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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0: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驻政〔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目前,我市金融业总量规模迅速扩张,组织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不良资产比例较高、信贷结构不尽合理、金融体系不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金融生态环境尚需优化等突出问题。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驻马店崛起的重要时期。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民创业,转变居民消费模式等方面,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我市 1 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对我市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政府重视,政策扶持,环境优越,良性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金融业作为我市一个重要的产业来培育扶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打造组织健全、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建成机构多元、监管有力、市场完善、竞争充分、管理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贷款不良率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

(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市级分行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骨干和支柱作用。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市级分行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农业银行市级分行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完善服务“三农”的商业运作机制。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发展差别化金融产品,拓宽资金回流渠道。支持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在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体系。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实现银行、企业“双赢”;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农民贷款难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配备专门的营销队伍,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积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生产定单和库存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全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加大对“六类”人员、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等群体的信贷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积极满足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房按揭贷款需求,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和管理创新。鼓励开发、引进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新业务,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各银行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控机制,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四)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已上市公司提高再融资能力,推动主业突出、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功上市,不断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支持保险业稳健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以“三农”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的新产品、新业务,进一

3 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成立驻马店保险业协会,支持保险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承保与理赔服务。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保险+信贷”的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保险服务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化解市场风险。

(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推介驻马店,加强与国内金融机构和已入驻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外资银行以及具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的省内外战略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战略合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切实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市县银行体系建设步伐。

(二)积极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资金,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同时,鼓励以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联合出资以及企业互助担保等形式发起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各担保机构要规范收费管理和业务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商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以及费用收取的引导和监督管理,促使其合规经营。加快行业协会的建

4 立,引导企业成立信用共同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林权交易市场,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奠定基础。

(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对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高级专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办理家属随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相关信贷政策评估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市银监局要依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确保各项金融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与安全。

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

(一)改善服务环境。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额外负担。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没有收费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收费依据的,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收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从严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和服务手续,提高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效率。对符合金融机构

5 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的,各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

(二)改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清收。各级法院要提高审结率和执行率,对符合条件的诉讼费用予以减、缓、免缴,申请执行费用执行后按规定收取。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予年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依法、高效、稳妥地做好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保持全市金融平稳健康运行。

(三)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积极开展征信评选活动,宣传信用村、信用户诚信先进典型,曝光失信可耻行为。对出具假手续、假抵押骗取贷款以及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要进行联合制裁,对出具假手续、假资料等违背职业操守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构成金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出台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审办法,将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组织开展农户、农村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金融监管。市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业加强内控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建设,鼓励银行业公平竞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时、

6 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我市金融安全与稳定。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财政 局、工信局、纠风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金融办工作职能和职责,切实发挥金融办在新形势下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联络和指导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善金融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按季召开,重点听取金融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金融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县区金融工作联系人制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从2010年开始,市政府将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长为目标责任人。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目标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做好年度目标制定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有效加快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七月四日

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晋政发5号)

加强教育宣传工作 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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