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硐底镇窝沱头石厂
《爆破、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按爆破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作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采场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感,特签订三员岗位责任书。
一、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二、爆破一体化配送服务,爆破作业应当如实记载领取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派专人管理、守护,每检查发现一次,无守护,处罚爆破作业人员100元。
三、实施爆破作业时,人员应当撤离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高音喇叭通知3分钟后实施爆破,爆破作业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彻底清理散浮石,严禁掏瞎炮。
四、民爆安全员应当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中深孔爆破设计的先进技术,和各项技术措施要求规程,在实际爆破作业中,认真分析、总结、提高。
五、督促爆破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发生。
六、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检查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制度实施情况。违反安全管理,致使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对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责任人按其它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八、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
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九、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年度的教育培训学习,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证件复审。
维护集体的利益,抓好科学实用的管理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和基本原则。为此,石厂在各生产环节,特拟订签字系列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工作中实施、履行。
一、责 任 人:
二、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四、工资及支付方式:
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其它约定:
七、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受到处罚罚款,责任人按照主管部门处罚决定进行处罚,或按约定进行处罚和赔偿损失,当月在结算工资中扣除。如果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者,应在离岗15日前通知石厂负责人,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八、本责任书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长宁县硐底镇窝沱头石厂
特种岗位: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长宁县硐底镇窝沱头石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