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审批表
注:
1、补办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幼儿。
2、必须带上父母亲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备查。— 11 —
3、以上内容必须真实,不能伪造,经审查核实后,属实者方可办理。
4、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留有空项,负责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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