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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

信息化建设验收实施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及开业过程中的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保险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在广东省开设的分公司(不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以下概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支公司、营业部、其他营销服务部暂不纳入本实施办法。

二、验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时的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应实现本公司各项业务、财务流程的信息化和经营管理流程的信息化,确保保险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安全性,保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持续、稳定、高效运营,并满足保险监管部门数据采集查询的要求。

(二)具体标准

1、部门设臵及人员配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或指定内设部门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统计责任人)、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统计联系人);明确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机构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省级分公司应配备专职的统计和信息技术人员,中心支公司应设立统计岗位和信息技术岗位。统计和信息技术人员应为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业务技能,能够满足公司统计或信息化日常工作需要。

2、规章制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建立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计算机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相关人员对规章制度掌握情况较好。

3、网络设备及机房。一是网络设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通过专线实现公司系统的网络互联,主干线路应具有冗余备份,原则上主干线路与备份线路应为不同运营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为软、硬件系统采用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本地存储的重要数据具有安全保密、存储、异地备份措施。二是办公设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配备充足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电子设备,保证业务、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需要。三是机房建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单独的计算机机房,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分支机构若具有独立业务系统,其机房须经过消防部门的单独验收,安全等级达到《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的B类安全标准;仅有路由和线路交换设备的,机房所在大楼要经过消防部门的综合验收,安全等级达到《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的C

类安全标准;服务器托管于电信运营商或专业公司的,应出具托管证明文件和保证设备、数据安全,不向第三方泄漏数据及不得利用所托管的数据谋取利益的承诺书。

4、信息系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所有业务应实现信息化管理,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须采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系统平台,业务、财务系统数据实现无缝对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满足监管部门数据采集、查询的要求。

5、培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加强对统计及信息化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系统应用、专业知识、规章制度以及《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广东省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开业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说明(详见附件一)。

1、统计责任人、统计联系部门、统计联系人及统计工作人员情况,相关岗位职责说明书。

2、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信息化工作部门、部门负责人及信息技术人员情况,相关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计算机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等。参照执行总公司制度的,应提供相关制度清单。

(三)业务、财务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二)。包括业

务、财务系统的集成开发商、处理模式、主要功能、数据集中情况;系统间数据交换关系,各类数据的管理权限等。产险公司应提供承保、核保、批改、理赔、收付费等基本流程图及说明;寿险公司应提供承保、核保、保全、理赔、收付费等基本流程图及说明。

(四)总公司出具的关于在分支机构核准开业后的第三个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该分支机构数据的承诺书。

(五)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各类监管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

1、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上报分支机构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包括数据生成、核对、审批上报等;

2、分支机构向广东保监局上报数据的流程图及说明,包括数据生成、核对、审批上报等。

(六)网络架构图及说明,软硬件配备情况,以及公司在网络、软硬件、数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策略(详见附件三)。

(七)计算机机房建设情况说明,包括机房面积、相关设备、消防验收情况等(详见附件三)。具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公司要提供地方消防部门出具的机房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四、验收工作流程

(一)材料审核

广东保监局审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中的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报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补齐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广东保监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

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现场验收采取“听、核、问”等方式进行。“听”

即听取公司有关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报告;“核”即核查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申请材料中描述的一致,公司各项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问”即询问公司从事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说明原因或给出合理解释。验收具体内容为:

1、听取筹建负责人汇报筹建工作。

2、检查统计责任人、统计联系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对保险统计法规的掌握情况。

3、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和信息化规章制度的制定、培训和掌握情况。

4、现场观看模拟出单演示和模拟账务处理演示。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心业务、财务系统连通情况,业务、财务系统的应用流程和对接情况,计算机设备配臵情况。检查核实保险监管统计数据的报送方式和审核流程,核查保险公司统计指标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5、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架构,及在网络、软硬件、数据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核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计算机机房建设情况和网络建设情况。

(三)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组针对验收情况出具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意见,作为整体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未达到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标准的公司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5 附件一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部门及人员情况表

机构名称

统计责任人 统计联系人

统计工作负责部门 (省级分公司) 统计工作联系部门 统计(中心支公司)

部统计联系人技术职称及近5年门、工作经历

人员统计联系人职责说明 情况

统计专职/岗位人员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统计专职/岗位人员职责说明

统计人员培训情况 信息化负责人 信息化联系人

信息化工作负责部门(省级分公司)

信息化工作联系部门(中心支信息公司)

化部信息化联系人技术职称及近5门、年工作经历 人员信息化联系人职责说明 情况

信息化专职/岗位人员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 信息化专职/岗位人员职责说明

信息化人员培训情况

公司负责人签字:

职务

职务

统计专职人

员数

统计岗位人

员数

职务

职务

信息化专职人

员数

信息化岗位人

员数

公司盖章:

