,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有效措施。

7.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有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建筑工程竣工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9.建设行政许可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建筑活动的行为。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国家建设主管机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建

筑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准予该项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法律制度。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1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5.房屋征收是指将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改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16.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行为。

17.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18.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将有关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薄(权属档案)的法律行为。

19.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住房保障简单地说就是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对于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得保障他们有房子住。因为住房是人生存的必

要条件,但这种必需品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自己解决的,急需要政府帮助解决,这个制度就叫住房保障制度。 21.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2.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为城镇居民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服务的行业。

23.民事证据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⑴法律统一的原则⑵协调配套的原则⑶实用有效的原则⑷科学借鉴的原则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2.城乡规划的原则:⑴城乡统筹原则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⑶关注民生原则⑷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⑸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3.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及其意义: 4.城乡建设应当遵循的规划要求:⑴城镇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⑵乡村建设应当因地制宜⑶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条件⑷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5.《建筑法》的基本原则:⑴基本技术原则⑵发展导向性原则⑶基本行为规范性原则。

6.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7.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界定:⑴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⑵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⑶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⑷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根据发包单位的同意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给其他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工程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订立建筑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未获得发包单位的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将其承包范围、内容相一致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其他承包单位(该承包单位成为实际承包该建筑工程的新的承包单位)并不对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承担技术、管理和经济责任的行为。

8.建筑工程监理的适用范围: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⑴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尤其是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建筑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将生产安全放在首位;⑵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计划性,在建筑活动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统筹规划和各方面的通力协作;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⑷对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或者上岗作业;⑸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员工发放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⑹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和建筑材料必须符合保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⑴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⑵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⑶有过签署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⑷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1.强制招标的范围: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⑴合同主体要求严格⑵合同标的特殊⑶合同履行期限长⑷计划和程序严格⑸合同形式要求特殊。 13.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⑴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原则;⑵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原则;⑶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⑷国家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⑸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守法的原则。 14.房屋征收的程序:⑴征收房屋的规划管理⑵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⑶征收的听证程序⑷征收的风险评估和决定⑸征收决定的公布⑹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15.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⑵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⑶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6.市政公用事业的分类:⑴市政工程业⑵城市公用事业⑶园林和绿化业⑷市容和环境卫生 17.审批制度:⑴合议庭审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少数服从多数 ⑵回避回避人员: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勘定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证人⑶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⑷两审终审一审判决不立刻生效;二审判决生效。 18.开庭审理的阶段:⑴法庭调查⑵法庭辩论⑶评议和宣判。 19.原告起诉的条件:⑴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理人民法院管辖。

第12篇: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大 作 业

学期: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建设法规大作业》

案例1

2013年4月16日下午4时10分许,甘肃省靖远县乌兰镇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工人坠楼事故。据调查,死者系靖远县海洋综合加工厂的工作人员李某,其在该工程工地6号楼2单元6楼安装窗框时坠楼身亡。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发生事故时所在的工作面飘窗板断裂且其作业时未系安全绳、戴安全帽。经进一步调查,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建设、施工、监理、门窗安装时缺少相关手续,检测过程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平均合格点率小于90%,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案发当日,负责施工的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项目部负责人与死者李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李某亲属共获经济赔偿62万元,李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要求不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事发后,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4月18日,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站长刘玉龙和聘用的两名工作人员张宏宇、刘德荣向靖远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据了解,2012年5月,靖远县东关村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属于靖远县确定的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工程,该工程在没有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当年7月份,靖远县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发现该违法工程后,遂于7月9日对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工程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该工程未予停工,继续违法施工,建管站也未采取相关措施。2013年3月25日,靖远县住建局负责人要求建管站对全县区域内违法工程进行强行停工,建管站工作人员也对该工程的监理方、建设方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开工。但未对该工程采取停电、停水、施工设备清场等措施强制停工。之后该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施工。工作人员也未主动到该工程工地进行巡查向领导汇报情况,致使该违法工程继续施工。

问题:分析造成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违法责任如何承担。

南京市栖霞区有一条500米长的隧道,截止2013年已经建成8年却未能启用,管护工人甚至住进隧道里,养起了鸡、狗,隧道变“睡道”。近日,有关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事儿不赖我”。据了解,凯旋路隧道是2005年南京十运会的配套工程,在十运会期间曾短暂启用。之后,因为周边地广人稀、车流量有限,出于节约维护成本考虑,南京市住建委要求对隧道实行封闭式管理。隧道因此一直封闭至今。南京先达路桥桥梁隧道维护公司是凯旋路隧道的代管机构。据公司经理介绍,公司自2006年开始接手负责隧道的水电设施维护,并委托当地社区找人进行巡查看管。据介绍,目前隧道的养护费用每年不到10万元,如果开通运行每年的养护费用将猛增到数十万元。如此巨额的投入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首肯。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06年,凯旋路隧道的管理维护权力被移交给了当时的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010年为适应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南京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职能被并入南京市城管局,城管局由此成为了凯旋路隧道的“娘家”。然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宣教处一位丁姓负责人却表示,8年来,隧道的养护费用一直是按封闭式管理的数额划拨,要开启隧道必须按照开通的养护费用划拨。但这笔钱一直由住建部门负责,因此他们无法改变隧道的状态。对此,南京市住建委综合处一位苗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日常工作流程,住建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在工程建设验收完成并移交后,就应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除非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回溯到住建部门”。对于经费问题,南京市住建委解释称,根据“建管分离”的原则,应由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解决,住建部门只是根据财政部门下发的金额如数转拨。

问题:试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珠海市新闻。截止2013年10月19日,珠海市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被停工的工程项目已达76个,占全市现有全部在建项目566个总数的13%。据悉,停工企业在停工整顿期间,不能参与投标,不能进行施工报建,各质检站暂停受理该项目的质量检测业务。今年以来,珠海市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了7宗亡7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中

9、10月,全市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发生了4宗死亡4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通报,今年发生的7宗事故的施工单位全部为外地施工企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市住规建局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事故工地须全面停工整改,待事故调查完毕后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检查后,方可复工。停工阶段各质检站暂停受理项目的质量检测业务。停止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珠海承接工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施工许可窗口暂停施工、监理单位一切业务。一旦认定为责任事故,停止其在珠海承接业务。据悉,珠海市住规建局将出台红黄灯警示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黄灯警告,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给予红灯,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检察院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问题:请结合上述事件,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石家庄新闻。石家庄高新区以超常规的力度、超常规的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13年9月,该区已取缔19处违规沙场、10处煤场;对全区105个建筑工地实行拉网式排查,94个不达标建筑工地已全部停工。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迅速展开,高新区制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环保、建设、各镇(街道办)等“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靠前指挥,现场调度。对辖区所有拆迁工地、垃圾渣土堆放点、黄土裸露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工地不允许开工建设,每个建筑工地派专人实行24小时监管;重拳出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由区财政出资200余万元紧急采购清扫、洒水车各两辆,对辖区内主要干道加大清扫整治力度;科学调整清扫及洒水时间,洒水次数由原来每天洒水3次,增加至每天洒水6次;对10平方公里示范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内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同时,形成一套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天下午5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对当天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策,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问题:请结合上述事件分析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以及其必要性。

