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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党务公开制度

为推进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县卫生局党委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XXXX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目录如下:

1、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2、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

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4、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5、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6、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7、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8、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9、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0、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11、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12、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13、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XXX党支部

XXXX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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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

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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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免予通报的情况。

第九条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和会议内容等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 和层次内进行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诱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第三条 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医院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党支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支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到各党支部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七)定期检查各党支部网上公开情况;

(八)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十一)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支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支部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 8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

落实到位,根据医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能否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党内事务听证、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二)载体建设情况

1、是否设立党务公开网站、网页或专栏,确定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对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通过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了公开,公开信息上传是否及时、准确。

2、党务公开栏建设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高标准的公开栏,公开栏设置位置是否醒目,样式是否美观,内部板块分配是否合理,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阅文提供便利。

4、结合单位特点,创新完善公开形式。能否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了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是否多样,对每个公开事项是否落实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能否结合单位特点,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结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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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针对影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把社会各界、基层和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决策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重大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党内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武断,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前瞻性原则。要明确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五)可行择优原则。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三、决策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影响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四)重要的党务活动,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

(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发布通告,设立公开信箱、电子邮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务公开监督员以及老干部、专家、学者、法律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三)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组织群众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出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作出后,可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

五、决策要求

(一)党内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通报;

(九)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策事项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党内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单位内设各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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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作出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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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医院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五条 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第八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及时进行发布效果评估,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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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

为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省和市委有关要求,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确定公开咨询议题

全市卫生系统党的组织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举措,在解决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特殊事件,都应考虑召开公开咨询会。

第二条 确定公开咨询人员

在参加公开咨询会的人选产生上,应体现广泛性、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为确保公开咨询能代表更广泛的民意,相关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在公开咨询人员产生的过程中,重点走好三步:

第一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第二步,在党员代表中产生公开咨询人员,公开咨询人员人数由各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

第三步,从公开咨询人员中产生执行各项制度的公开咨询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明确公开步骤

(一)咨询事项提起。咨询事项的动议一般由党组织直接提出,也可以根据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

(二)公开咨询会准备。确定举行公开咨询会后,应制订公开咨询会方案、提前告知党员代表、确定公开咨询陈述人、准备相关材料。

(三)举行公开咨询会。公开咨询会的主要议程包括:

1、书记员查明公开咨询参加人身份和到场情况,要求公开咨询参加人填写《公开咨询会签到册》,提交参加公开咨询会的有关手续。会议开始前,宣布公开咨询纪律和公开咨询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公开咨询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告知公开咨询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3、公开咨询陈述人介绍公开咨询事项有关内容;

4、参加公开咨询会的党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咨询陈述人做出解答。

(四)公开咨询结果办理。召开公开咨询会后,要高度重视参加公开咨询会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性的公开咨询,党组织要进行归纳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未采纳的向党员代表说明理由,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和反馈,接受党员代表监督。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各位党员代表进行反馈。

第四条 严格公开咨询管理

党组织要成立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要把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中拒不采纳党员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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