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
乙方(补拆迁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品味,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新蔡县老城区家属院置换拆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项目名称、范围和期限:
拆迁项目名称:新蔡县苗庄,搬迁期限:在甲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甲方以告示形式通告乙方,搬迁时间为一个月。
第二条:甲方负责办理该家属区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负责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新蔡县土地、建设等部门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房屋户型90-130平方米左右,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房屋。
第三条:甲方按乙方住户现有房屋占地面积一平方米比平方米给乙方住户赔付,院内空地面积一平方米赔付平方米,如乙方为二层建筑赔付同上。测量方式 为乙方住户的南墙皮到北墙外皮、东墙皮至西墙皮。(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四条:乙方住户有自主的选择权的楼层和户型为3层及以上(底层为车库由甲方自主销售处理)。
第五条:乙方住户如不要房子,由甲方按竣工后的每平方米市场价格计算,一次性赔付给乙方住户现金。
第六条:户型面积的计算方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测绘而确定,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找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来测绘。
第七条:乙方住户如有需要购买甲方车库的,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基础甲方给乙方住户8%的优惠。
第八条:拆迁后此地由甲方全权施工承建商住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一切事务,甲方只负责赔付乙方应得的住房面积,其他商住房屋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本协议签定后,乙方住户必须配合甲方进行拆迁工作。
第十条:本工程计划工期为一年零九个月,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房屋和附属物情况:
被拆迁人房屋位于苗庄项目,该房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院内土地面积平方米,共计面积平方米,甲方应赔 付平方米,如赔付房子大小以市场价互补差价。房产证编号:。乙方保证此房除可移走的物品外,剩余的物品不得移走,不能破坏,同时把所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水电入户卡交给甲方收存。
第十二条:在新楼建成开始回迁时,乙方住房如需办理房产证的,由乙方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的必须支付另一方总价10%的违约金。因特殊情况使该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如:因个别住户不顺便搬迁、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等情形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留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拆迁人签字:
乙方被拆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