聚焦西安房产乱象。在陕西西安,有一个楼盘,大力宣称自己“位置优越,性价比高”,吸引了很多购房者。谁想,三年时间过去了,这里的业主却是“房也没见着,钱也要不回”。楼盘橄榄湾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附近,号称是陕西省皓骏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2010年9月,在西安秋季房博会上,这个项目首次亮相,当年10月份,这个项目又在陕西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举办的陕西秋季房展会上再次展销。购房者反映,大多数人是在2010年秋季房博会上买了橄榄湾的房子而被骗的。按照当时西安秋季房博会的要求,参展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国家2004年的规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的可以展销。而另一类,虽然五证不全,但只要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也可以参展,但不能销售。那么,橄榄湾项目究竟是属于哪一类呢?

西安市房管局说橄榄湾参展是因为有批文,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位房管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城中村改造批文,的确是西安市城改办为进行城中村改造发的文件,但中间并没有提到橄榄湾项目。记者找到城改办进行核实,城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肯定地说,橄榄湾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既然不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又没有各种手续,显然这个橄榄湾是不能参展的,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又说,当时房管局招商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看过,这个项目确实存在。而据村委会介绍,房管局下属的招商部人员当时看到的工地是菜篮子工程的冷库项目用地,根本不是什么橄榄湾用地。

问题:请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第13篇:建设法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不安抗辩权:为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力。 提存:是指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时,债务人将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提存机关,从而产生与债务清偿完全相同的效果,即合同消灭的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包括国家使用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

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承揽业务时的质量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4自检建筑材料5送检建筑材料6保修

P35: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14篇:新闻法规论文

让人民满意的基础是尊重人格

——从法制节目角度谈新闻法规的人格权

伴随着新闻舆论工作环境的历史性变化,我们未来的责任更加重大,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新闻前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打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动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信息传递和获取越来越快捷,新闻舆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电视法制节目的主持通过节目本身,向观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判,维护法制尊严,抨击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和歪风邪气,起到扬善儆恶的作用,服务于受众。

法制电视节目要将人的价值和尊严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重视人

的呼声,不能纯粹就事论事以案说案,要充分表现案件中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命运,要客观公正。其除此之外,要细心关注案情中人物的经验和经历,感受他人的伤心与痛苦、欣慰与欢乐。还有一点比较重要,就是要充分展示犯罪分子内心深处的东西,善于用各种手段去揭示,启示观众认真审视人性。

法制电视节目从始至终必须具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一档优秀的法制电视节目,应该用一种高度的责任心主持节目,以帮助他人为己任。责任感使法制电视节目主持人意识到,在节目中所说的内容必须真实。为了核对一些关键细节是否真实,法制节目要深入实际,要跑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寻找相关人员仔细了解情况,查明真相。

在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法制类节目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从细节出发尊重被报道对象和新闻事件当事人人格权。举一些例子,首先对新闻当事人的称呼有了很大的调整。以前我们在报道犯罪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是,通常把参与犯罪的“坏人”们称呼为犯罪分子,字幕上也打出“犯罪分子——某某某”,殊不知这样是不尊重人格的,参与犯罪的“坏人”们虽然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危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用程度的损失,但是在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决前,称呼其为“犯罪分子”是不恰当的。现在大多数法制类节目和相关新闻报道都做了改进——称呼他们为“犯罪嫌疑人”;还有在公安干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现场,为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在拍摄时都带了黑色面罩,来不及罩的后期也都加了马赛克;虽然说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最终都被人们法院判了罪,有的还走上了刑场

被法律震慑,但是称呼的改变足以标志社会的进步。参与犯罪人员作为新闻当事人之一,他们的人格尊严得到了尊重。还有就是对一些血腥场面进行了马赛克处理这都是人格尊重的体现,因为按照新闻报道的国际惯例残缺不全的遗体和面目全非的面部是不允许呈现在荧幕上的,这也是对死者和伤者人格上的尊重……新闻报道是一个对人的报道,它所面对的应该是一群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既然对象是人,就应该从人的角度出发,对于一些涉及隐私的问题我们理应对其进行弱化处理,这并不代表新闻报道失去了其真实性。

同时,我们现在需要反思的是新闻行业内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惯例。当新闻伦理成为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据时,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媒体是一种真正的职业,是符合道德的。面对报道对象,新闻媒体经常会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将报道对象作为牟利的工具,用夸张的手法来或过度的噱头吸引受众的注意;另一种表现则在报道弱势群体时,媒体处于单方面的良好愿望,或者用煽情的表现手法来博取受众的同情,但结果却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

有些记者报道弱势群体时,往往没有考虑到报道对象的人格和尊严,而造成了某种伤害。例如对于贫困生的报道,本来新闻媒体只是希望通过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但是却让贫困生感到了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人都不愿意媒体公布自己的姓名。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王极盛教授认为,贫困生的自卑和虚荣心不容忽视。如果把他们的隐私暴露在众人面前,一些贫困生就会有很大的压力。

2005年5月9日,福建东南卫视记者拍的一组镜头引发了网上

热烈的争论。这组镜头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风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许多网友认为这名记者的有失公德;记者对此的解释是,路面有坑是旁人告诉他的,当时下着瓢泼大雨,他在坑旁边架着相机等了近一个小时才拍到这组画面。并且在拍完画面之后在那里放了一块牌子,提醒路人注意。他强调本意原是希望通过富有冲击力的画面提醒有关部门重视,而且在雨后也确实由于这组画面引起当局的重视,很快填平了路上的坑。但是记者的这种做法引起公众的责问:在明知前面有危险的情况下,难道只能通过一部分人真的遭遇危险,才能叫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吗?那个骑车人的安危就不需要关心吗?他的遭遇就不该寄予同情?这种对新闻真实的追求,建立在事先知道的他人危险的基础上,是不道德的,这组新闻图像又有何“美”可言?

什么样的新闻才是美的?在近几年里,专家学者都将此问题聚焦在新闻伦理与新闻真实的争论。首先是大家都所关注的河南电视台女记者曹爱文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曹爱文不是先去采访,而是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看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哭了。”正是这个事件网上把曹爱文选为中国最美丽的女记者。我们可以看到曹爱文作为一名记者,没有完成的职责,也可以说,她在那个时间忘记了报道,忘记了新闻的真实性,从职业素养角度上不应该得到认可。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曹爱文却把一名记者最人性化的层面展现给世人,而带有人性化的报道才能给作为人的报道对象带去最好的新闻真实感,才是真正的新闻美的体现,这也是她被网上广为赞颂的原因。

另一方面,从社会舆论的反应来看,我们的受众需要有道德,有伦理良知的新闻报道者,他们所认为的新闻美首当其冲的是“善”。

种种实例,我们都可以判断出在新闻报道时,应该是看重新闻真实,还是新闻伦理,究竟什么样的新闻才是美的?

