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因出国或补办户口等原因,有不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市民到保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那么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访如何办理出国或补办户口手续呢?建议如下:
1、1996年1月1日前在医院出生的人员
可持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的“出生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上户口。持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证明到各国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2、1996年1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人员
可以去做亲子鉴定,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持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到公安部门上户口。持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证明到各国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注:卫生部国际司已发照会到各国外使领馆,告知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时间。
以上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如何补办出生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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