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发视、有效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执法监察责任单位 :
二、执法监察责任人:
三、执法监察区域:行政范围。
四、执法监察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采滥挖、非法销售奇石等矿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进行全面巡查。
(二)每周巡查不低于五次,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其它非农业建设高峰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进行全天候巡查。每次巡查要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三)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无证开采等矿产违法行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采滥挖、非法销售奇石等矿产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调查处理。
五、执法监察责任目标
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率不低于95%,制止率达到100%;已形成违法事实应该立案的坚决立案,立案率不低于95%,查处到位率(处结率)不低于90%。
六、奖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1、在巡查区域内发生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巡查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巡查区域内发生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巡查发现,被省厅、++市局和++市局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现违法用地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承办的信访举报问题未作及时处理,或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二)在所辖区域内,按照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年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责任人优先推荐参评省、++市、++市国土资源卫士,所在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局先进。
+++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所负责人:包片责任人: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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