再有就是主持人,法制节目主持人就是法的代言人。法制节目主持人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情分析时要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准确无误地解释谈话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和法律术语使报道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制视点。把握节目的各个环节和进程。语言上要规范,自然,质朴,大方。这样才能保证各种新闻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在我国新闻宣传工作对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既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要迎接挑战、居安思危,时刻准备应对各方面的困难和风险。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决定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意义越来越重大、作用越来越突出、使命越来越光荣。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向人民日报提出了“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这也为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闻工作者。

第15篇:财经法规论文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期末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姓名:

班级:

学号:

完成日期:2011年11月

摘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财经法规是财会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功。每个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法规,精通财经法规,并能准确地执行财经法规。

关键词: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提纲:

前言:

到二十一世纪,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经济、科技发展的水平,也取决于人民的基木素质。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生存与发展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人民基本素质的竞争。而在经济领域,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会计行业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不少企业特别是很多大型特大型企业仍然属于国家控制,仍然奉行陈旧的管理理念。这样对于会计财务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容易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也是会计人员在其特定的会计工作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业务上精益求精。会计职业道德履行的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也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部分案件,几乎都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沦丧有关。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带有强烈政府意识和行为模式的会计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加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国情的特殊性,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制度远未建立和运行。以往陈旧落后的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会计理念上也需要与世界接轨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外部原因

1、工作的外部环境差。某些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财务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上,财务人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时还存在不少的实际困难。有些领导在任用财务人员时,还是以听话、少管事、会做假账为标准。

2、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仍属本单位领导聘请与任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工作常常要受到行政领导的干预,不能很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得会计监督弱化。

3、政府监督不力,造成会计职业道德缺失恶性循环。政府监督不力,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产生的土壤。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4、会计人员的总体道德素质偏低的影响。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

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以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这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

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谋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会计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为学生未来成功的会计人生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

(3)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

2.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自身修养。

会计人员要在会计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能力和操作的创新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培养不怕吃苦、不避埋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思想境界,立足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平凡细微的小事。会计人员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要认识到管钱管账是职责,参与管理是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会计工作,才能履行会计职能,才能为本单位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会计人员要自尊、自爱、自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同时要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应负有的职业责任,自觉履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

3.净化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

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4、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强化行业监管

法治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 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会计违法违纪 问题 必须依法处理。同时要强化会计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义务,职业道德品质,以法律和行业规章的形式来约束会计的职业行为,向社会展示会计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致谢词:

【参考文献】

1、庞长兰,《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探讨》、《财会研究》,2006(01)

2、宿中和 李林《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科技咨询导报》2007(04)

3、周明雅,《对课程教学的思考》、2009年第32期(下卷)

4、陈育勤,《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对策》2008(02)

5、何丹.对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思考.消费导刊(教育时空),2009.2.6、周文君.学好《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方法探讨.科技信息(职校论坛),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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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交通安全法规》论文

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

课程论文

课 程 名 称: 交通安全法规 题 目: 城市交通现状与交通事故分析 年级/专业/班: 2013级汽车服务工程

学 生 姓 名: 王瀚 学

号: 130053121075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8 日 课程论文成绩:

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要 ·········································································································· 2 1 引言 ············································································································ 3 1.1城市公共交通 ······························································································· 3 1.1.1 城市公共交通状况 ·················································································· 3 1.1.1 城市公共交通状况 ·················································································· 3 1.1.2 道路现状 ································································································ 4 1.2 交通参与者 ······························································································· 4 1.2.1观念意识 ·································································································· 4 2.案例分析 ····································································································· 5 2.案例分析 ····································································································· 5 2.案例分析 ····································································································· 5 3.结论 ··········································································································· 6 3.结论 ············································································································ 7 致

谢 ··········································································································· 7 参考文献 ········································································································ 7

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使得交通系统规划发展,尤其是城市交通存在一定问题。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促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通过已经发生的事故来进行总结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也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 城市交通 意识观念 交通事故 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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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规课程论文

驾驶员在做这些违规事情的时候请花时间想一想,是否值得为了一时的便宜而拿自己的生命来做赌注,可能有时不小心丢掉的不只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是一个甚至是多个家庭的幸福。许多时候也就是不经意的念头让驾驶员觉得不会有什么影响,事例一当中,驾驶员就图一时方便,一辆核载也就是就九个人的校车,但却实载了六十多个人,事故中造成的几十个鲜活生命在一瞬间消失,也使得他们的家庭支离破碎。

在监管方面,交通部门,当地交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大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同时自己的责任也应当做到位,而不是打着口号不做实事,应该重点管理驾驶员违章的行为。在论文当中的事例2中,公路管理局,运输部门督察检查不到位,这也是最后造成悲剧的一个间接原因。除了驾驶员们自己要自觉遵守,相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这样才能减少预防事故的发生。

致谢

经过两周的努力,终于完成了《交通安全法规论文》,在此感谢我的老师这一学期来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感恩之余,诚恳地请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总局网站公布《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第17篇: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高等法规,就是反应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发展最权威的诠释。依照高等法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要具备“硬性条件”,还要不断加强“软性条件”的建设,软硬兼施,全面发展,才能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奉献。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资格;硬性条件;软性条件 国家的兴衰成败,在于教育的成功与否。而教育的成功,又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做保证。放眼整个世界,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有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才有辉煌的教育成就。虽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发展上,还面临诸多问题,①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与日俱增,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必然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积极向上、激情四射且老、中、青结构合理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校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为此,国家各部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论证,不断建立和健全适应时代需要的教师管理制度。

要切实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首先要完善和执行教师资格的管理制度。因为*十年浩劫,我国的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起步较晚。直到改革开放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才首次从法律上把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教师职业的从业许可制度。在其后不久,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又以教育基本法的形式,再一次对教师资格制度进 ① 刘立志:《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发展的理论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第110-115页。

1 行了确认和强调。但这些都是以基本法的形式,使教师资格制度有法可依,真正实行还要等到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实施办法》,才从具体操作上,对教师资格制度的管理细节,进行了说明。也正因此,2001年,全国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从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到2001年的全面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从无到有,从有法可依,到全面执行,将近十年的时间,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教师资格制度体系,总算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打下了牢靠的根基。

根据教师资格的管理制度,高校教师必须在身份上是中国公民,思想品德良好,热爱党,拥护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毫不动摇地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在学历条件上,《教师法》规定,从事高校教学任务的,要求是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或者再不济也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因我国东西部的差距所致,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极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高校教师已要求博士学历,或者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毕业。而某些西部地区,待遇低,条件差,不仅原有的教师纷纷“孔雀东南飞”,①在青年的教师的引进方面,也颇不占据优势。虽然我国目前已是研究生培养大国,每年培养的博士数量也已超过美国,②但是西部地区依然限于自身条件,难以引进高学历的人才。所以,目前而言,尽管东部沿海地区,高校教师学历构成已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① 赵翔、冯文全、郑浩:《西部高校教师流失问题的实证研究——影响因素及其“软治理”效果》,《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10期,第56页。 ② 李霞:《中美博士规模之比较》,《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3期,第38页。