6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在上报开业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2、统计专职人员数应为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的专职人数,统计岗位人员数应为负责统计联系工作的统计岗位人数(均填实际到位人数)。

3、统计专职/岗位人员技术职称及近5年工作经历应对应专职人数或岗位人数一一列举。

4、统计人员培训情况应为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考核情况、统计人员所掌握的在统计工作中运用的内容等。

统计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法》、《统计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化报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统计责任人和统计联系人管理的通知》、《广东保险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广东保险机构分析报告编报指引(试行)》等规章制度。

5、信息化部门、人员情况参照上述说明填写。

6、信息化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计算机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制度、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计算机网络等基础知识和技能等。

附件二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财务系统情况表

机构名称

业务系统名称

是否使用总公司授权的业务系统 数据是否大集中

是否使用总公司授权的财务系统 数据是否大集中

业务系统集成开发商

业务系统情况 系统处理模式 系统主要功能 本级机构的数据管理

权限

系统生成监管数据的内容、流程及核对方式

财务系统名称

财务系统集成开发商

财务系统情况 系统处理模式 系统主要功能 本级机构的数据管理

权限

系统生成监管数据的内容、流程及核对方式

系统承保、核保、批改(保全)、处理理赔、收付费流程图及说明

流程

业务、财务系统数据是否能系统够实现无缝对接

对接实现无缝对接的方式及操情况

作方法

分公司对业务、财务系统进其他行改造、升级的权限 情况

其他在用的信息系统

实现无缝对接的

时间

公司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在上报开业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2、业务系统情况

(1)数据是否大集中:如业务系统数据全部集中在总公司则填“是”;如“否”则需说明非总部集中的数据范围及相应存储方式。

(2)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系统的主要模块、分支机构主要应用的模块功能简介。

(3)本级机构的数据管理权限:归属本级机构管理的数据的具体操作权限,与其他机构在数据管理权限方面的分工等。

(4)系统生成监管数据的内容、流程及核对方式:从业务系统提取的、向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及广东保监局报送的数据的具体内容、统计标准及定义口径,提取数据的流程、对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对的方式、参与核对的全体人员及其核对内容。

3、财务系统情况应参照本填表说明第2条填写。

4、系统处理流程应详细填写承保、核保、批改(保全)、理赔、收付费等流程的具体操作步骤、操作部门及人员、操作权限等,同时应附上流程图作为附件。

5、系统对接情况

(1)实现无缝对接的时间:业务、财务数据进行对接的周期。如:24小时、一周、一月等。

(2)实现无缝对接的方式及操作方法:实现业务、财务系统数据无缝对接的后台或人工处理方式、处理流程等。如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则填实现业务、财务数据对接的方式。

6、其他情况

(1)分公司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权限:分支机构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内容、范围等。

(2)其他信息系统:分支机构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的,除业务、财务系统外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名称及其主要功能,包括总部统一颁布的系统和分支机构自行开发的系统。

9 附件三

广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设备与机房建设情况表

机构名称

是否通过专线实现公司系统的网络互联

主线路情况

网络交换情况

备份线路情况

名称

网络设备 情况 办公设备

网络、软硬件系统安全保障策略 本地存储数据保护措施 网络拓扑情况 机房面积 防火、防潮、防静电情况

服务器情况

机房建设情况 其他设备情况 火灾报警及消防

设施 供电系统 制冷通风系统 机房安全防卫措施 机房消防许可情况

其他情况 网络及机房建设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品牌

机房是否独立 是否有独立业务系统

数量

公司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在上报开业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2、网络设备情况

(1)主/备份线路情况应为主/备份线路的传输流量、传输模式、所对应的运营商名称等。

(2)网络、软硬件系统安全保障策略应为机构采取的防涉密、防病毒、防入侵措施,以及系统冗余备份情况、日常的管理规定等。

(3)本地存储数据保护措施应为机构对本地存储的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的操作方式及执行情况。

(4)网络拓扑情况应对机构的网络结构布局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应附上网络拓扑图作为附件。

3、机房建设情况

(1)是否有独立业务系统:如公司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应填写系统的名称及主要功能,同时应提供机房的独立消防验收证明。

(2)服务器情况应逐一列明在机房安装的服务器的名称、型号、用途等。 (3)其他设备情况应逐一列明除服务器外其他在机房安装的设备名称、型号、用途等。

(4)供电系统应为机房照明用电系统及应急供电系统的情况。

(5)制冷通风系统应为机房配备的制冷通风装臵及该装臵的通风散热效果。 (6)机房安全防卫措施应为机房安全防卫设备情况及机房进出管理要求。 (7)机房消防许可情况:如公司具有独立业务系统的,机房应通过单独消防验收,并附上消防验收报告作为附件。

11

山东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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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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