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制度
一、为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能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专卖执法队伍,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年度、月度学习计划,中队结合实际,在内部开展学习培训。
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能、廉政教育、职业道德、员工手册等。
四、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测试,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参加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六、学习效果与个人绩效挂钩,学习考试成绩纳入个人考核。
专卖业务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中队结合实际,在内部开展学习培训。
三、业务培训内容:烟草专卖及相关法律法规、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知识、应知应会知识、卷烟鉴别技巧、法律文书制作等。
四、参加培训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五、业务培训效果与个人绩效挂钩,培训考试成绩纳入个人考核。
市场监管制度
第一条 市场监管内容:许可证后续监管、守法经营情况、信息收集、法规宣传。
第二条 市场监管程序:制定监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每日早安排、晚小结,周讲评、月分析;情节轻微,行政指导教育转化;一般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第三条 市场监管方式:定期检查、区域检查、重点检查、分类检查、回访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接诉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
第四条 市场监管频率: 实施分类监管,A类户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B类户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C类户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稽查中队专卖内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建立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市场动态反馈制度。
第二条 内管对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人员。 第三条 内管内容:许可证后续监管、卷烟配送情况监管、大户监管、零售户订货异常情况监管、同级客户订货差异监管、对连锁店送货情况监管、卷烟配送情况监管、高价位卷烟监管等。
第四条 内管程序与方法: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销售异常问题及时沟通上报内管科,并按要求协助调查核实,可实地走访、询问、调查。
第五条 对查获的真烟案件,中队应认真分析,按时上报内管相关表格资料。
稽查中队行政执法安全制度
第一条 确保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安全,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涉案财物的安全,中队驻地的安全。
第二条 规范执法言行,按应急预案处理意外事件,保持执法车辆良好的性能,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值日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下班或外出时,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熄灭火源。
第三条 执法人员有粗暴执法行为,有违反岗位职责和执法纪律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建立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指定专人负责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台帐。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保管人。
第二条 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执法人员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有效使用和保养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执法装备仅供中队执法工作使用,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法证件名录:烟草专卖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第三条 执法人员仅限在检查证件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件。
第四条 持有检查证件的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五条 违反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将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业绩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达到优秀示范中队标准,大力推进中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中队综合水平,制定本考评制度。
第二条 中队长负责对稽查队员进行考评,月底公布考评结果,队员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三条 考评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评分可作为评级、评优的主要依据。
稽查中队工作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中队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中队长负责本中队的考勤管理,中队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上下班。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事假、病假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第一条 中队制定年度、半年、月、周、日计划,并有相应的总结。
第二条 工作计划应明确目标、内容、标准、措施、责任人、时限等。工作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市场情况和工作情况的分析、点评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条 稽查队员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稽查中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中队于每周五下午、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通报工作完成进度,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五条 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按统一格式编写,按要求上报稽查大队。
市场动态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中队撰写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市场动态分析报告,掌握市场动态情况,按要求上报稽查大队。
第二条 市场动态分析的内容,包括许可证管理、卷烟市场净化、行政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卷烟销售情况等。
第三条 分析报告要有针对性,认真分析梳理典型事件,把握卷烟市场的特点和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 市场分析报告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去伪存真、客观理性的原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条 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按统一格式编写,按要求上报稽查大队。
信息数据上报制度
定期、定时上报各类信息数据,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经常化、及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 稽查中队长、稽查队员应加强责任意识,熟悉上报流程,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遇有重大信息,应随时报送。
第四条 专卖科(稽查大队)结合日常信息数据上报情况,每月进行定期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案物品指中队查获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主要有涉案的卷烟、帐册、发票等。
第二条 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及时移交指定人员保管,移交时填写物品移交单,由保管人员核实移交物品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三条 涉案物品移交采取“一案一移交,当日查扣当日移交”的原则;保管人员对移交物品应当妥善安置,作到一案一清,帐实相符。
第四条 隐瞒、转移、私分、毁损或自行处理涉案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内部惩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
第一条 稽查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举止文明。遵守“国家局六条禁令”、“苏州市局六个不准”、“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定。
第二条 行政相对人来访或离开,应当起身迎送或礼貌示意,热情接待,正确解答。对举报投诉做好登记,处理及时,办理情况应回复。
第三条 现场检查时,要尊重检查相对人的知情权、隐私权、陈述申辩权。
第四条 公示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主体与法定时限,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