2 但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地区,还是以硕士研究生为主,甚至有些稀缺专业,还有本科毕业生在担纲上课。但总体而言,就全国范围来说,高校教师学历构成,已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博士研究生正日益成为主力军。

在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方面,规定较细,可分为几个大类。其一,是身体条件。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是教育行业的必须,且不能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保证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具体实行上,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指定或者三甲医院体检合格。其二,是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一般标准为二级乙等以上(含),个别学科,像语文,要求具有二级甲等以上(含)。且《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三,是与教师教育息息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要求。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或者课程成绩合格证书(高师培训中心发)。其四,就是要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养和能力。随着研究生队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除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以外,包括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在内,都要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试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以上就是根据教师管理制度,所列举的从事教师教育,所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客观,也可以称之为“硬性条件”。

3 当然,要具备教师资格,在高校里,对大学生言传身教,还应该具备一些“软性条件”,也就是所谓的文化修养。

既然要把塑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软性条件”建设提上日程。那么广大高校教师,就要不断加强科学文化修养,努力培养创造能力。高校教师良好的文化素养能够促进大学生思想素质的提高。①而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又是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学生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最直接的因素。对此,前苏联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是不能原谅他们的不学无术。如果教师不能完善地掌握自己的专业,就不能成为一个好教师。”可见,要想成为学生眼里的好教师,必须专业素质过硬,也就是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科学文化修养,以适应学生不断迸发的求知欲。所以,高校教师,除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学习外,更要不断深化本学科、本专业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立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密切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变化、新进展,不断将新知识、新理论运用到实际教学中去,以拓宽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教育的艺术与方法,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人生品位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还应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促进他们积极向上,培养健康有为的人格心理,不断提高大学生的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将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到国家兴旺、民族振兴的时代需求中,不断磨练,不断成长,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 ① 孙淑珍:《高校教师良好的文化素养对培养大学生思想素质的作用》,《科教文汇》,2006年08月上半月,第18页。

4 同时,高校教师还要具有修身意识。俗话说,欲正人者必先正己。只有教师处处严格律己,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学生才向善如流,以老师为榜样,不断提高个人修为。当然,作为高校教师,虽然是科研任务和科研压力较中学教师为重,但高校教师不能以此为由,忽视跟学生的交流。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学术的精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需要师生的互动。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掌握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讲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而这其中,就要求老师放下架子,悉心和学生交流,在互动互助中,共同提高。

新时期,学生对老师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现如今,新一代的大学生们,已经不再满足老师的照本宣科,或者慢条斯理的讲解。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切实提高教学水平。传统的教学模式把老师当成传授知识的工具,教师只要按照大纲要求,有板有眼的备课、上课就万事大吉。甚至有的老师上完课,没有互动,直接拿起教材就走人。新一代大学生的要求,老师必须每堂课都有新理论、新教法,从而使学生发自内心的乐学、爱学。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于接近或已经成年的大学生而言,高校教师更是他们灵魂的引路人。研究表明,“高校教师的心理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和人格的塑造。”①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在日常教学中,能够从容应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切困难和挫折,甚至突发事件,高校教师要时刻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深信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只 ① 林德发:《论高校教师心理素质的培养》,《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年11月,第25卷第6期,第50页。

5 要沉着冷静,敢于面对,细致谨慎,开动脑筋,勤于思考,所有的难题都会迎刃而解。每一个从事教育的老师都心知肚明,教育是人对人的工作,工作的复杂性和可变性,都是超乎寻常的。但也正因为教育是人对人的工作,人和人之间的感化力和感染力,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是值得重视的。“感化教育是辐射于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种教育方法。”①高校教师每一言每一语,都对心智成熟的大学生产生莫大的影响。这就需要高校教师要具备成熟的理智感,百折不挠的挫折观,积极的自我暗示自我鼓励,优良的情绪调控能力,以及恰当时机合理正确的情绪排遣方式。很难想象,一个情绪七上八下的老师,能够给学生以积极正面的影响。而教师的情绪不稳定,不仅给学生带来不可估计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地破坏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形象。因此,高校教师要善于掌控自我的情感,要善于运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感染学生,感化学生,使师生一体,成为营造健康教育环境的主体。

总之,作为高校教师,不仅个人的修为和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修养,要与时俱进,乐观向上的心态要注意调节,时刻感化学生,教育学生;还要走在学生前面,以身作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教育事业积极奉献。而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则要“软性条件”和“硬性条件”齐把关,软硬兼施,全面考察,全面发展。

① 余国政:《感化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野》,《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年第3期,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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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财经法规论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在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复习方法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临近,经过几个月的学习,书本已经很熟悉了,配套的课后练习也做了不少,冲刺阶段主要是查缺补漏、巩固重点、调整状态迎接考试。从习题出发,查漏补缺,强化模拟训练,形成考试时间观念,提高速度,勤于总结,回归教材。

首先学习方法很重要,针对不同的科目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当然对于备考会计从业资格来说,三阶段学习方法是大家普遍接受的学习方法,不管针对哪个科目,全面学习、重点突破和考前冲刺都是适用的备考进度,当然每个阶段学习重点也大体适合每个科目的特点,不同的是具体计划的安排比重上有所差异。

1、基础学习阶段:

全面学习,夯实基础!做题以客观题为主,数量不再多,在于及时有效。教材多看,保证进度,一天三个小时计算,一个月时间搞定第一遍学习,不要指望第一遍全部看懂、听懂!进度最重要!对于财经法规来说,教材整体精读看三四遍是正常的。

2、强化提高阶段:

相关章节一起看,重点突破。做题以主观题为主,少涉及跨章节综合题,注意循序渐进,注重前后联系。

3、考前冲刺阶段:

模拟题训练,知识点冲刺。这个时候更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相互联系的章节主动去串联,考前两三周开始多做模拟题了解自己的不足,针对问题解决问题。

4、学习顺序安排:

第一段是抓基础,要把基础抓实。如果说你的基础很好,你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把知识点进行系统地总结,每一章的关键点,自己能总结出来是最好的,如果说能够借鉴一些老师的教案效果会更好一些。基础知识一个是要总结,再一个就是要针对每一章它的知识点通过练习去强化,市面上的试题是与章节对应的,把基础打牢这是最关键的。 第二就是打破章节的界限进行系统做题,这样锻炼是各章节知识的连续性。 第三个环节就是模拟,对于从业资格考试这种应考性技巧很高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模拟,在考场上时间安排会出现紊乱的情况,所以应该加大模拟演练。在考前应该拿出两周去模拟,模拟要注意两点,一个要和你的考试时间争取在一个点上,去锻炼这种思维的敏感性,比方说他是下午考,2点到5点半,那应该模拟和当时考场的时间段、环境很相似的段去做,中间一直做下来,然后自己去对照答案严格打分,如果经过5次模拟以后都能及格的话,基本上加权之后的数就是你考试的分数,但是你选的模拟题质量应该比较高。

