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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办程序

一、享受社保补贴对象

本村户籍,自2010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在村辖区范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个人在村缴纳社会保险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二、享受社保补贴项目、期限和标准

1.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当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5%。

2.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按上述计算的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三、社保补贴申办程序

1.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向先锋村创业服务站申报,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填写《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

2.审核。社区创业服务站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公示

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和盖章。镇创业服务所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登记备案。申请人携带街道(镇)审核后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镇劳动服务所审批,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批通过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在每月16-20日上门查看其经营状况。经核查无误后签字和加盖公章,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证明。

3.发放。申请人在当月20日前办理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手续后,于次月26日后到所属街道领取社保补贴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保补贴证明。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终止

办理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终止创业的;

2.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其他应当停止社保补贴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1.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创业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

的原则,按季给予补贴。

2.享受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如终止创业,应及时书面向村和镇创业服务站(所)报告,如故意隐瞒骗取社保补贴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3.申报审批截止期限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目前为鼓励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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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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