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共xxxxxx关于印发xxx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
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件通知,并填写《xxx单位出差审批单》,副科以上领导由局长审批,一般干部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时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严格执行《xxx县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支付。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出差地补助标准计算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单位带车或租车出差的,应如实申报,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已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九条 对不按照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经核实后不予报销,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xxx出差审批单
《行政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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