课本是我们学习的根基,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不论考试形式、考试题目怎么变化,最后都逃不出课本知识的范围。所以学习提高的前提就是一定要把课本读懂吃透。

好多同学都会问,我买了好多参考书,做了好多的题目,但是成绩老是提不高,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你的书本知识没有吃透,好高骛远。题目是做不完的,参考书更是买不完的。考试年年讲创新,你刻苦学习做的那些题不可能包罗万象,所以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以不变应万变,真正把课本中的基础知识弄透彻。你课本没有看明白,急匆匆找资料做,收效肯定不大。真正把知识理解了,再做题来练习巩固,自然事半功倍。那如何学好课本呢?

只有真正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放心运用。你把概念背下来,不知道它怎么来的,真正做题的时候不那么顺手,而且记忆出了差错,麻烦就大了,很可能一道十多分的题就白白丢掉了。财经法规知识非常基础,编排也很细致,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所以考前四周一定要回归教材,对每一科结合基础班和提高班讲义做个一总结,首先对着书本的目录逐章节看,要能在脑海里回忆起每一章节的内容和重点,对知识点建立起树形结构,查找薄弱点重点温习,不需要对教材做详细的阅读。冲刺班一定要用心听完,跟随老师的思路把书本知识点梳理一遍。另外要特别注意网校考前交流,这会对考试有特别大的帮助,注意新的知识点和法规、规定的新的变化。通读完教材后,接下来的任务是精研细读,循序渐近,一步一个脚印,不放过每个环节,并认认真真地作好笔记。对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通过该次复习后也就一目了热了。比如复习经济法,对于各种法律文件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作为一般性了解,对于各种法律的执行程序应该掌握,而对于法律文件的内容就应该熟练精通。每一章节基本遵循这个程序;对于会计实务,由于注重时实务操作性考核,所以对于理论性内容作为一般性掌握,应加大对业务处理的重点掌握,特别是书中的例题。其次对不具备专业学历知识,没有参加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来说,听课辅导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听课之前,自己应当首先自学一遍,做到带着问题听课,课后再花时间消化理解,其效果就会大不一样。另外,辅导老师讲课只能作重点辅导,帮助学员理解,而不可能逐条逐项细读慢讲。在老师的指导下,只有靠学员自己去精读钻研,才能加深理解,牢固掌握应考知识。这就所谓的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然而看一遍书基本上等于没有用。所以要大略的看下书,然后做题目,最好是真题,然后再回到书里面去,然后把各个觉得重要的地方全部做起记号,在去看书,把书上的东西都连成一片,最后在脑海里过一遍。考试基本没有问题了。计证考试要求全科合格,因此几科书之间还要统筹兼顾,合理搭配时间,不能偏科。复习的第一步应是通读全书,无一遗漏,倘若有不懂之处,也不要过多耽搁时间。读完后大概了解一下书里共有几章,每章讲了几个问题,每个问题都包括哪几个小节的内容就行了。这样才能使自己整体把握,有的放矢。

学习时要用心,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作为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通过该次复习要一目了然了。比如复习经济法,对于各种法律文件的形成发展过程,可以作为一般性了解,对于各种法律的执行程序应该掌握,而对于法律文件的内容就应该熟练精通。每一章节基本遵循这个程序。

从近几年考试的试题分析不难看出,除了对基础知识的考核外,主要侧重对综合知识的考核。这就要求在复习过程中,不能搞条块分割,章节独立,要前后连贯,对各个章节的相同类似处归集整理,加深对知识的综合掌握。

模拟题是考试的试金石,通过模拟练习,可以查漏补缺,什么地方没复习到,什么地方掌握的还不彻底,什么地方可以不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作到胸中有数,以便合理调整复习时间和内容。另外,限时做模拟题,可以演练自己地答题速度,有利于考场上充分发挥。

考前三周习题班和经典习题大题再看一遍,对以前的错题认真研读,要看出是自己的知识点问题还是自己的思路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回归教材和课件,这个时候回归教材和课件是有重点的、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回归,不再建议大面积扫荡的方法。同时配合模拟题的练习。同时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注意营养搭配,调整状态,每天坚持三小时到六小时学习时间就足够了。

考前两周主要精力应该在模拟题上面,第一遍在于检查自己的知识点和训练做题思路,做题速度在其次。模拟题发现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孤立的,如果是客观题错误比较多,证明对教材还不熟悉;主观题错误比较多,多半属于思路方面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去处理,针对客观题部分应该把相关知识点重新看教材,记忆一下;对于主观题部分应该注意思路方面的训练,比如账务处理流程,题目分析和解题思路等等,相关知识点的融会贯通,结合答案找到思路紊乱的地方,理顺了,知识层次就理清了。

考前一周主要看模拟题中做错的题目结合网校考前最后一次交流,再次检查自己的问题,知识点方面的,能够记忆多少就记忆多少,这个阶段问题会越来越少;思路方面的一定要加以重视了,抓住重点章节听课和看教材,非重点章节要战略性放弃。同时对于复杂的内容可以不予以考虑,这个时候主要以防守为主,不再花费精力在不熟悉的知识上。重点防守,选择性进攻。

各科的冲刺方法会有些差异,但是财经法规科目的考试复习一定要动手做题,由于题量特别大,考试中时间总是不够,所以在平时要加强动手能力,冲刺阶段要让自己按照正规考试时间自测。对于财经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尤其强调亲自动手做题,如果不自己做做很可能有些细节问题你会发现不了,而且对于一些经典习题要反复的练习,每一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往往有的时候面对习题和答案看得懂,但是做起来总是出错,就是因为动手不够。

通过系统的复习之后,考试的问题当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财务管理11-1班

孔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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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高等教育法规论文

法治视野下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研究

要:在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下,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是践行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高校教师是推行依法执教的实践主体,其依法执教意识的强弱直接关乎教师本人以及大学生的成长进步。笔者认为,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是推进教书育人工作的首要前提。研究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路径,探究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方法,在推进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首先阐述了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内涵,分析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

法治

高校教师

依法执教意识

路径

高校教师是高校发展的重要力量,关乎高校教书育人工作重任。同时,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也直接关乎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处于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法制化、正轨化有赖于通过合理的途径培养高校教师法治意识。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提升不仅有助于高校教师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是高校教师队伍质量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有利于在高校育人过程中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理念。

