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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创新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4: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创新

在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法制化,保证国土管理基本国策的落实,维护国土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权威等方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笔者拟对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开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作粗浅的探讨。

一、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创新必要性的认识

1、创新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理论的要求 创新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碰到的和即将碰到的问题,对以往实践中的传统的理论、方法、手段进行扬弃的创造性的、突破性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创新,意味着运动,意味着联系,意味着发展,意味着前进。继承是前进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一个国家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兴旺发达;一个民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蒸蒸日上;一个单位,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生机勃勃;一项工作,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会充满活力。

2、创新是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的新形势的要求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计划的短缺,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将是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面对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违法用地者直接对抗法律法规的冲动将变换为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来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如一些违法用地者直接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买卖的行为有所收敛,但在批准用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从中谋利;再如,当滥占耕地、低价出让土地、越权批地等违法行为遭到国家严厉控制和打击后,又出现新的违法征占土地的形式,少数地方以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签订协议租用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为名,行违法占用土地之实的所谓“以租代征”便是其中之一。针对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只有用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才能加以解决。

3、创新是破解“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难题的要求

长期以来,“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的难题。一度时期,少数地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出现了主要领导不重视,分管领导不想管,监察人员不愿干,其他同事瞧不起,用地单位不买帐的“五不”现象,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软肋”。“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现象的存在是客观的,是由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决定的。但也是与我们把握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够有关,与研究和探索如何从内部加强控制、从外部加强监管的新对策不够有关。因此,要解决“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的问题,必须在土地执法的思路上有所突破,制度上有所变革,方法上有所创新。

二、从思路、机制、方法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创新

1、抓调研,在工作思路上求变革

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当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在此基础上,要强化理性思维,加强规律探索,坚持科学预见和创新发展,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形成清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思路。这个工作思路要有新意,包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办法等。没有思路创新,就不可能推动工作创新。只有形成新的思路,才能带动国土资源执法的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2、抓规范,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

坚持创新的工作制度,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突破难关的有效途径之一。土地违法行为一旦形成,土地难以复耕,建筑物难以拆除,处理人阻力更大,必须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在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加强配合,共同控制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方面进行创新。如建立监察处(科)参与规划制定和调整修编、地价确定、用地审批等重大事项的会办制度;建立监察处(科)会同用地、地籍处(科)实施交地放线制度;建立要求土地使用者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察处(科)会同用地、地籍处(科)对用地单位(个人)进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违法用地,地籍、用地部门共同把关不予办理土地转让、抵押登记、分割登记等其他有关手续的制度等。通过建立并执行一系列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监察处(科)不参与批前、批中各有关管理环节,不了解批前、批中各管理环节有关信息,不协同实施批后管理的现象,超前防范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二是在建立暂停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土地审批的制度方面进行创新。对违法用地严重、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处(科)可向用地处(科)发出协查通知书,暂停该地区的用地材料的上报和审批,推动这些地区的党委、政府依法行政,配合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3、抓突破,在工作方法上求创新

要针对新形势下违法用地行为的新特点,不断在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手段上创新。一是建立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基层土地执法人员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奖惩兑现,力争通过巡查把绝大部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在查处案件时查事又查人。做到“立案必查”、“查案必结”、“结案必严”。查事时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查人时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以增强执法监察的震慑力。三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国土、监察、规划、公安、检察、纪检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办案。四是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利用现代化科技成果。利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器材调查取证,增强证据的准确性、直观性、全面性;配备性能优越的执法车辆,以增强应急机动反应能力;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三、在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不断开拓

1、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要有不断创新的勇气

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我们要有坚持不懈开拓创新的勇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进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因此,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与时俱进,把握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形成新思路,取得新突破,推动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要有攻坚克难的精神

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创新,通常是对被人们普遍认同,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原有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的修正或超越。仍然会遭到土地违法者千方百计的抵制,国土部门内部也会有极个别同志对创新过程中工作程序的变动或相互制约措施的推行而不甚理解。因此,我们对外一定要排除阻力,对内要搞好解释,做好协调。只要我们发扬敢想、敢干的精神,就能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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