一、依法执教意识概念界定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进步和教育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是指教师严格依照宪法,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进行教育教学,使之制度化、法律化”[1]。依法执教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一个特定方面,其内涵外延始终脱离不了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形成的依法执教意识也同样属于法律意识,是高校教师对法律现象的一种反应。首先,依法执教意识是建立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熟悉的基础上,也就是我们通常 [1] 龙凯.依法执教 势在必行[J].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2000(3),3:8-12.所说的对法律最基本的认识。不懂法律的教师是不能称为合格的人民教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标准,作为高校教师首先是一名公民,一方面应该对所有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具有一定认知。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相关法律的熟悉和认识是高校教师首先应该所具备的基本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高校教师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对于高校来说,高校教师所担负的育人和思想引领作用。在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于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直接会嵌入到学生思想意识底层。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的参与者,除了具备普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素养以外,还必须要掌握与本职业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随着教育制度建设的完善,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的言行和职业从教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思想和理念也是深深根植于教育法律法规之中。其次,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过程也是一种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感体验。在实践中体验法律法规中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以及其他要求,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自身的从教行为。再次,依法执教意识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具有能动的作用,是对法律现象的反应。依法执教意识本身是在认可教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自觉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是对从教过程中法律现象的一种能动反应。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的思想意识将会推动自身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严守教师职业道德,用法律思维审视和维护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现象,这对于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以及提升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建设作用。

二、依法执教在实践中的价值定位

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高校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实践主体和直接参与者。高校教师践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在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培养大批合格人才,为了保证教师职业的正确发展,为了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国,教师必须坚持依法执教,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执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

[2]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

(一)实现依法执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是现代社会必须要有的理念。要实现国家法治,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在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据各项法律法规来管理各行各业;在法治的大背景下,逐步实现各项事业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律化;最后,社会各项事业的正常运作要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则。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重要途径。教师应该首先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积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与教育教学活动相一致的行为,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作为教师职业应尽的义务,做到权责对等。教师只有树立了依法执教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国家后备人才。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才能推动自己教书育人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制度化,才能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依法执教是高校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内在要求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对于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是一项最本质最根本的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意识,既是履行教书育人重要职责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法律赋予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义务。依法执教是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导航仪和指南针。

(三)依法执教关乎教师队伍的质量建设,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依法执教对于高校教师而言,在法律的规范内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是其内在要求和本之所在。高校教师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教学工作。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情,在面对法律现象时,依法执教确保了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高校教师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同时也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必要的客观事实。

三、高校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进步,高校教师在依法执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多数教师都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3],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渐树立法治意识,促进了教育教学活动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但是高校教师依法执教过程中和提升自身法律 [3]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素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意识普遍有待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积极性不高。

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加强。部分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培养。部分教师的学法用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教师对于学习法律法规存在消极接受,被动观望的态度,学习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学习法律法规过程略显枯燥,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高校教师自身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二)建章立制工作不完善,监督落实力度不全面。

教育规章制度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的规章制度需要贯彻落实,需要落地生根。而目前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缺乏专门途径系统学习法律法规。

目前除了部分以法律为主修专业的高校教师接受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之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多以教师学习培训为主要形式,但是目前为止,培训仍然是最实际和最直接对高校教师进行法律素质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培训本身带来了具有优势的一面,能够最大程度的将高校教师集中一起进行集中学习;另一方面,培训过程中也存在效果不佳的情况。在对高校教师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形式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四、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途径

积极探索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有待于各级组织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加强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依据。另一方面既要加强高校教师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这种学习既要求高校教师积极发挥主动性,同时也要相关部门给予外界的监督和督导。在信息化时代还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来充分培养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

(一)完善建章立制工作,促进教师知法守法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既要在教育规章制度的建设上下功夫,同时也要在法律宣传和执行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高教师执教水平的客观要求”[4],教育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改正自己的管理行为。在法 [4]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 19(2):43-44.律法规的制定上要深入教师一线进行广泛的实地考察和调查,掌握制定规章制度的创建规律。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与依法执教的法律要求相结合,这样可以避免规章制度的大而空。在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上,首先是要加强对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其次是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与本地区实际结合,制定更加详细的教师教育培训制度。促进高校教师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和理念。再次是通过合理途径让高校教师学法守法,这样才有可能使教学行为步入常态化。

(二)实行教师队伍定岗轮训制度,积极培育高校教师学法氛围

教师集中学习的平台可以通过在高校定期举行培训。教育是人民的教育。高校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动机积极参加高校教师队伍培训。每年寒暑假正是教师队伍集中学习的好机会。培训内容则以党和国家的主要创新理论和教育教学理论以及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为主,培训形式则可以丰富多彩,例如:讲座、研讨、座谈会、对话、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等形式。讲座内容则可涉及国家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法规等等。研讨则可以涉及依法执教的时代价值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内容。对话则可以邀请知名的法律专家与教师对话交流。经过教师队伍的轮训制度来提升教师的理论和法治水平,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率先垂范,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三)运用新媒体,创新培养途径

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样也在推动教师育人方式的革新。在培养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上同样可以充分利用当今新技术。当下,微博、微信、飞信等新媒体成为传播信息的快车道,“互联网+”思维更是可以大有作为。例如利用微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通普法专栏,或者开通教师普法公众号,以此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养。

(四)加强依法执教监督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考评机制

高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不仅要靠内在的修炼,而且也缺少不了外在的监督和激励。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达到促进激励的作用。同时对于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也必须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监督。加强对高校教师执教过程的监督和考评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良性发展。教育主管部门“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的依法执教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5]。促进高校教师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的教学规范。总之,高校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需要高校教师自身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同时也需要外界的监督激励作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是促进高校教师提升依法执教意识的有效途径。将教师的依法执教过程放在法治的视野下来审视和思考不失为一条提升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龙凯.依法执教 势在必行[J].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2000(3),3:8-12. [2][3] 王玥,王博.小议依法执教[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4(3), 6(1):52-53. [4][5]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19(2):43-44.

[5] 陈英勇.如何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6), 19(2):43-44.

第20篇:房地产法规论文

目 录

摘 要.............................................................II

要....................................................................................................II

1.相关概念 ............................................................................................................1

1.1房地产 .....................................................................................................1 1.2房地产市场 .............................................................................................1 1.3旅游房地产 .............................................................................................1 1.4避暑度假房地产 .....................................................................................1 2.1一级市场的供给 .....................................................................................2 2.2二级市场的供给 .....................................................................................2 3.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2

3.1住宅市场需求分析 .................................................................................2

3.1.1残存性刚需 ..................................................3 3.2.1投机性刚需 ..................................................3

3.2商业用房市场需求分析 .........................................................................4 4.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分析 ................................................................................4 4.1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状况 .....................................................................4

4.1.2重庆房企纷纷涉足避暑房开发 ...................4

4.4重庆避暑地产开发的对策 .....................................................................6

参考文献................................................................................................8

I

改革开放以来 , 房地产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一跃成为了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非协调发展的现象日益突出,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重庆作为一个典型的盛夏“火炉”城市,避暑度假房产消费旺盛,开发已形成较大规模。通过阐释相关概念,房地产供需分析,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消费特点,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

关键词:重庆;房地产供需;避暑房地产 II

1.相关概念

1.1房地产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1.2房地产市场

房产市场是以房产作为交易对象的流通市场,也是房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房产市场流通的房产,是有一定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财产。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的一部分,非住宅房产市场则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房产也是自然商品,因而建立和发展从事房产交易的市场是经济运行的要求。

1.3旅游房地产

旅游房地产是借助旅游资源所开发的用于市场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它具有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功能。

1.4避暑度假房地产

避暑度假房地产属于旅游房地产的细分范畴,它是指借势旅游景区所开发的,能为人们在酷暑季节提供避暑条件,以避暑纳凉为卖点的旅游房地产项目。避暑度假房地产依托于相对高海拔景区,具有几大特性,首先它依托于高山旅游景区,夏季气温较为凉爽,能吸引住户前往避暑纳凉;其次,它具有季节性消费特点,大多是在酷暑季节居住使用,其他季节因寒冷,空置较为严重;此外,避暑度假房产侧重于盛夏避暑,但也兼顾养生、旅游、休闲度假等功能。

2.房地产市场的供给

依房地产市场的层次来分,房地产市场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市场。—级市场是指国家出让建设用地给房地产商的土地出让市场;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商与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三级市场是指房地产消费者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目前我国的一二级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垄断,这也是我同房地 1

产业出现泡沫的重要原因。

2.1一级市场的供给

我国人地矛盾紧张,在新增的城市用地中,部分是通过城市外延增加的,这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耕地。过度的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和我国的国民经济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级市场的土地供给量是很有限的。加上很多的房地产商在拍的土地后,不立即进行开发,而是期待土地升值,以获得更多的利润,造成一级市场的土地闲置,使原本紧张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房价持续上扬。决定一些城市地价飙升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对土地垄断收入的追求。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事实上,许多地方的土地收入已经涨到地方财政的一半。地方政府对土地价格的抬高,直接影响了房地产的成本,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一大重要原因。

2.2二级市场的供给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寡头垄断是十分明显的。房地产市场往往被一些大房地产公司所垄断。作为生活必须品的住宅,其需求弹性非常的小,价格的升高对需求的减少量的影响很少。房地产开发商在掌握了二级市场供给垄断后,都通过价格的提高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房价一再飙升,而不必担心销售量的减少。土地购置面积和上地开发面积是决定商品住宅长期供给的指标,购置面积和开发面积的下降都将导致长期住宅供给的下降。

房屋作为生活必须品,其本身的需求是有刚性的,而且随着房价的提高,房屋成为很多人投机的目标。开发商有意的减少房屋的供给量,就是二级市场供小于求,房价必然有增无减。大户型相比,中小户型的利润空间低。同样的成本,售价却相差甚远,相对于小户型而言,大户型更容易做出品质,更容易包装,另外大户型产品多定位为高收入家庭,因此价格提升的空间较大。因此很多开发商都把重点放在开发大户型上,中小户型的开发数量偏少,这就使很多居民虽然有购房的需求,但是却无力够买价格昂贵的大户型房屋,造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3.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3.1住宅市场需求分析

2015 年— 2016 年左右,市场需求主要有两大需求构成,即残存性刚需和

2

投机性刚需。

3.1.1残存性刚需

残存性刚需,指部分具有购买条件、购买能力,购买意愿的少量需求群体,对房屋本身有迫切需求,即便知道房价会大幅下跌,也会由于客观的需求压力做出购买行为。目前有四大残存刚需群体。

第一类:急需自住的刚需群体,如需要结婚的年轻人、全家移居到本地的家庭、拆迁户等。需求特征是非投资类需求,大多数属于首次购房。客观现实性需求极强,这部分需求者一般会选择购房总价较低或保值空间较高的楼盘。资金支付绝大多数采用支付最低首付,月供按揭的方式。此群体所占比例大约占到残存刚需的总量的 60% 左右。

第二类:单位福利购房群体。这部分需求主要集中在政府、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单位,一般是所在单位进行福利购房或给予巨大的购房补贴。需求特征是需要在特定的时期内购房,因为不是用自己的钱购房,对房价下跌不敏感,所以带有一定的投机心理。这部分群体通常是全款购房,所占比例大约占到残存刚需总量的 15% 左右。

第三类:房价下跌对自己没有实质影响的高端群体,如企业家、高收入人群。此群体一般不关注投资,主要集中在提升生活品质或办公之用(外地在本地购置休闲或它用),清楚房价会下跌,但下跌损失对其自身的经济实力的影响微乎其微,或房屋的使用价值远远高于下跌损失。资金支付方式是全款或按揭,但大多数会使用按揭购房。大约占到残存刚需总量的 15%。

第四类:非自购类的综合性、投机性需求群体。企业为特殊的个人购房,个人为特殊关系的他人购房。如赠予式购房、补贴式购房。这部分群体,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不是出资方,属于对特殊关系的一种感情维护,或特殊关系方清楚知道一旦错过一定时期,自己将不与之保持维系关系,处于危机考虑和投机心理迫使对方购房(如:婚外恋群体)。这部分通常是全款购房,大约占到残存刚需的总量的 10% 左右。

3.2.1投机性刚需

投机性刚需,指因为某种投机性机遇的出现,导致不必承担房产下跌风险,即便有市场风险,但这种风险可以由它方承担,而使其做出逆势购房的决定。这

3

其中又分为非道德投机性刚需和不道德的投机性刚需。

(1)非道德投机性刚需,如单位福利购房,单位为其支付一定的首付,并承诺缴纳一定比例的月供,首付和月供比例已将市场风险全部化解。

(2)不道德的投机性刚需,如婚外恋群体,为了维系第三者感情购房或第三者担心关系不能持久迫使其购房。因为第三者并不是出钱的主体,因此房产下跌来说,对第三者没有直接的损失,买房者对房屋本身没有需求,第三者才是投机性需求者。这部分购房者通常是全款购房。

3.2商业用房市场需求分析

今后三年,商用地产受到市场冲击影响的力度不是很大,甚至可能有回升之势,商用地产市场需求主要分为投资和自用两类。

(1)投资类。这部分群体主要集中在一部分有大量闲钱,为了保值、增值等考虑,投资购买商用地产,短期来说用于出租,长期来说用于升值。

(2)自用。这部分群体主要是自身本身存在很强烈的需求,用于自用或自主经营,如开公司,开铺子或其它经营项目。

4.重庆避暑度假房地产分析

重庆作为一个典型的盛夏“火炉”城市,避暑度假房产消费旺盛,开发已形成较大规模。

4.1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状况

旺盛的避暑房消费潜力,周边丰富的避暑旅游资源,推动了重庆避暑度假旅游地产的快速发展。

4.1.1旅游景区助推避暑房开发

重庆周边区县有着丰富的避暑旅游资源,高海拔山地相对较多,分布着众多高山旅游景区。这些景区是重庆乃至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其中仙女山和金佛山景区双双被评为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5A级景区。伴随着各地政府对旅游经济的重视,重庆众多区县已把旅游当做区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振兴山区经济的支 柱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利用旅游景区资源大量推进旅游房地产的开发,已成为各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4.1.2重庆房企纷纷涉足避暑房开发

4

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不少旅游地产项目离市区较远,所拿土地价格较低。同时,近些年旅游地产开发也不断升温,实力开发企业纷纷进军旅游地产。重庆旅游地产已从最早的小打小闹进入超大盘阶段,上千亩的项目不计其数,如仙女山的芳草地雪岭仙山、隆鑫花漾的山谷、夏宫仙女山假日国际社区、丰都的隆鑫澜天湖、黑山谷的金科中华养生城;綦江的鉴山国际等。

近些年来,重庆避暑度假楼盘房价也不断得到攀升。仙女山旅游地产从2007年起步,当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000多元,现在则达到6000元以上。

4.1.3外地景区避暑房与重庆竞争激烈

由于看好重庆市民避暑消费潜力,周边省份纷纷开发避暑度假房产,吸引重庆投资者购买。如湖北利川、贵州桐梓、习水、遵义等地,凭借自身的价格优势和重庆楼盘竞争,甚至云南、四川等地也加入重庆避暑房市场的争夺。周边省份的避暑楼盘,既有本地开发商,也有大量来自重庆的开发企业,比如重庆的南方、锦天、力帆、金科、大川等一大批房企纷纷布局贵州旅游房产;在利川苏马荡,有30多家重庆企业在此开发避暑旅游地产。周边省份避暑房极具价格以及气候优势。比如,贵州习水距离重庆主城100多公里,习水的旅游房产单价仅为1480元。湖北利川谋道镇苏马荡推出的精装避暑房,有的最低总价不足10万元。超低性价比,分流了大量重庆避暑房产消费,其中在湖北利川谋道镇苏马荡,购房者中重庆人占了80%。

4.2重庆避暑度假地产市场消费特点

4.2.1消费越来越走向刚需化、全民化

重庆避暑度假房大多总价在30万元以下。假日经济的兴起,也使得都市居民有了避暑消费的闲暇。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自驾车的迅猛增长,也使得人们选择周边区县避暑房产显得不再遥远。此外,住宅市场受到政策持续打压,消费者住宅投资受限,旅游地产持续升温,投资者从物业保值升值角度更愿意考虑选择避暑度假房地产。

4.2.2季节性消费冷热明显

购房者在使用时具有典型的候鸟式消费特征,一般在盛夏6月中旬一9月中旬重庆最热的三个月时间集中居住。也有的住户受工作时间限制,只是在这期间的周

5

末居住使用。避暑旅游地产楼盘销售也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集中在夏季,天气越热,避暑房销售越是火爆。这样也造成了很多避暑房“卖三个月吃饱管全年”的现象。购房者通常盛夏时看房能现实体会到夏季的酷暑炎热,从而产生较大购买欲望,往往出现下手过快,冲动购买。当居住时问过少,装修、维修不便时,往往产生后悔。

4.2.3购房看重凉爽度和消费成本

与购买城市一般住宅稍有不同的是,购房者在选择避暑度假房时更看重避暑消费的一些特殊要求。除了考虑与一般住宅相同的价格、环境绿化等因素外,消费者还更看重其凉爽度、距离、便利程度、生活配套方便等要素。其中要考虑,该避暑旅游房产在最热季节能否达到25度以下温度,前往该地距离远近,路上所花费用(过路费、油费),购物、买菜等是否方便,是否装修房等等。

4.2.4低总价、低门槛成为主流

重庆避暑房产品更趋于低总价、投资低门槛。目前仙女山楼盘套内单价已经卖到了7000—8000元,黑山谷则在4000—5G00元,房价已不便宜。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就要求开发企业控制总价,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一般单套房控制在30万元以内。此外,重庆一些避暑度假酒店房,也纷纷推出分时度假以及投资理财式产品,项目热销市场。

4.3重庆避暑地产开发存在的问题

尽管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消费潜力巨大,但也出现了一些景区避暑房开发过滥,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承载量压力过大,生活配套跟不上等问题

4.4重庆避暑地产开发的对策

发展避暑度假房产业,对于提升重庆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落后山区致富,释放市民休闲消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从全国而言,重庆避暑旅游房地产价格相对不高,因此未来市场相对看好。避暑度假房是重庆房地产重要的细分市场,必须从整体上把握这一市场的稳健有序,使之健康可持续发展。 (1)采取稳健步骤,有计划有节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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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度假房开发不能一哄而上、竭泽而渔。要做好景区避暑度假房开发长远规划,有节奏供地,严格项目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景区森林及自然生态资源,防止过滥开发。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做好避暑旅游开发区域交通建设,避免出现盛夏避暑热季景区拥堵状况。提早完善水电气基础设施,保证居民居家供应。做好居民生活配套,如打造商业配套,包括酒店、商场、超市、汽车修理厂、农贸市场、医务室等。

(3)注重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增加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

避暑房小区要打造社区文化,开设老年大学,引导业主健康生活。在旅游地产的开发中,要注意细分市场,针对年轻人的产品,修建一些娱乐、运动场所,针对老年人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医疗机构等设施。

(4)加强避暑旅游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提升开发进入门槛

规范避暑旅游房地产销售管理,明晰信息公示,严控小产权房,规范房产理财产品,维护购房者利益。 (5)强化后期物业服务

要解决好房屋装修、房屋维修、房屋租赁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借助网络,方便业主房屋出租,解决住户避暑房利用率低的问题。 (6)注重科技节能技术在避暑房开发中的运用

在避暑地产的下一步打造中,开发商应该增加更多的科技元素,比如地暖等设备的运用,从而延长房屋的使用期,让消费者在天气寒冷的季节也能够到度假房居住。

(7)注重避暑度假地产开发人才的培养

避暑房开发人才要懂地产、懂旅游、懂运营、懂服务和懂商业,使之注重避暑度假房产的品牌建立,提升产品的品质以及差异化。

7

参考文献

[1]宋丁关于旅游住宅地产的十点提示《特区经济》[J]2003,(3)40一43. [2]王洁、黄华旅游房地产的概念与范畴辨析《旅游研究》[J]2009,(2)48. [3]黄亮、李刚旅游房地产概念解析及相关问题探讨《生产力研究}[J]2011,(1)125. [4]李竹成主编.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北京:团结出版社,2001 [5]刘润秋,蒋永穆,论房价决定地价[J],社会科学研究,2005(6):44-48 [6]陈鹏程,基于人均GDP的上海房地需求分析[J],消费经济,2005(2):52-54 [7]黄聚河,外国政府控制房价的有效经验及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3):47-4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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